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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股票交
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0 年3 月 20 日、3 月 2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同比业绩下降。2019年前三季度营收132,231.08万
元 , 同 比 下 降 20.33% ; 2019 年 前 三 季 度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0,733.69万元,同比减少15.35%。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子公司尚未全面复产。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受“321
事件”影响尚未复产,控股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部分投料复产,全面
复产时间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脂肪胺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中
公司双氧水业务占比较小,2018年双氧水营收占比约2%,以工业级双氧水为主,
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0 年 3 月 20 日、3 月 23 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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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同比业绩下降。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前三季度营收132,231.08万元,同比下降20.33%;2019年前
三季度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33.69万元,同比减少15.35%。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江苏子公司尚未全面复产。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江苏子公
司停产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受“321事件”影
响尚未复产,控股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部分投料复产,全面复产时间
尚不确定,全资孙公司滨海新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配
套处理污水、已恢复运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主要从事脂肪胺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双氧水业务占比较小,2018年双氧水营
收占比约2%,以工业级双氧水为主,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异丙醇
产能现有浙江10万吨/年丙酮法加氢生产异丙胺副产异丙醇装置。江苏5万吨/年
丙烯直接水合生产异丙醇装置目前停产尚未复产,公司产能占全球总产能的比
重较低。近期异丙醇价格出现短期波动,但价格波动的可持续性具有不确定性,
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核实,“截至
目前,不存在涉及新化股份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
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5.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
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6.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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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持股5%以上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胡健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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