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10-2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
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
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公司制订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
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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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
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
第四条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
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349.51万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
元为基数,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较2019年归属于上市
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限制性股票 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49.51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
为基数,2020年和2021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较2019年
限售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注:以上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
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
限售事宜。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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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
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0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级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级,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
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授予协议书》中对考评结果与标准系数有另外约定,
则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按照《授予协议书》中约定的执行,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考核工作小组在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公司董
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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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二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
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会
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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