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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0-2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
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
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
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年
度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
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
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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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 号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胡健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部分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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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0 年 A 股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编号:2020-051)。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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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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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
 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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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或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或行权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或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
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或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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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
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总额度在
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
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股权激
励有关的一切事宜(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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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新华基地搬迁签署<建德市化工企业搬迁补助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按照建德市主体功能区划分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因市高铁新区建设需要,浙
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新华基地将实施整体搬迁。公司拟与建德市城东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建德市化工企业搬迁补助协议》(以下简称“搬迁协议”),
被征收(新华基地)7 宗合计面积为 200,608 平方米的土地,各类补助金额人民
币 18,421.3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
新华基地搬迁签署<建德市化工企业搬迁补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
5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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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五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拟在宁夏宁东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投资 74,650 吨/年合成香料产品
项目,项目计划投资 12.78 亿元,建设期 48 个月。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积极完
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利用中西部
资源优势,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化
股份关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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