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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2-3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基于独
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收购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该
公司100%的股权,将有利于加强对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的管理,有利于提升竞
争力。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
讨论,现就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 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
必要调整,有利于公司 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
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 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变更议案。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利军、祝立宏、罗娟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