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供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事前严格、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经过我们对有关资料的审核,认为与奇华顿共同增资江苏馨瑞香料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翁建全、祝立宏、罗娟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