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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07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8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7,361,9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3.829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健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祝立宏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李文德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胡建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工程师徐利红、财务总监洪益琴
   列席了本次会议;
4、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7,352,889 99.9807           9,100     0.019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7,352,889 99.9807           9,100     0.019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7,352,889 99.9807          9,100     0.0193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 2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议案 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琳琳、黄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