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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19-07-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
新化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化综服”)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
18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万元)

   1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     13,978.73           13,978.73
           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 吨/年废酸、11600

   2      吨/年废碱、10000 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    10,031.16   10,031.16

          建项目

   3       新建 2000 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               3,172.01    3,172.01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
   4                                                          14,312.00   14,312.00
          改造项目

   5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                                7,572.57    7,572.57

                            合计                              49,066.47   49,066.47

       其中募投项目“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
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明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化综服实施,因此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对新化综服增资。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新化综服增资2,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计入新化综服
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新化综服注册资本变更为2,100万元,公司对新化综服的
持股比例仍为100%。

       公司及新化综服拟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
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承接上述增资款项,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3月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包江峰

       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9年6月30日,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162.72万元,
净资产为1,957.81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 688.14万元,净利润为15.37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新化综服增资,是基于其拟进行的募投项目“建德市新化
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
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
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更好的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
构与开户银行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子公司共同作为
甲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新化股份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