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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30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研发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0,340,8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734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方军伟、徐卫荣因公务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胡建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徐利红先生、张新利先
   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香料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0,339,411 99.9976                  0   0.0000      1,410      0.0024




2、 议案名称:关于与奇华顿共同增资江苏馨瑞香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0,340,82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0,339,411 99.9976                   0   0.0000     1,410     0.0024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3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琳琳、黄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