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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3  

						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股票代码:603867            编号: 2020-022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公
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
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
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
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
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并按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列报收入相关信息,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
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