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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0-10-20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3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祝立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
 于 2020 年 11月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祝立宏女士,其基本情况如
 下:
     祝立宏女士,中国国籍,公司独立董事,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9年进入浙江工商大学,在浙江工商大
 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从事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以及担任浙江大学、上
 海交通大学等学校的高端培训班的财经类相关课程的主讲老师。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祝立宏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0年10月16 日出席了公司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如下:
    (1) 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
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行权价格、
限售/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

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 确保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祝立宏女士认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4 日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 9:30 至 2020 年11 月 4 日 15:00。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3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       《关于公司新华基地搬迁签署《建德市化工企业搬迁补助协议》的议
            案》
    5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关
     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5)。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加盖开户券商营业部
业务章的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
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加盖开户券商营业部业务章的持股凭证原件;个人股
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收件人:潘建波
    联系电话:0571-64793028
    联系邮箱:xhhg@xhchem.com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
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祝立宏
                                                        2020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化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全文、《新化股份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
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祝立宏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1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3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
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
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