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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文件要求,我们
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
材料和了解情况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
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
项业务。我们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
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基于公司2020年实
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21年经营计划所制定,系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和业务往来,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价,相关预计金额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
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利军、祝立宏、罗娟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