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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关于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0-04-23  

						公司代码 :603867                                            公司简称 :新化股份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重大规章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法人管理制度和
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
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
同时,相关的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
理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
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
    根据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控原则,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
责分工, 是公司能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
保管、审查、记录想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
权限分别经总经理、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公司将根
据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
体系建设,优化结构、岗位工作流程,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
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
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
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健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