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新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 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4,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为10,50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3,500万股。公司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及限售股变 动情况如下: ( 1 ) 2020 年 6 月 29 日 , 49,703,624 股限售 股 解禁 上市 流通 ,限 售 股变 更 为 55,296,376股; (2)2020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4 名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90 万 股 , 总 股 本 增 至 14,090 万 股 , 限 售 股 变 更 为 56,196,376股; (3)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因股票期权行权,总股本增至14,167.42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6名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持股比例 5%以上的法人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 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承 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 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持有公司股份的 7 名股东胡健、包江峰、王卫明、赵建标、洪益琴、胡建宏、 徐利红分别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 36 个月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持有公司股份的 2 名股东徐卫荣、方军伟分别以监事身份承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 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上述 36 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其他 6 名股东宋凌、吴永根、金志好、郑笔文、程丽仙、叶卫珍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2 购该部分股份。 5、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为 55,296,376 股,持股比例为 39.03%,其中,前十一名股东建 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胡健、宋凌、王卫明、吴永根、金志好、包江峰、徐卫 荣、赵建标、郑笔文、洪益琴所持股份数量为 54,282,367 股,持股比例为 38.31%, 均已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296,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3%。 3、本次限售股流通的股东人数共16名。 4、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本比例 股数量 1 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4,114,101.00 17.0208% 24,114,101.00 0 2 胡健 14,772,815.00 10.4273% 14,772,815.00 0 3 宋凌 3,709,000.00 2.6180% 3,709,000.00 0 4 王卫明 1,873,617.00 1.3225% 1,873,617.00 0 5 金志好 1,785,483.00 1.2603% 1,785,483.00 0 6 包江峰 1,649,620.00 1.1644% 1,649,620.00 0 7 吴永根 1,567,330.00 1.1063% 1,567,330.00 0 8 徐卫荣 1,341,056.00 0.9466% 1,341,056.00 0 9 赵建标 1,341,056.00 0.9466% 1,341,056.00 0 10 郑笔文 1,082,925.00 0.7644% 1,082,925.00 0 11 洪益琴 1,045,364.00 0.7379% 1,045,364.00 0 12 徐利红 527,521.00 0.3723% 527,521.00 0 13 方军伟 281,858.00 0.1989% 281,858.00 0 14 胡建宏 157,248.00 0.1110% 157,248.00 0 15 叶卫珍 43,911.00 0.0310% 43,911.00 0 3 16 程丽仙 3,471.00 0.0024% 3,471.00 0 合计 55,296,376.00 39.0307% 55,296,376.00 0 注:胡健、包江峰、王卫明、洪益琴、徐卫荣、方军伟、胡建宏、徐利红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述限售股解禁后将按照高管锁定股进行相应比例锁定。 五、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6,196,376 39.67% -55,296,376 900,000 0.6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85,477,824 60.33% 55,296,376 140,774,200 99.36% 总股本 141,674,200 100.00% 0 141,674,2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新化股份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新化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等规定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化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谭轶铭 方瑞荣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6 月 2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