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2-04-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规定,对新化股份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化股份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预计发 2021 年度实际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生金额 发生金额
销售产品(公司及子公司
35,000.00 万元 36,578.31 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采购原料等(公司及子公
300.00 万元 170.01万元
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料等)
技术专家费用(关联方为
GIVAUDAN SA及其子
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
公司 100.00 万元 109.26万元
公司产品提供技术许可、
专家服务费用)
财务资助(关联方为子公
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620.00 万美元 617.81万美元
提供有偿借款)
1
支付借款利息(子公司江
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支付 50.00 万美元 31万美元
关联方借款利息)
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关联方
12,000.00 万元 10,731.00 万元
按持有江苏馨瑞香料有限
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提
供反担保)
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 销售产品(公司及子公司
500.00 万元 353.91 万元
司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2021年公司预计与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35,000万元,实际发生
36,578.31万元,主要系产品价格上涨所致。技术专家费用(关联方为子公司江苏馨
瑞香料有限公司产品提供技术许可)2021年预计100万元,实际发生109.26万元。除
以上所述两笔超额部分,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
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以上关联交易超出部分进行了补充确认,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序号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及内容 预计发生金额
销售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50,000 万元
采购原料等(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料等) 300 万元
技术专家费用(关联方为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
150 万元
公司产品提供技术许可、专家服务费用)
财务资助(关联方为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GIVAUDAN 620 万美元
1 提供有偿借款)
SA 及其子公司
支付借款利息(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支付
50 万美元
关联方借款利息)
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关联方按持有江苏馨瑞香料有限 30,000 万元
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 建德市白沙化
销售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500 万元
工有限公司
2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关联方姓名/ 企业类
注册资本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营业务
名称 型
GIVAUDAN 92335860 5,chemin de la 股份有 Gilles Andrier 天然及合成纤维芳
SA 瑞士法郎 arfumerie, 限公司 香或香精原料,或
1214 Vernier, 该原料的混合品与
Switzerland 一切其他相关物品
的制造及经销等
工业印染助剂、泡
建德市白沙 浙江省杭州市建
20,000,000 有限责 沫、元明粉、芒
化工有限公 德市下涯镇丰和 胡益飞
元 任公司 硝、金属拉丝的制
司 路9号
造、加工、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Givaudan SA(奇华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子公司江
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49%股权;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卫
明姐夫胡益飞持股9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定价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以
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和必
要的。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
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化股份《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3
2、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化股份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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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轶铭 方瑞荣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