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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04-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慎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生变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三名审
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赵建标先生、祝立宏女士、罗娟香女士,其中祝立宏女士为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6
年-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201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9年7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2019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4、2019年10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
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并且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
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部、审计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公司拟对外披露的
财务报告,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
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
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19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对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其负责人均能合理保证公司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该等部门及相关人
员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及经营层规范运作,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六)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与审计机
构沟通,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情况,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监督审查等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
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及
评估工作指导情况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新的监管要求,继续秉承勤勉尽责以及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