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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4-16  

                        公司代码:603867                                                 公司简称:新化股份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全称                            与本公司关系           股权比例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100%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杭州新泰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浙江新木进出口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1%
浙江新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1%
滨海新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100%
新化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滨海新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100%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安全环保、企业文化 、资金管理、担保业务、采购业务、
     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与付款管理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安全环保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投资
活动和资金营运风险等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        利 润 总 额 10% 或 1000    润总额 5%或 500 万元≤    错报<利润总额      5%或
误                    万元及以上                 错报<利润总额 10%或人     人民币 500 万元
                                                 民币 1000 万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        资产总额 3%或       5000   资产总额 1.5%或    2500   错报<资产总额    1.5%或
误                    万元及以上                 万元≤错报<资产总额 3%    人民币 2500 万元
                                                 或人民币 5000 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年审注
                  册会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财务报告
                  的内部控制发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监督失效;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大
                  影响;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
                  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未建立反舞弊程
                  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3%≤直接财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
                  的 1%                    产损失<资产总额的 1%     的 0.3%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不按规定进行信息上报或披露等;决策程序导
                  致重大失误;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重要业务缺乏
                  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
                  到整改。
重要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较大失误;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公司关键
                  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
     部审计机制,一般缺陷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
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发挥了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提高了
     经营的效率与效果,保障了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1年度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
     内部控制环境,提高内控管理水平,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健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