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与奇华顿共同增资江苏馨瑞香料暨关联交易公告2022-07-14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 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奇华顿共同增资江苏馨瑞香料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瑞香料”)股东拟共同
增资,Givaudan SA 将以现金增资 9,800,000 美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及江苏新化将合计出资 10,200,000 美元:
其中江苏新化将以土地作价出资 14,649,200 元,余额将由新化股份以人民币现
金出资。
过去 12 个月与 Givaudan SA 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 41,807.43
万元,与建德市白沙化工关联交易金额为 374.8 万元,系日常关联交易,除本次
关联交易外,未发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系新化股份控股子公司,其中 Givaudan SA 持有 49%
股权,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化”)持有 18%股权,浙江新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33%股权,江苏新化系新化股份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
提高生产能力,馨瑞香料股东拟对其增资扩产,Givaudan SA 将以现金增资
9,800,000 美元;新化股份及江苏新化将合计出资 10,200,000 美元:其中江苏
新化将以土地作价出资 14,649,200 元,余额将由新化股份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馨瑞香料注册资本由 2,000 万美元变更为 4,000 万美元,
Givaudan SA 持有 49%股权不变,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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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Givaudan SA(奇华顿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馨瑞香料之少数股
东,公司及馨瑞香料与其同一集团内的公司存在交易,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IVAUDAN SA
注册资本:92,335,860 瑞士法郎
住所:5,chemin de la Parfumerie, 1214 Vernier, Switzerland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Gilles Andrier
主营业务:天然及合成纤维芳香或香精原料,或该原料的混合品与一切其他
相关物品的制造及经销等。
Givaudan SA(奇华顿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主
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人民币 4,663,827.84 万元,总资产人民币 7,968,419.20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741,499.04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572,860.96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主体情况
投资主体名称: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区中山三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应思斌
注册资本:2,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香料(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乙酸三环癸
烯酯、丙酸三环癸烯酯、乙酸苏合香酯、菠萝酯、香芹酮、庚酸烯丙酯、己酸烯
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杨梅醛、水杨酸己酯、水杨酸戊酯、十一醛、甲基壬乙
醛、苯乐戊醇、牡丹腈、鲜薄荷酮、顺式茉莉酮、鲜草醛、环十六烯酮、宁静麝
香、乔治木香、乙酸月桂烯酯、丝兰麝香、茴香基丙醛、檀香 208、超级檀香 208、
特级檀香 210、特级檀香 194、黑檀醇、檀香 210、环氧蒎烷、檀香 194)及其中
间产品(环己酮、乙酸、丙酸、戊醇、丁酮)、副产品(甲醇、乙酸、丁酮、仲
丁醇、盐酸、香料头油、香料脚油、醋酸钠、亚硫酸钠、三苯基氧膦)生产;食
品添加剂(庚酸烯丙酯、己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酯、乙酸苏合香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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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及其相关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
询服务及其它辅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万元
总资产 50,920.04
净资产 20,282.70
营业收入 48,208.9
净利润 2,742.09
项目 2022 年 3 月 30 日(未经审计)万元
总资产 46,682.59
净资产 21,741.22
营业收入 14,132.02
净利润 1,426.78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加快推进江苏馨瑞香料产能扩张,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加快
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增资完成后,
江苏馨瑞香料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我们对有关资料的审核,认为与奇华顿共同增资江苏馨瑞香料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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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江苏馨瑞香料的增资有利于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江苏
馨瑞香料各股东对江苏馨瑞香料增资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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