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关于新华基地搬迁签署《建德市化工企业搬迁补助协议》公告2020-10-20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基地搬迁签署《建德市化工企业搬迁补助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按照建德市主体功能区划分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因市高铁新区建设需
要,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总部新华
基地将实施整体搬迁。公司拟与建德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建德市化工
企业搬迁补助协议》(以下简称“搬迁协议”),被征收(新华基地)7 宗合计面
积为 200,608 平方米的土地,各类补助金额人民币 18,421.35 万元。
(二)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建德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建德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05 月 23 日,注册地位于建德
市洋溪街道雅鼎路 10、12 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国军。经营范围包括洋溪街道范
围内招商引资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及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制度
的凭证经营),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整理、收储。
2、建德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除本公告以外的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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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被征收土地面积:7 宗合计面积为 200,608 平方米的土地。
2、权属状况: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
甲方:建德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 征收土地面积:200,608 平方米
2. 补助金额:人民币 18,421.35 万元
3. 补偿费用支付:
(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补助资金总额的 30%,
计 55,264,050 元。
(2)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限全面停产之日起 30 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
方补助总额的 30%,计 55,264,050 元。
(3)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限完成新华基地土地土壤修复,且经乙方申
请,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
查,按照验收标准验收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补助总
额的 30%,计 55,264,050 元。
(4) 乙方新华基地土地交付后 3 个月内,且乙方搬迁项目实际发生的账
面投入达到搬迁补助总金额之日起 30 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补助总
额剩余的 10%,计 18,421,350 元。
4. 搬迁期限
乙方新华基地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全面停产(以相关部门备案
日期为准),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交付甲方。
五、本次搬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华基地总部大楼将另行选址新建,新华基地搬迁属于配合当地政府城
市规划改造性质,公司已提前统筹规划了公司新华基地整体搬迁的可行性研究。
新华基地主要生产装置为 2 万吨脂肪胺装置及新化综合服务公司生产装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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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基地 5 万吨脂肪胺装置已于 2019 年建成投产,综服公司生产装置搬迁工作
已于 2019 年开展预计 2020 年底完工,因此公司新华基地的搬迁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新华基地 2020 年上半年实现销售约 1.5 亿元(其中脂
肪胺产品收入约 1.42 亿元,综服公司收入约 0.08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上半年
营业收入比例为 14%,影响较小。此次搬迁补偿总额 18,421.35 万元,公司在签
订补偿协议及收到相应补偿资金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
务处理。搬迁过程中将发生的相应费用、支出,预计将通过搬迁补偿金得到弥补,
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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