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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6-0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洪益琴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洪益琴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符合公司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公司补选洪益琴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洪益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翁建全、祝立宏、罗娟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