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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03-20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股票交
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 年3 月 17 日、3 月 18 日、3 月 19 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 年 3 月 17 日、3 月 18 日、3 月 1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等其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双氧水业务
占比较小,2018年双氧水营收占比约2%,以工业级双氧水为主,对公司经营业
绩无重大影响。

     2.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核实,“截至
目前,不存在涉及新化股份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
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

                                     1
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
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持股5%以上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胡健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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