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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于2019年
7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
年8月6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 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6)。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新化股份及子公司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综服”)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
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购买    发行               产品                                产品终止   产品预期
序号                  产品名称            金额    期限   产品起始日
       方      银行               类型                                    日     年化收益
                      交通银行
       新化    交通   蕴通财富   保本浮         无固定
 1                                                                                    2.5%
       综服    银行   活期型结   动收益     670 期限 2019.08.07
                      构性存款
                      交通银行
        新化   交通   蕴通财富   保本浮
 2                                        5,000   63天   2019.08.19 2019.10.21 3.5%-3.6%
        股份   银行   定期型结   动收益
                      构性存款
       注:公司与交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
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 确保现
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
未到期的余额为5,67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授权额度。

    五、备查文件
    (一)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建德支行签订的协议及银行
付款回单;

    (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建德支行签订的协议及银行付
款回单。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