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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7-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新化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
18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情况,为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
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1、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的核查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的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先期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金额与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相符。

   2、拟投资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3、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
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本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认真、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经核查,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为: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
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
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
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
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
 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
 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
 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新化股份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新化股份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
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