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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于2019年8月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企业2019年度中期
  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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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财会〔2019〕
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将根据财会〔2019〕6号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
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 “其他
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项目等。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
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
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
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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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
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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