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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7-22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于2019
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
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规模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万元)

 1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             13,978.73           13,978.73

         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 吨/年废酸、11600

 2       吨/年废碱、10000 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     10,031.16           10,031.16

         项目

 3       新建 2000 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                   3,172.01            3,172.01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
 4                                                              14,312.00           14,312.00
         改造项目

 5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                                    7,572.57            7,572.57

                           合计                                 49,066.47           49,066.47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
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
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实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
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
存款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
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
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
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
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
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
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
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
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
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
 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
 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
 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2019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的监管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化股份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