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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12-04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10 月 3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0 月
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新化股份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新化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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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5 .2020 年12 月 11 日 ,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92.00 万份 。

       6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A股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议
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共计6万份股票期权均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上述6万份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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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
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合
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注销3名激励对象,共计6万份股票期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原因、数量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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