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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反馈意见的回复2022-08-1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二年八月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2149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新化股份”)已会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
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
实,现就相关问题逐一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注:

    1、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出现的简称与释义均与本次发行申请
文件中《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
内容相同。

    2、本反馈意见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3、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订、补充




                                   5-1-1
                                                      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 1 ............................................................................................................... 3

问题 2 ............................................................................................................... 7

问题 3 ............................................................................................................... 7

问题 4 ............................................................................................................. 21

问题 5 ............................................................................................................. 24

问题 6 ............................................................................................................. 29

问题 7 ............................................................................................................. 33

问题 8 ............................................................................................................. 51

问题 9 ............................................................................................................. 58

问题 10 ........................................................................................................... 98

问题 11 ......................................................................................................... 111

问题 12 ......................................................................................................... 115

问题 13 ......................................................................................................... 115

问题 14 ......................................................................................................... 130




                                                        5-1-2
    问题 1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未披露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
师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关于违约责任的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概况”
之“(二)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23、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中补充披露
如下:

    “23、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责任

    1)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②未能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利息;

    ③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且经债券
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本次可转债本金总额 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④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⑤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
次可转债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②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③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


                                   5-1-3
有人会议;

    ④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3)如果上述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五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单独或
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的本
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
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
券本金总额 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①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
总和:A、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B、所
有迟付的利息及罚息;C、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D、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
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②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4)如果发生上述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
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
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或各期债券项下的
义务。

    5)各方应严格遵守《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受托
管理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发行人应支付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
义务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政府调查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并对
造成的损害给予合理补偿。但若该行为因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身的重大过失、恶
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而造成的除外。


                                5-1-4
     7)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募集说明
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发行所产生的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争议任一方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
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具有法律
约束力。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
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次发行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次发行的其他义务。”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
九条等有关规定对比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说明书》相关
内容与有关规定进行了逐条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序                                                                                       是否符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                《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
号                                                                                       合规定

                                                        已在“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第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

1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     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本次      是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发行证券的种类”中披露了本次可

                                                        转债的上市场所。

     第八条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后方可    已在“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
2                                                                                          是
     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   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7、转股

     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期限”中披露了转股期限。

     第九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已在“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3    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     是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8、转股


                                           5-1-5
                                                       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之“(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中披露了转

                                                       股价格的确定依据,且未设置向上

                                                       修正条款。

    第十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

    式。发行可转债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 已在“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

    转股价格。上市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   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8、转股

    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一)转股价格修正方   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之“(2)
4                                                                                       是
    案须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持有发行人可转债的   和“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中分

    股东应当回避;(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通   别披露了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方

    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发行     式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第十一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发行人
                                                       已在“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募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
    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
5                                                      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11、赎回   是
    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募集
                                                       条款”和“12、回售条款”中分
    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可
                                                       别披露了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
    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十六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为
                                                       已在“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可转债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可转债受托管理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
    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
6                                                      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22、受     是
    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
                                                       托管理人相关事项”中补充披露了
    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可
                                                       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相关情况。
    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
                                                       已在“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则。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公平、合理。可转债持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
    有人会议规则应当明确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
                                                       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21、可
7   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                                    是
                                                       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
                                                       中披露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要
    本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
                                                       内容。
    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8   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构成可转债    已在“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    是



                                           5-1-6
   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   “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

   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发行主要条款”之“23、违

                                                      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中补充披

                                                      露了构成本次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争议

                                                      解决机制。

   综上,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已补充披露违约责任相关内容,信息披露
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发行的三会文件及相关公告;

   2、查阅《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
说明书等披露文件逐条比对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已补充披露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符合《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




    问题 2

    根据申报文件,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监高,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
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
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5-1-7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意向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
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建德市国资公司、胡健,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胡健、包江峰、应思斌、王卫明、洪益琴、
陈晖、翁建全、罗娟香、祝立宏、徐卫荣、邵旻、方军伟、胡建宏、徐利红、张
新利。

       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
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身份              认购意向         备注

 1         建德市国资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视情况认购

 2              胡健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   参与认购

 3             包江峰             董事、总经理          参与认购

 4             应思斌            董事、副总经理         参与认购

 5             王卫明            董事、副总经理         参与认购
                                                                     在册股东,有优
 6             洪益琴            董事、财务总监         参与认购
                                                                       先配售权
 7             胡建宏              董事会秘书           参与认购

 8             徐利红               总工程师            参与认购

 9             张新利               副总经理            参与认购

10             徐卫荣              监事会主席           视情况认购

11             方军伟                 监事              视情况认购

12              陈晖            国有股东委派董事        不参与认购

13              邵旻            国有股东委派监事        不参与认购
                                                                     非在册股东,无
14             翁建全               独立董事            不参与认购
                                                                      优先配售权
15             罗娟香               独立董事            不参与认购

16             祝立宏               独立董事            不参与认购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其认购意向出
具承诺函。

       二、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最近 6 个月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

                                      5-1-8
份的情形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前六个月,建德市国资公司、胡健以及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是否参与本
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减持情况出具的承诺

    1、建德市国资公司作为 5%以上股东,承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情况决定是
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具体内容如下:

    “(1)若本单位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
股票的情形,本单位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2)若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单位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票的情形,本单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具体方案、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认购,相关资金为本单位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认购成功,本单位承
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亦不会通过本单位所控制的公司其他
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单位自愿作出上述承诺,接受上述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本单位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况,由此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胡健、包江峰、应思斌、王卫明、洪益琴、胡建宏、徐利红、张新利承
诺将参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认购,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市场情况、资金安排
等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将参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认购,相关资金为
本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5-1-9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确定;

    (2)本人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亦不会通过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其他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若本人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
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4)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5)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接受上述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本人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况,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徐卫荣、方军伟承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认购,具体内容如下:

   “(1)若本人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
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2)若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票的情形,本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具体方案、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等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认购,相关资金为本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亦不会通过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其他股东减持公
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接受上述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5-1-10
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本人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况,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陈晖、邵旻、翁建全、罗娟香、祝立宏(非在册股东,无优先配售权)
承诺不参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
托其他主体参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
约束;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补充披露上述承诺内容。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名册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名单;

    2、查阅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前六个月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核查发
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近六个月的减持情况;

    3、查阅《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4、查阅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针对

                                 5-1-11
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减持情况出具承诺,承诺内容符合《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承诺内容已在本次发
行《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问题 3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受到多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
罚。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并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分析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请保
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4 的规定,“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
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认定
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等刑事犯罪,原则上应当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2、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
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
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
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
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二、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
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行政
处罚(金额 1 万元以上)共计 15 项,其中环境保护类行政处罚 2 项,安全生产


                                 5-1-12
        类行政处罚 11 项,其他类行政处罚 2 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环保处罚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 1 万元以上的环保处罚共 2 项,具
        体如下:

                                                                                               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序   被罚   处罚机                                            处罚结
                        文号                案由                              整改情况         的重大违法行为及
号   主体     关                                                   果
                                                                                                   认定依据

            盐城市                 未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已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
     江苏            盐环滨罚字                               罚款 2
1           生态环                 开展 2021 年第一季度厂               要求开展厂界臭气自行
     新化            [2021]59 号                              万元
            境局                   界臭气自行监测工作                   监测工作               否。处罚金额属于法

                                                                        主管单位出具了现场勘   定处罚幅度内的下
                                   12 捆打包完成的废包装
                                                                        查笔录,确认已无废包   限,且处罚依据未认
            盐城市                 袋、5 捆打包完成的废塑料   罚款
     馨瑞            盐环罚字                                           装袋废塑料桶等危废存   定被处罚行为属于
2           生态环                 桶堆放在仓库中间分区,     10 万
     香料            [2021]95 号                                        储,危险废物已转移至   情节严重的情形。
            境局                   未转移至危险废物仓库进     元
                                                                        盐城市沿海固体废料处
                                   行贮存
                                                                        置有限公司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4 的规定,江苏新化和馨瑞香料受到
        的以上环保行政处罚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
        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江苏新化的处罚事项

            江苏新化未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 2021 年第一季度厂界臭气自行监测
        工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 19 条第 1 款的规定,依据《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第 36 条第 1 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
        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予以罚款 2 万元。

            根据上述处罚依据,本次罚款金额 2 万元属于法定处罚幅度内的下限,且处
        罚依据未认定被处罚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江苏新化的上述行政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1-13
    2、馨瑞香料的处罚事项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112 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
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的;…有前款…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处罚依据,本次罚款金额 10 万元属于法定处罚幅度内的下限,未
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且处罚依据未认定被处罚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
馨瑞香料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安全生产处罚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 1 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类处罚共 11
项,具体如下:




                                5-1-14
序   被罚                                                                                                                                     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
            处罚机关       文号                      案由              处罚结果                             整改情况
号   主体                                                                                                                                           行为及认定依据
                                      ①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和定期检测;②未将可燃气体
                                                                                    依据《整改复查意见书》(建应急复查危[2020]30 号),已完
                       建应急罚       泄漏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及未     罚款 2 万
1                                                                                   成整改。整改措施:①阻燃剂中试车间生产场所可燃气体泄漏
                       [2020]30 号    将阻燃剂中试车间乙烯加成反应     元
                                                                                    报警装置已拆除;②阻燃剂中试装置已挂停用牌                否。①属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
                                      的应急处置内容纳入应急预案等
                                                                                                                                              所受处罚金额较小,且处罚依据
                                      隐患及时记录
                                                                                                                                              未认定被处罚行为属于情节严
                                      ①1 名调试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
                                                                                                                                              重的情形;②已取得建德市应急
                                      作业培训取得化工自动化仪表作                  依据《整改复查意见书》(建应急复查危[2021]31 号),已完
                                                                       限期改                                                                 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建应急罚       业特种作业证即进行化工自动化                  成整改。整改措施:①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化工自动化仪表操作
2                                                                      正、罚款
                       [2021]69 号    仪表相关作业;②丙酮储罐防火堤                特种作业;②对丙酮储罐区防火堤内排水沟重新设置,确保排
                                                                       2.80 万元
                                      内排水沟贴邻防火堤设置未采取                  水沟与防火堤距离大于 0.5 米
     新化   建德市应                  可靠安全措施
     股份   急管理局                                                   罚款         依据《整改复查意见书》(建应急复查队[2020]15 号),已完   否。①属于一般事故,且处罚依
                                      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   21.50 万     成整改。整改措施:①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②对事故现场存    据未认定被处罚行为属于情节
                                      现场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配煤库   元;对法     在的隐患进行整改;③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严重的情形;②已取得建德市应
                       建应急罚
3                                     未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公   定代表人                                                               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
                       [2021]2 号
                                      司一名清理小工被运煤铲车撞倒, 罚款                                                                     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非重大事
                                      经抢救无效死亡                   31.12 万                                                               故,公司不构成重要或主要责
                                                                       元                                                                     任,违法行为非重大违法行为。
                                      从江苏新化购入危险化学品异丙     罚款 15      依据《整改复查意见书》(建应急复查危[2021]75 号),已完   否。①处罚机关作出减轻处罚的
                                      醚共计 63.075 吨,储存在建德市   万元、没     成整改。整改措施:①立即停止异丙醚的储存经营活动;②上    处罚决定,且处罚依据未认定被
                       建应急罚
4                                     大洋生产基地有机胺灌装区,但未   收违法所     缴经营所得收入 94.36 万元                                 处罚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1]132 号
                                      取得异丙醚《危险化学品经营(带   得 94.36                                                               ②已取得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出
                                      储存)许可证》                   万元                                                                   具的证明文件。




                                                                                   5-1-15
            滨海县应   苏滨应急罚     灭火器超过维保有效期、总变电所   罚款 1.15    依据《整改复查意见书》(苏滨应急复查[2020]沿海 19 号),
5
            急管理局   [2020]057 号   低变室灭火器未定期检查           万元         已对安全隐患完成整改
                                      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盐城市应   苏盐应急罚                                      合并罚款     依据《整改复查意见书》([苏盐]应急复查[2020]56 号),已完
6                                     志、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急管理局   [2020]11 号                                     6.31 万元    成整改
                                      器材设备及进行维护保养
                                      教育培训档案内容记录不完整、空                                                                               否。所受单项处罚金额较小,且
     江苏                                                                           依据《整改复查意见书》([苏盐滨]应急复查[2021]296 号),
            滨海县应   苏盐滨应急告   气制氮站仪表空气无露点检测仪、 罚款 3.50                                                                     处罚依据未认定被处罚行为属
7    新化                                                                           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①提供风险报告、考核统计表等资料;
            急管理局   [2021]121 号   异丙醇车间 T202 回流罐(V202) 万元                                                                          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②修复存在的问题;③配备安全设备等
                                      液位计失磁
                                      2,000m罐区泵区 IPA 装车泵管
            盐城市应   苏盐应急罚     道过滤器、卧式罐组泵区丙烷泵管   罚款 3.88    依据《整改复查意见书》([苏盐]应急复查[2021]142 号),已
8
            急管理局   [2021]120 号   道过滤器、丙烯一级泵管道过滤器   万元         完成整改,并经专家现场检查予以确认
                                      未接地
                                                                                    依据《整改复查意见书》([苏盐]应急复查[2019]10 号、10-1 号、
                                                                                    10-2 号),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按照要求在危化品登记信息
            盐城市应   苏盐应急罚     生产厂区 24 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   罚款 4.20    管理系统进行双氧水等原料的登记;对在厂工人开展安全目标
9
            急管理局   [2019]34 号    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万元         责任考核;修订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完善专项应急预案;规
                                                                                    范危险作业票的填写;仓库内防火墙完全封堵;涉及氮封的储
                                                                                    罐已设置紧急泄压设施;仓库保管员报名参加学习及考取证书         否。所受单项处罚金额较小,且
     馨瑞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                                                                                 处罚依据未认定被处罚行为属
     香料                                                              合并罚款     依照《整改复查意见书》(苏盐滨应急复查[2020]60 号),已整
            滨海县应   苏盐滨应急罚   记录或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超量储                                                                               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10                                                                     11.03 万     改完成。整改措施:①提供了最新的安全评价报告;②岗位安
            急管理局   [2021]24 号    存正丁腈;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
                                                                       元           全操作规程已按规范要求重新编制
                                      备;未及时更新应急救援物资
                                      未按标准要求配备应急物资;未按                依照《整改复查意见书》(苏盐滨应急复查[2021]190 号),已整
            滨海县应   苏盐滨应急罚                                    合并罚款
11                                    规定安装安全设备;未按规定设置                改完成。整改措施:①按要求配备了应急物资;②按规定安装
            急管理局   [2021]91 号                                     5.40 万元
                                      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了安全设备;③按规定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5-1-16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4 的规定,新化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
新化和馨瑞香料受到的以上安全生产处罚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新化股份的处罚事项

    (1)新化股份的上述第 1、2 项处罚

    根据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当时有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正)第 94 条的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所受
处罚金额较小,且处罚依据未认定被处罚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新化
股份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新化股份的上述第 3 项处罚

    ①根据当时有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第 109 条(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第 92 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规定的罚款金额,以及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处罚
决定,新化股份被处罚的金额为 21.50 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健被处罚的金额为
31.12 万元,发生的违规事项属于一般事故,且处罚依据未认定被处罚行为属于
情节严重的情形。

    ②根据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上述事项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非
重大事故,发行人不构成重要或主要责任,违法行为非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新化股份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新化股份的上述第 4 项处罚

    ①因部分客户向新化股份采购异丙醚产品(由江苏新化生产),新化股份从
子公司江苏新化采购后短暂存储后与其他产品一起发货,但由于新化股份取得的




                                5-1-1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储存,因此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目前新化股
份的异丙醚销售业务已由江苏新化负责向客户发货。

    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77 条第 3 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裁量基准:(五)违法行为
描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裁量基准:责令停
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违法所得 15 万元以上的,处 17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新化股份主动消除隐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建德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了
减轻处罚的处罚决定,此次处罚金额为 15 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94.36 万元,
未责令新化股份停止经营活动。根据上述处罚依据,被处罚行为未被认定属于情
节严重的情形。

    ③根据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 77 条和《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应急管理
部门的处罚决定,新化股份此次违规储存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
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江苏新化的处罚事项

    江苏新化的上述第 5-8 项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46 条、当时有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第 94 条和 96 条的
相关规定,所受处罚金额较小,且已完成整改,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被处罚行为
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江苏新化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馨瑞香料的处罚事项

    馨瑞香料上述第 9-11 项违法行为,根据当时有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5-1-18
    等规定,所受处罚金额较小,且已完成整改,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被处罚行为属
    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馨瑞香料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其他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 1 万元以上的其他类行政处罚共 2 项,
    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属于情
序    被罚   处罚                                  处 罚                                  节严重的重
                     文号           案由                             整改情况
号    主体   机关                                  结果                                   大违法行为
                                                                                          及认定依据
                                                           整改措施:①已缴纳罚款,公司
                              在 2017 年 7 月 8
                                                           调整跟单流程,专人负责报关报   否。处罚金
                              日至 2020 年 6 月
                                                           检出入境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额较小,且
                    杭钱关    16 日期间,高报
                                                   罚 款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定期   处罚依据未
     新化    钱江   缉违字    出口三乙胺、二
1                                                  1.60    与属地海关沟通,确保相关流程   认定被处罚
     股份    海关   [2021]0   异丙胺价格共计
                                                   万元    合法合规;②定期组织内部培训   行为属于情
                    016 号    70 票,低报出口
                                                           和外部交流;③出口各岗位之间   节严重的情
                              三乙胺、二异丙
                                                           的操作人员相互监督检查,确保   形
                              胺价格共计 43 票
                                                           各单据上的数据准确一致。
                                                                                          否。属于法
                                                                                          定处罚幅度
                    滨住建
                              年产 5 万吨异丙                                             内的下限,
             滨海   罚字                           罚 款
     江苏                     醇工程未办理施                                              且处罚依据
2            住建   [2019]                         9.04    已补办施工许可手续
     新化                     工许可手续擅自                                              未认定被处
             局     第建管                         万元
                              开工建设                                                    罚行为属于
                    0014 号
                                                                                          情节严重的
                                                                                          情形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4 的规定,新化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
    新化受到的以上其他类处罚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15 条的规定,新化股份所受处罚金
    额较小,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被处罚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新化股份
    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 12 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
    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
    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2%以
    下罚款。江苏新化被处工程造价 1%的罚款,属于法定处罚幅度内的下限,且处
    罚依据未认定被处罚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江苏新化的上述行政处罚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1-19
       (四)公司有关整改情况

    1、针对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已缴纳了相关罚款,积极按照监
管部门的要求逐项落实整改要求,具体整改情况详见本题回复前述内容。

    2、发行人高度重视,要求涉事主体及有关负责人和员工立即进行整改和纠
正,并分析处罚原因,吸取相关经验教训。发行人也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的管理和
监督,对部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如修订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完善
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等,并加强了安全、环保及业务等相关人
员的培训和考核。

    同时,根据《内控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发挥了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不存在漏洞的情
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之相关处罚依据
未认定相关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上述行政处罚中,大部分处罚属于相关处
罚依据中罚款金额较小或处罚档次较低的情形,部分并已由相关有权机关证明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
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征信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2、登录企查查、信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3、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文件,包括处
罚决定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罚款支付凭证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5-1-20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对照《再融资业务
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问题 4

       根据申报文件,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 亿元,投向宁夏
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募
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
取得项目实施所需资质许可,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是否新增过剩产能,是
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2022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该议案,
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
项目(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宁夏新化,项目生产主要产品为合成香料,总产
能合计 26,650 吨/年。

       二、本次募投项目已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已履行环评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节能审查、现阶段必要的安全
审查等审批或备案程序,具体批准情况如下:

 审批或备案项目                                   审批或备案文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640900

备案               -26-03-005384)

                   《关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评批复
                   (宁东管(环)[2021]81 号)

安全条件技术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宁危化(安条)审字[2021]018 号)

                   《关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一期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函》(宁工
节能审查
                   信节能审发[2021]46 号)



                                             5-1-21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宁危化(安设)审字[2022]017 号)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资质许可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宁夏新化,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合成香料。项目
 建成后,宁夏新化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主要资质许可如下:

所需资质许可                             具体要求                                 办理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修订)》《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修正)》的相关

                   规定,国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投产前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办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情形,宁夏新化在从事

                   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之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 修正)》《食品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的相关规定,国家对食品生

                   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应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投产前
食品生产许可证     当依法取得许可。
                                                                           办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主要产品为合成香料,主要应用于日化、

                   食品饮料等行业领域,其中应用于食品饮料行业的产品生产

                   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修订)》的相关

                   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

                   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

                   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

                   污染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投产前
  排污许可证
                   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

                   (2019 年版)》中“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日用化学品制造 268/香料、香精制造 2684”,实行排污

                   许可管理,宁夏新化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

                   为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以上资质许可待项目建
 成后投产前办理取得。

      四、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未新增过剩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合成香料,按照行业及产品分类,本次募投项目不

                                             5-1-22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版)》《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
准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为允许类产业。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020-640900-26-03-00538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符合
行业准入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
的规定,落后产能行业包括电力、煤炭、焦炭、钛合金、电石等行业。根据《国
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的规定,过剩
产能行业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 号)的规定,石化
产业过剩产能行业包括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所属行业
为“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日用化学品制造”中的“香料、香精制
造”,行业代码为“C2684”,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

    基于上述,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未新增过剩产能。

    五、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2021 年 5 月 30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指出:“‘两高’项目暂按
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
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筹调度行政区
域内‘两高’项目情况。”

    2022 年 6 月 20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 年版)》
发布,明确规定“两高”项目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非金属、
煤化工、焦化等八个行业,其中化工项下的“两高”项目细分产品和工序如下:

  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称                   包含主要产品和工序

                 无机盐制造(2613)                             电石

  化工           无机碱制造(2612)                          烧碱、纯碱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            醋酸、对二甲苯、乙烯(石脑烯烃类)


                                        5-1-23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                   黄磷

                  氮肥制造(2621)               合成氨(不包括绿氨合成氨)

                  磷肥制造(2622)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所属行业
为“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日用化学品制造”中的“香料、香精制
造”,行业代码为“C2684”,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两高”项目行业。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备案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环评批复、节能评估报告、能评批复、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意见等文件;

    2、查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生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

    3、查阅国家和宁夏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关于落后和过剩产能的相关规定,
并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行业及产品相比对;

    4、查阅国家和宁夏关于“两高”项目的相关规定,并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
的行业及产品相比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
目(一期)”;本次募投项目已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已履行环评程序;项目实
施所需的资质许可根据相关规定待项目建成后投产前办理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符
合相关产业政策,未新增过剩产能,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问题 5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
产开发、经营,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

                                        5-1-24
 地,是否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
 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具备
 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一)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10 家控股子公司和 2 家参股公司,经
 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具体如下:

                                                                                            是否包括
序              与本公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
号              司关系
                                                                                            发、经营

                         双氧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涉及前置审批的产品凭有效许

                         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香料香精、化肥(仅限氮、钾肥
1    新化股份   本公司                                                                         否
                         及复合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压力容器的设

                         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械制造、加工、化工设

                         备安装(凡涉特种设备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

                         化工产品[异丙醇及其副产品(二异丙醚、丙烷)]生产,化工产品[香

                         料(己基桂醛、柑青醛、女贞醛、芳樟醇、紫罗兰酮、甲基紫罗兰酮、

                         香叶基丙酮、琼珀醇、香芹酮、龙涎酮、新铃兰醛、柠檬醛、香茅醇、

                         五月醇、庚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环格蓬酯、格蓬酯、菠萝酯、

                控股子   水杨酸苄酯、吐纳麝香、佳乐麝香、橡苔、桂酸甲酯、环己基乙醇、
2    江苏新化                                                                                  否
                公司     WS-23、WS-3、WS-5、月桂烯醇、开司米酮、大马士酮、香兰素、

                         香豆素、覆盆子酮、4-甲基苯甲醚)]生产,化工产品批发(除农药及

                         其它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生产制造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香料(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乙酸三环癸烯酯、

                控股子   丙酸三环癸烯酯、乙酸苏合香酯、菠萝酯、香芹酮、庚酸烯丙酯、己
3    馨瑞香料                                                                                  否
                公司     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杨梅醛、水杨酸己酯、水杨酸戊酯、十

                         一醛、甲基壬乙醛、苯乐戊醇、牡丹腈、鲜薄荷酮、顺式茉莉酮、鲜



                                             5-1-25
                         草醛、环十六烯酮、宁静麝香、乔治木香、乙酸月桂烯酯、丝兰麝香、

                         茴香基丙醛、檀香 208、超级檀香 208、特级檀香 210、特级檀香 194、

                         黑檀醇、檀香 210、环氧蒎烷、檀香 194)及其中间产品(环己酮、

                         乙酸、丙酸、戊醇、丁酮)、副产品(甲醇、乙酸、丁酮、仲丁醇、盐

                         酸、香料头油、香料脚油、醋酸钠、亚硫酸钠、三苯基氧膦)生产;

                         食品添加剂(庚酸烯丙酯、己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酯、

                         乙酸苏合香酯)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及其相关技术研究开发、

                         自有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及其它辅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以及有机膦系列、无机膦系列、甲醇的生产、
                控股子
4    江西新信            经营(有效期限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    否
                公司
                         或限制经营的除外)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控股子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5    中荷环境                                                                               否
                公司     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新伽   控股子   生产:TMDD 复配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销售:本公司
6                                                                                           否
     玛         公司     生产的产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除进口商品分销)。

                         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及其转让,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化工产品研发及其

                控股子   技术转让,环境保护监测,污水处理,企业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除
7    滨海新化                                                                               否
                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发、零售。(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
                控股子
8    浙江新兰            门窗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否
                公司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成香料产品、含膦化学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化工原

                控股子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进出口;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
9    宁夏新化                                                                               否
                公司     让服务;催化剂的技术研究开发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浙江新锂   控股子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否



                                              5-1-26
           想          公司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技术服
                       控股子
    11     伽玛投资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否
                       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参股公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12     大洋同创                                                                                  否
                       司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参股公
    13     新成化学             生产:化纤油剂,异(正)辛胺;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否
                       司

            (二)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
      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
      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
      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均不存在取得房地产开
      发经营业务相关资质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未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持有合计 1,536.38 平方米的住宅,主要系
      发行人老厂区整体搬迁时原职工宿舍的拆迁安置和人才住房,现仍用于职工宿
      舍,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未持有其他住宅或商业用地。 综上,
      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不存在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控股和参股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
      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5-1-27
主营业务收入    138,726.99   99.37%    251,272.08   98.35%    230,647.47   99.37%    169,410.80   98.61%

其他业务收入       878.43     0.63%      4,210.31    1.65%      1,466.67    0.63%      2,387.95    1.39%

    合计        139,605.42   100.00%   255,482.39   100.00%   232,114.14   100.00%   171,798.76   100.00%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双氧水及其他
     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约为 99%,主要
     包括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等收入,主营业
     务突出,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

           发行人已就其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出具专项承诺如下:“一、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均无房
     地产开发、经营的资质及能力,亦不存在住宅房地产或商业地产等房地产开发、
     经营业务,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
     的业务发展规划;二、本公司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式使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三、对于本公司持有的住宅,
     本公司承诺不以转让该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屋所有权为持有目的,未来不会以
     从事房地产开发或销售业务为目的而经营或转让该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屋所
     有权。”

           基于上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存在独立或
     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登录企查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
     的经营范围、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关资质;

           3、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

           4、查阅《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


                                                5-1-28
    5、查阅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和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专项承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未取得房地
产开发、经营资质,未持有储备住宅或商业用地,未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存在独
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问题 6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
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请保荐机
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
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认定依据

    1、财务性投资认定依据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15 的相关规定: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
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
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5-1-29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
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
答》的规定: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
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
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
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
益为主要目的。

     2、类金融业务认定依据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8 的有关规定: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
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
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
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
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设立投资产业基
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


                                   5-1-30
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
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
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活
动的情形。

     (7)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也
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
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
类金融业务)情形

     公司最近一期末(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
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0。

     最近一期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6.30 账面价值                                                是否属于财
     项目                                                备注
                  (单位:万元)                                                    务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700.00   银行结构性存款                                   否

其他应收款                   166.62   押金保证金、材料应收款等                         否

其他流动资产               4,667.41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预缴企业所得税             否

长期股权投资                 331.54   对合营企业同创热电和联营企业新成化学的投资       否

其他非流动资产             9,591.31   预付工程设备款                                   否


                                          5-1-31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13,700.00 万元,
     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资金,在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
     短期闲置资金滚动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具体如下:

序                         委托理财金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                  是否属于财
     投资主体   受托人                  报酬确定方式                          年化收益率
号                         额(万元)                  起始日      终止日                   务性投资




1    新化股份   中国银行   13,700.00    保本浮动收益   2022/4/8   2022/7/11   1.50%-3.34%      否




           公司购买的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有持有周期短、收益稳定、风险低和流动
     性强等特点,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此交易性金融资
     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66.62 万元,主要为押金
     保证金等,上述其他应收款均系公司经营活动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 4,667.41 万元,均为
     待抵扣进项税额及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331.54 万元,系对合营
     企业同创热电和联营企业新成化学的股权投资。

           新成化学成立于 2004 年 4 月,主要从事异(正)辛胺的生产及销售,因产
     品市场原因已于 2016 年起停产。目前公司持有新成化学 20%的股权,对新成化
     学的股权投资系公司当时为拓展公司主要产品类别为主要目的的对外投资,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同创热电系公司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共同


                                              5-1-32
设立的企业,主要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位于两家公司的生产基地所在地大洋镇。
目前,公司持有同创热电 50%的股权,对同创热电的股权投资系公司为更好的
保障生产经营所需能源的对外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五)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9,591.31 万元,均
为预付工程设备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明确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定义;

    2、获取并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取得
公司相关会计科目的明细等,分析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

    3、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已实施的对外投资情况;

    4、取得公司购买金融产品的台账及相关合同,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资金来源
及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
施的财务性投资;

    2、公司最近一期末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情形,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0。



    问题 7

                                 5-1-33
         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 6.5 亿元,用于宁夏
 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
 (1)前次募投项目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建设的原因及合理
 性,选择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来实施此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2)本次募投项
 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
 前投入的情形;(3)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
 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
 能消化措施;(4)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
 益测算是否谨慎。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前次募投项目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建设的原因及
 合理性,选择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来实施此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存在的差异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中的“新建 2,000 吨/年新型
 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中荷环境公司 58,100 吨/年废酸、11,600 吨/年废碱、
 10,000 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并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目前尚处在建设期的项目为“年产 2 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 8 千吨电
 子级氨水项目”(一期已完工)、“4 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
 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和“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

         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
 项目(一期)”在建设内容、产品类别、产品用途及下游应用领域等方面均显著
 不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合理性。


类别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产品类别          用途及下游应用领域

前次募                                                                   化学建材、电子电器、交通运
         新建 2,000 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
投项目                                      浙江建德    无卤有机阻燃剂   输、航天航空、日用家具、室
                     剂项目
(2019                                                                            内装饰等




                                               5-1-34
年首次
         中荷环境公司 58,100 吨/年废酸、         综合利用产品(磷酸、
                                                                     基础化工产品,用于化工、化
公开发
       11,600 吨/年废碱、10,000 吨/年废 浙江建德 硫酸、磷酸盐类、硫
                                                                             肥、灭火器等
行)
        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酸盐类、有机溶剂等)


         年产 2 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 8 千吨电                电子级双氧水、电子 电子级化学品,用于新能源、
                                               浙江建德
                   子级氨水项目                                  级氨水           集成电路、微电子等领域

         4 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                                        为生产提供原料和能源,提升
                                               浙江建德        蒸汽、氢气
           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核心竞争力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           浙江建德                    不涉及生产基地建设


本 次 募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 宁夏宁东能
                                                                合成香料         用于食用香精、日化香精等
投项目          品基地项目(一期)            源化工基地


         (二)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

         1、扩充公司合成香料产品生产能力、解决产能不足的瓶颈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
 生产经营。其中合成香料方面,公司主要从事生物源香料(以松节油为原料)和
 全合成香料(以双环戊二烯、醋酐等化工产品为原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
 于香精香料行业中的香料子行业,同时按照香料的来源可归为合成香料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香料产品主要由控股子公司馨瑞香料生产。2014 年,公司
 与全球最大的香精香料企业瑞士奇华顿(Givaudan)合资设立的馨瑞香料,目
 前合成香料产能为 16,000 吨/年;公司充分利用双方的技术和生产经验进行装置
 建设与生产,目前相关产品约 75%供应奇华顿全球采购。

         目前,公司合成香料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保持较高的水平,其中
 2021 年合成香料产品产能利用率为 95.56%,生产负荷较高,而公司受现有生产
 装置、场地和环保等因素限制,在规模化生产并满足市场需求等方面受到较大影
 响,香料产品已出现产能不足的情况。

         为此,公司亟需补充自身的生产供应能力,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增
 加投资扩大产能。

         2、优化香料产品结构、进一步适应市场竞争和提升产品品质的需求


                                                   5-1-35
    香精香料行业是一个增长稳定、竞争相对激烈和产品品质要求较高的行业。
目前,世界前十大香精香料公司占据全球约 75%的市场份额,且均已在国内设
厂生产,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与此同时,目前世界上香料品种约有 7,000 种(其
中合成香料品种约 6,000 多种),中国生产的香料有 1,000 多种,国内生产企业
有数量庞大的品种尚未涉足生产,国内香料企业需要通过在品类上的拓展,来进
一步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生物源香料(以松节油为原料)和全合成香料(以
双环戊二烯、醋酐等化工产品为原料)领域具备了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综合实力,
可以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的产品服务、客户粘合度较高。为了进一步增强在合成香
料领域的竞争力,公司拟建设本次募投项目,加大对合成香料的投入,一方面对
现有部分产品进行技改扩能,提高产品品质,降低产品成本,另一方面增加新的
产品品类,提高公司在香料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市场需求。

    3、把握行业规范及整合的契机,快速发展香料业务

    目前,欧洲、美国、日本是世界上最先进的香精香料工业中心,全球重要的
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均来自上述发达国家和地区。同时,全球香精香料市场产业集
中度较高,世界前十大香精香料公司占据世界市场约 75%的市场份额。而在国
内市场,香精香料行业集中化程度低、规模化进程缓慢,不利于国内香精香料行
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国家环保、安全等方面监管政策的趋紧,广大民众环保、安全意识的提
升,香精香料企业尤其是香料企业面临较为严峻的生存考验。小型的香料生产企
业纷纷停产或转产,只有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香料企业才有实力在环保设施及运
行、安全生产方面等投入大量的资金,并通过生产技术的改进、工艺流程的优化
减少“三废”的排放、进行循环利用清洁生产,最终通过发挥规模经济效应,降低
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建设,将助力公司在国内香精香料行业规范整
合之际加快公司香料业务的发展,做强做大,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
和保障。

    (三)选择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实施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5-1-36
    1、宁夏新化的基本情况及其设立背景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

 主要生产经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墩堠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    应思斌
 营地:

 股权结构: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成香料产品、含膦化学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

 经营范围:   品)的销售;自营进出口;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服务;催化剂的技术研究开发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合成香料、有机膦生产及销售

 项目(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19,131.69

 净资产                                                                              12,770.21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184.52

 审计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前次募投项目的陆续建设,受场地和环保等因
素限制,公司在进一步规模化生产并满足市场需求等方面受到较大影响。为充
分利用中西部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生产能力
和市场竞争能力,公司于 2019 年开始计划在宁夏建设生产基地,2019 年 12 月,
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合作项目框架协
议》。2020 年 4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宁夏子公司的议案》,同月,宁夏新化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2、宁夏新化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具备的优势

    宁夏新化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是国
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开发区,自 2003 年开发建设以来,已形成以煤制油、煤基
烯烃、新材料、氢能、精细化工、电子材料及专用化学品、节能环保等互为补
充、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鉴于宁东基地及其周边丰富的基础化工原料,目前
该基地重点发展煤制油下游、煤制烯烃下游和精细化工三大产业集群。其中精
细化工产业方面,规划建设了专门的化工新材料园区,依托上游大宗化工原料


                                           5-1-37
重点引进新材料、绿色环保医药、日用化学品、功能助剂、香精香料等精细化
工生产企业。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生产的产品为合成香料,属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点引
入的主导产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对符合其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一定
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支持。同时,基地丰富的烯烃原料和其他基础化工原料为本
次募投项目建设提供了充足的香料原料资源。公司选择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来
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可充分利用实施地良好的营商环境、丰富的原料资源和完
善的产业链等优势,更好的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和生产运行。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 “二、(一)项目基
本情况”、“二、(四)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中对前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二、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一)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已完成,正在进行基
础设施及房屋建筑物建设、设备购置等工作。

    (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分为土建施工与装修、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员工招
聘与培训和试生产运行四个阶段,建设周期为 2 年。建设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建设期第 1 年                  建设期第 2 年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土建施工与装修

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

员工招聘与培训

试生产运行

注:Q 表示季度,Q1 表示第 1 季度,Q2 表示第 2 季度,以此类推

    (三)募投项目资金预计使用进度安排

    本项目投资总额 74,317.22 万元,相关的资金预计使用进度如下:

 序号            名称(单位:万元)              合计                建设期

                                            5-1-38
                                                       第1年        第2年

1          建设投资                     64,879.80       30,753.38   34,126.42

1.1        工程费用                     58,511.71       26,994.61   31,517.10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278.58     2,294.32      984.26

1.3        预备费用                         3,089.51     1,464.45    1,625.06

2          铺底流动资金                     9,437.42            -    9,437.42

3          项目总投资                   74,317.22       30,753.38   43,563.84

      (四)不存在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截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董事会决议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募投项目处
于土建施工阶段,前期投入主要为前期设计咨询费、土地购置款、工程款和部
分设备预付款,系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开发行可转
债董事会决议日之后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发行董
事会决议日前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 “二、(三)项目投
资具体构成”之“5、项目建设周期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中对前述内容进行补
充披露。

      三、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
场开拓计划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一)良好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全球香精香料行业保持稳定增长、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现代香精香料工业起源于欧洲诸国和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和日本在香精香
料领域发展迅速。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增长,消费水平不断的提高,人们对食品、
日用品品质要求也愈来愈高,工业发展及消费品的拉动加速了世界香料工业的发
展。根据 Leffingwell & Associates 的统计数据,全球香精市场和香料市场 2011
年的销售额为 218 亿美元,2020 年达到 302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3.69%。




                                   5-1-39
   资料来源:Leffingwell & Associates,wind 资讯

    根据 IAL 咨询机构的预测,未来几年香精香料市场仍将稳定增长,其中亚洲、
非洲、中东及北美增长较快:预计 2022 年,亚洲市场规模将增至 158.46 亿美
元(全球香精香料消费需求最大的地区,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 40%以上),非洲
和中东的市场规模将增至 19.28 亿美元,中北美市场将增至 78.89 亿美元。全球
香精香料总体需求量与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呈现出高度一致性,即增长重心转向亚
非等发展中国家集中地域,这些区域也成为最具潜力的市场。

    市场的需求变化也促进了全球主要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将产能及研发布局同
步由北美、西欧及日本逐渐转移至南美、北非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随着全球香
精香料市场增长重心转向亚非等发展中国家集中的地区,我国更是吸引了全球主
要香精香料公司前来投资建厂或者建立世界级的研发中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
中国香精香料行业的快速发展。

    2、近年来我国香精香料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香精香料行业起始于 20 世纪 30 年代,当时主要在上海有几家配制香
精的小商行,但是所使用的香原料全部来自进口。自 1980 年以来我国香精香料
工业发展较快,在近 40 年的发展历程中,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
的提高,我国香精香料需求和供给双向增长,香精香料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我国香精香料行业进入了稳定快速发展的时期。根据中国香精香料
化妆品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05 年至 2020 年,国内香精香料行业市场销售
额持续增长,至 2020 年已达到 459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8.77%。目前我国香
香精香料销售额约占全球市场的五分之一;香精香料国际贸易超过 40 亿美元。

                                            5-1-40
我国早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香料供应国之一,也是全球香料香精行业最为重要
的市场,也是全球香料香精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重要聚焦地区之一。




   资料来源: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工业协会,wind 资讯

    目前,我国香精香料行业已逐步实现快速而稳定的发展格局,与其他配套行
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如医药工业、食品工业、环保产业和饮料工业等,同时,
上述配套行业的发展亦会对香精香料行业的发展产生关键的促进作用,有效推动
香精香料行业的发展与壮大。香精香料行业在国民生活生产中已发挥关键作用,
逐步成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行业。

    未来,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内部需求不断扩大的环境下,国内香精香料行
业在企业规模、产品质量和销售额等各方面均将保持稳定提升,故广阔的市场前
景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综上,香料香精市场规模稳定增长是公司消化新增产能的外部基础。

    (二)竞争对手情况

    1、全球香精香料市场行业集中度较高、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目前从国际市场竞争情况来看,全球香精香料市场呈现行业集中度较高、
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格局。

    全球香精香料的销售额主要集中在全球前十大公司,区域主要集中在欧洲、
美国以及日本,垄断高端市场;香精香料行业壁垒较高,预计未来市场格局趋
于稳定。目前,世界前五大香精香料公司分别为奇华顿、芬美意、IFF、德之馨、
曼氏,合计销售额占全球销售额比例超过 50%,并有望进一步扩大。其中占比最

                                         5-1-41
高的是奇华顿,为 19%,第二为芬美意,占比 14%。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日趋
饱和,为进一步拓展市场,世界香精香料产业正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相关
国家和地区的香精香料的需求和供给出现双向增长。

     2、我国香精香料市场行业分散、合成香料工业发展迅速

     从国内市场竞争情况来看,我国香精香料市场总体呈现行业分散、国内企
业核心竞争力相对不足、规模化进程缓慢的市场格局。目前我国有香精香料生
产企业 1,000 余家,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品结构比较单一,整体行业集中度
较低;此外,香精香料各类产品技术差异大,单种产品市场规模小。近年来,
我国香精香料行业亦取得了长足发展,涌现出一批专业化生产企业,生产和研
发水平随之提高,与发达国家同行的差距在逐渐缩小。在香料行业,这种趋势
更为明显;一些优势企业通过对传统香料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优化,形成
批量化和规模化生产,在工艺、技术、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原材料的选用配
套等方面的水平显著提升。

     进入 21 世纪,我国的合成香料工业迅猛发展,并逐渐成长为全球市场的核
心供应来源。中国合成香料企业在传统合成香料的生产销售中具备明显的国际
竞争力,突出体现在大宗品种规模优势、特定品种类别优势、领军企业形成一
定规模等。例如,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产能占全球 50%以上;全球消费量前 30
位的大宗香料,国内企业产量在 50%以上,其中 80%至 90%出口到国际市场。

     3、主要合成香料企业

     合成香料产品繁多,国内主要合成香料生产企业在细分产品上重合度较低,
从细分品种来看,不存在与公司现有和募投产品主要品种基本重合的同行业上
市公司。其中主营业务包括合成香料的主要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所在地                            主要香料业务和产品

华 业 香 料             成立于 2002 年,主要从事内酯系列合成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安徽
(300886)              丙位内酯系列和丁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

亚 香 股 份             成立于 2001 年,主营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凉味剂等产品,合成香料主要包括
               江苏
(301220)              女贞醛、格蓬酯、苹果酯等产品

新   和   成            成立于 1999 年,主要从事营养品、香精香料、高分子新材料、原料药生产和销
               浙江
(002001)              售。其中香精香料主要产品包括芳樟醇系列、柠檬醛系列、叶醇系列、二氢茉


                                           5-1-42
                       莉酮酸甲酯、覆盆子酮、女贞醛等

青 松 股 份            成立于 2001 年,主营化妆品以及松节油深加工产品;其中以松节油为主要原料,
              福建
(300132)             通过化学加工方法生产合成樟脑系列产品、冰片系列产品等精细化工产品

金 禾 实 业            成立于 2006 年,主营基础化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包含麦芽酚
              安徽
(002597)             等合成香料

科 思 股 份            成立于 2000 年,主要从事日用化学品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防晒
              江苏
(300856)             剂等化妆品活性成分、合成香料等

爱 普 股 份            成立于 1995 年,主营香精、香料和食品配料产品,香料产品包括合成香料和天
              上海
(603020)             然香料

    (三)具有足够的订单支持及市场需求,募投项目具备合理性

    公司拥有多年的香料生产历史,于上世纪 90 年代设立香料分厂,开始生产
销售合成香料产品,之后进一步新建装置、扩大生产规模,并开发了檀香系列
等多个品种的合成香料产品。在历年发展过程中,公司合成香料产品种类及产
能不断扩大,目前已发展成为规模较大的合成香料主要生产企业之一。2021 年
公司香料产品产能为 16,000 吨/年。

    由于合成香料产品繁多,单个香料的市场容量从数百公斤到数千吨不等,
而超过万吨规模的品种非常有限,公司目前香料产品的产能规模较大,规模效
应明显。同时,公司还具备多品种、不同工艺产品的生产能力,可以为客户提
供一揽子的产品服务、粘合度较高。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的香料产品广泛应用
于香精香料、日化、食品等行业和领域,在市场中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并且
与奇华顿、芬美意、IFF、曼氏、德之馨等国际十大香精香料公司及宝洁、花王
等国际知名日化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奠定
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2019 年-2022 年 6 月,公司合成香料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万元、吨)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复合增长率

    合成香料销售收入       28,273.53    46,753.67    37,885.65    22,502.08       44.14%

    合成香料销售数量            8,065      16,111       12,455        6,661       55.52%

    2019 年-2022 年 6 月,公司合成香料收入和销量均逐年上升。其中,2019
年合成香料收入和销量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在江苏的子公司馨瑞香料主要
从事合成香料产品的生产,受江苏响水“3.21 爆炸”影响于 2019 年 3 月开始停

                                           5-1-43
产、至 2020 年方全面复产,影响了合成香料产品的有效产能。2021 年以来公司
香料业务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从行业来看,日用、食用、烟用香精等市场稳
定增长,相关香精香料需求稳定上行。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下半年香料产品主要客户的在手订单
(包括根据客户生产计划或规划预测的数量)为 6,965 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香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加大了对合成香料新增产能的投入,
一方面对现有部分产品进行技改扩能,提高产品品质,降低产品成本,另一方
面增加新的产品品类,提高公司在香料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市场需求。
在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香料产品产销持续向好、客户资源丰富的背景下,
预计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取得新增产能相关业务订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四)现有产能利用率较高,有新增产能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合成香料收入整体呈现较快增长,产品呈现供不应求的趋势。
目前,合成香料的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能(吨/年)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产量(吨)               8,789      15,290      13,253        3,649

     合成      产能利用率              54.93%      95.56%      82.83%       22.81%

     香料      销量(吨)               8,065      16,024      12,085        5,741

                 产销率                91.76%     104.80%      91.19%      157.34%

              收入(万元)        28,273.53     46,753.67   37,885.65    22,502.08

    注:以上销量不包括外调销售部分。

    近年来,公司合成香料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均保持较高水平。2019 年公司
合成香料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仅为 22.81%,主要系当年受江苏响水 3.21 爆炸事故
影响,子公司馨瑞香料(主要生产合成香料)自 3 月 21 日起停止生产、进入安
全检修,一直到 2020 年 4 月开始逐步复产。由于当年合成香料生产停工时间长,
产量较低,公司销售了较多以前年度生产的库存产品,因此 2019 年合成香料的
产销率相对较高。

    2020 年以来,随着公司合成香料的生产恢复正常,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呈现
供应紧张的局面,生产设备基本处于满负荷运作状态,2020 年-2022 年 6 月产

                                         5-1-44
能利用率分别为 82.83%、95.56%和 54.93%,产销率分别为 91.19%、104.80%和
91.76%,产能利用率已基本饱和,产销率已位于高位,产能的消化能力较强。

    为此,公司亟需补充自身的合成香料生产供应能力,从而最大程度满足客
户需求,增加投资扩大产能已势在必行,同时公司合成香料产品良好的销售增
长趋势为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重要市场保障。

    (五)后续市场开拓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相关的香料香精行业市场前景广阔,本次新增产能包括水杨
酸己酯、水杨酸戊酯等较为大宗、应用范围广泛的合成香料,产品市场需求量
大;同时,公司目前在手订单较为充足,产能利用率充足,报告期内香料产品
销售收入和销售数量逐年增加,公司预计未来香料营业收入将随着产能增加而
增长。

    公司还将通过以下市场开拓措施保障新增产能顺利消化:

    1、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消化新增产能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在工艺技术、生产管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核
心竞争力,与行业内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已成为奇华顿、芬
美意、IFF、曼氏、德之馨等国际十大香精香料公司及宝洁、花王等国际知名日
化企业的稳定供应商。这些客户也是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主要目标客户。
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客户的发展规划,及时响应并满足不同客户多层次、多范围
的差异化需求,加大对现有客户需求的二次开发力度,增强客户粘性,深入挖
掘其市场潜力,不断提高现有核心客户的订单转化率以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
产能。

    2、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拓展新客户的需求

    通过与现有知名客户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香精香料行业的知
名度不断提高,降低了公司新客户的市场开拓难度。公司将加强国内外市场推
广和客户跟踪服务,全面挖掘潜在客户,拓展国内外香料市场。公司将充分利
用现有销售渠道,并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加大新客户拓
展机会。同时,不断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完善销售网络布局,并结合现有产品



                                5-1-45
优势和品牌优势,从多方面入手,与其他国内外知名香料香精公司等客户建立
合作关系,为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提供保障。

    3、通过产能规模化带来的稳定供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通过香料产品规模化生产带来的规模效应和稳定
供应能力,降低单位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扩大产品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
有率。

    综上,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处于较高水平,募投项目相关产
品市场空间广阔,发展前景较为良好,具有足够的订单支持及市场需求,本次
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公司已制定的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合理可行。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 “五、本次募投项目
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中对前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四、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
否谨慎

    (一)预计效益情况

    项目投资总额 74,317.22 万元,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8 年,运营期第 2
年达产,达产后预计营业收入 76,741 万元、利润总额 15,496 万元、投资利润率
20.72%,税后内部收益率 15.14%,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89 年。

    (二)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1、营业收入测算过程、依据

    本项目营业收入为募投项目 17 类合成香料产品的销售收入。项目的建设期
为 2 年,项目建成后运营投产,假设第一年(计算期第 3 年)销售数量为产能
的 80%,第二年(计算期第 4 年)销售数量为产能的 100%。

    营业收入以本项目各产品销售价格乘以当年预计销量进行测算,即营业收
入=Σ(各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各产品销售单价参考了公司历史合成香料
细分产品的销售价格、市场价格以及产品价格变化趋势确定。

    2、总成本费用测算过程、依据



                                  5-1-46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按成本费用要素分类主要包括外购原辅材料费、外购
               燃料及动力费、职工薪酬、折旧费及修理费、期间费用等。

               序号              费用要素                                    测算依据

                 1        外购原材料            根据各细分产品预测消耗数量和预测材料价进行测算。

                                                包括电、水和燃气,燃料和动力,按照预计消耗量和项目建设地价格标
                 2        外购燃料及动力
                                                准测算得出。

                                                参考当地同类员工薪酬水平、根据预计项目需要的人数及人员工资水平
                 3        职工薪酬
                                                进行估算。

                                                主要涉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折旧摊销方法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与
                 4        折旧费及修理费
                                                会计估计确定;修理费用按固定资产折旧的一定比例计取。

                                                主要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参考根据发行人历史管理费
                 5        期间费用
                                                用、销售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预估测算。

                 6        所得税预测            依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当期利润总额的 25%进行测算。

                                                主要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及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分别按
                 7        税金及附加预测
                                                增值税的 7%、5%,营业收入的 0.03%计算税率计算。

                      3、项目利润测算过程

                      根据上述项目的测算依据,本项目未来各年度利润的测算过程如下:

                                                                        运营期
项目(万元)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第8年       第9年       第 10 年

  营业收入           61,393.14      76,741.42   76,741.42       76,741.42    76,741.42      76,741.42   76,741.42   76,741.42

 税金及附加             18.42          255.17      517.75         517.75          517.75      517.75      517.75       517.75

 总成本费用          49,773.97      60,989.98   61,015.45       61,042.19    61,070.27      61,099.75   61,130.71   61,163.21

  利润总额           11,600.75      15,496.27   15,208.22       15,181.48    15,153.40      15,123.92   15,092.96   15,060.46

应纳税所得额         11,600.75      15,496.27   15,208.22       15,181.48    15,153.40      15,123.92   15,092.96   15,060.46

   所得税             2,900.19       3,874.07    3,802.05        3,795.37        3,788.35    3,780.98    3,773.24    3,765.11

   净利润             8,700.56      11,622.20   11,406.16       11,386.11    11,365.05      11,342.94   11,319.72   11,295.34

                      (三)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1、毛利率分析

                      (1)与公司香料业务历史数据的对比

                      2019 年—2022 年 6 月,公司合成香料毛利率分别为 22.14%、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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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7%和 24.21%,其毛利率波动原因详见问题 9 之二之回复。本募投项目达产
当年的毛利率预计为 29.76%,预测期内的毛利率区间为 28.16%至 29.76%,平
均毛利率为 29.47%,与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相比略高,主要系募投项目投产的
合成香料产品与现有合成香料的产品结构差异所致。

       公司募投项目宁夏新化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的主要产品为 17 种
合成香料,其中 11 种合成香料系新增产品,2 种合成香料系公司现有产品的重
合产品,4 种合成香料系公司现有产品的工艺原料改进产品。一方面,募投项目
通过工艺和原料的改进,降低了原材料成本,提高了改进类合成香料产品的毛利
率;另一方面,募投项目通过新增附加值较高的新合成香料产品,提高了募投项
目的产品毛利率,如二氢茉莉酮酸甲酯、水杨酸叶醇酯和水杨酸苄酯等均为附加
值较高的产品,且收入占比较高。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达产后的毛利率将略
高于现有合成香料业务毛利率。

                                                               与公司现有产品的     预计达产后收入
序号                         产品名称
                                                                      关系          (单位:万元)

        二氢茉莉酮酸甲酯、水杨酸叶醇酯、水杨酸苄酯、水杨酸、

 1      α‐已基桂醛、水杨酸异辛酯、水杨酸甲酯、水杨酸环己     新增产品                  52,766.42

        酯、α‐戊基桂醛、胡莫柳酯、丁位癸内酯(11 种)

        水杨酸己酯、水杨酸戊酯、乙酸三环癸烯酯、丙酸三环癸
 2                                                             现有产品(重合)          12,205.00
        烯酯(4 种)

                                                               现有产品(替代工艺
 3      茴香基丙醛、菠萝酯(2 种)                                                       11,770.00
                                                               原料不同)

                               合计                              —                      76,741.42

       (2)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①主要品种不具有可比性。合成香料产品繁多,从市场规模来看,单个香料
的市场容量从数百公斤到数千吨不等,而超过万吨规模的品种非常有限;从价格
来看,单个香料的价格从每顿数千到每顿数十万不等,跨度较大,且受供需关系、
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而波动;相应的不同香料产品之间的毛利率也存在较大差
异。公司募投项目生产的合成香料产品有 17 种,从细分品种来看,不存在与公
司募投产品主要产品品种基本相重合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性较小。

       ②与同行业香料业务毛利率相比的谨慎性。募投项目的平均毛利率为

                                            5-1-48
29.47%,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单独披露(合成)香料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9-2021 年均值
   华业香料(300886)
                                22.52%               30.06%       38.58%             30.39%
   -香料业务

   青松股份(300132)
                                18.64%               32.73%       36.95%             29.44%
   -合成樟脑系列

   亚香股份(301220)
                                29.31%               35.01%       38.63%             34.32%
   -合成香料业务"

   科思股份(300856)
                                27.34%               31.23%       29.89%             29.49%
   -合成香料业务

            平均                24.45%               32.26%       36.01%             30.91%

     募投项目的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平均水平基本一致,但因不同
香料产品的毛利率差异较大、市场供需关系不同,不同公司之间的香料业务毛利
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总体来看,本募投项目毛利率测算具有合理性与谨慎性。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效益指标情况

     近年来同行业上市公司将香料产品作为募投项目投资内容的效益指标情况:

                                                                    内部收益率   税后投资回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税后)    收期(年)
华 业 香 料
               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               21.45%          6.10
(300886)

兄 弟 科 技
               年产 30,000 吨天然香料建设项目                         15.50%          5.40
(002562)

                               均值                                   18.48%          5.75

  发行人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       15.14%          6.89

     本募投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与税后投资回收期与同行业公司募投项目
基本一致,由于项目产品品类、建设地点、生产工艺、下游客户、成本管控能力
等因素不同,不同公司投资项目的效益指标存在一定差异,本募投项目效益测算
具有合理性与谨慎性。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 “二、(一)项目
基本情况”、“二、(六)项目预期效益”中对前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5-1-49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历年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历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负责人
进行沟通,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背景,选择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作为实施主体
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差异,分析本次募
投项目继续建设的合理性;

    3、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项
目建设进度安排,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在发行董事会前已投入情况;

    4、查阅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资料
等,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市场前景相关资料,获
取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等资料,了解后续市场开拓计划,
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5、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复核
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分析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测算依据、
测算过程的谨慎性及合理性;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相关数据,与募投测算数
据进行对比,分析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建设内容、产品类别、产品用途及下游
应用领域等方面均显著不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其合理性;

    2、公司选择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来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可充分利用实施地
良好的营商环境、丰富的原料资源和完善的产业链等优势,更好的保障本次募投

                                5-1-50
项目的建设和生产运行;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预计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本
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4、发行人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处于较高水平,募投项目产品市场
空间广阔,发展前景较为良好,具有足够的订单支持及市场需求,本次募投项目
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制定的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合理、可行;

       5、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良好,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
过程具有谨慎性。



       问题 8

       根据申报文件,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申请人均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同时
短期借款也呈上升趋势。请申请人:(1)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
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
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2)结合大额货币资金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
集资金规模合理性。(3)补充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情况下,增加短期借款
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货币资金不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
息收入具有匹配性

       (一)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具体存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含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现金                           1.51

银行存款                  55,189.88       40,944.68       32,112.75      27,657.42

其他货币资金                 252.01          213.65          260.00       6,346.3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700.00       19,500.00       44,300.00      14,050.00

        合   计           69,143.40       60,658.33       76,672.75      48,053.80



                                      5-1-51
     除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持有少量现金存放于财务部外,其余各期公司无库存
现金余额。报告期各期末,境内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存
放于国有银行或大型商业银行;境外银行存款也均存放于规模较大的外资银行,
资金安全性较高。

     (二)不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受限情况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货币资金              票据池保证金               28.21

其他货币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0.13                                     6,086.38

其他货币资金               保函保证金               195.60         195.60          260.00        260.00

其他货币资金           远期结售汇保证金              18.08          18.05

                   合计                             252.01         213.65          260.00      6,346.38

     报告期内,公司除上表列示的保函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远期结售
汇保证金等受限资金外,不存在其他使用受限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系实际业务发生,货
币资金交易记录真实、完整,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初货币资金余额                        41,158.33         32,372.75           34,003.80       30,935.18

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55,443.40         41,158.33           32,372.75       34,003.80

期初理财产品余额                        19,500.00         44,300.00           14,050.00

期末理财产品余额                        13,700.00         19,500.00           44,300.00       14,050.00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注 1]                  64,900.87         68,665.54           62,363.28       39,494.49

利息收入                                  183.92              342.29             339.91          248.28

投资收益[注 2]                            282.42              834.34           1,858.18           73.15

收益合计                                  466.34             1,176.63          2,198.09          321.43

平均年化收益率[注 3]                       1.44%               1.71%             3.52%           0.81%
    注 1:货币资金平均余额=(期初货币资金余额+期初理财产品余额+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期末理财产品


                                                    5-1-52
余额)/2
    注 2:投资收益含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注 3:2019-2021 年度平均年化收益率=(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2022 年 1-6 月平均年化收益率=(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货币资金平均余额*12/6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平均年化收益率分别
为 0.81%、3.52%、1.71%和 1.4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
率,活期存款、半年期存款和一年期存款的基准利率分别为 0.35%、1.30%和
1.50%。公司报告期内货币资金的平均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
率,主要系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购买了定
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2020 年平均年化收益率相较其他期间偏高的
原因主要系 2020 年公司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较多,该类
型的年化收益率一般为 2%-3.9%,相对收益率较高。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真实存在,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均
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开设的独立的银行账户内;公司使用受限货币资金为保函保
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远期结售汇保证金等,除该等情况外,公司货币资
金不存在其他使用受限、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公司货币资金与利息
收入具有匹配性。

     二、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一)货币资金的持有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银行理财)
合计余额为 69,143.40 万元,扣除使用受限的其他货币资金和募集资金后,公司
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46,508.10 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库存现金①                                                              1.51

           银行存款②                                                      55,189.88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金额③                                            2,983.29

           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定期存款的金额④                          5,700.00

           其他货币资金⑤                                                        252.01

           其中:使用受限的其他货币资金(包含保证金)⑥                          252.01



                                            5-1-53
              交易性金融资产⑦                                                        13,700.00

              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⑧                              13,700.00

              货币资金余额合计(①+②+⑤+⑦)                                         69,143.40

              公司可支配资金(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46,508.10

           (二)大额货币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原材料采购,要求公司需保证较高的可自由
   支配货币资金以保证生产经营稳定,需使用较大资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公司业务规模有所增加的假设下,未来几年公司需要补充一定规模的
   营运资金,假设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与公司的营业收入呈一定
   比例,即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一定,且未来
   三年保持不变。

           以公司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基数,运用销售百分比测算 2022-2024 年营
   运资金需求。2019-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1,798.76 万元、232,114.14
   万元和 255,482.39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21.95%。基于谨慎性考虑,假设
   2022-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为 10%。

           根据上述预测营业收入及基本假设,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
   2,802.37 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2021.12.31/2021 年度      2022.6.30/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报表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2022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55,482.39   100.00%         139,605.42      281,030.63    309,133.69    340,047.06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
                            57,031.35    22.32%            56,723.09     62,734.49     69,007.93     75,908.73
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3,557.43      1.39%            5,163.48      3,913.17      4,304.49      4,734.94

存货                        31,748.07    12.43%            31,860.34     34,922.88     38,415.16     42,256.68

经营性流动资产小计①        92,336.85    36.14%            93,746.91    101,570.54    111,727.59    122,900.3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7,683.67    22.58%            52,752.00     63,452.04     69,797.24     76,776.96

合同负债                     3,016.84      1.18%            1,689.31      3,318.52      3,650.38      4,015.41

经营性流动负债小计②        60,700.51    23.76%            54,441.31     66,770.56     73,447.62     80,792.38

流动资金占用额③=①-②      31,636.34    12.38%            39,305.60     34,799.97     38,279.97     42,107.97


                                                  5-1-54
新增流动资金需求                                 /              /   -4,505.63      3,480.00   3,828.00

资金缺口                                                                                      2,802.37
       注:该等假设及测算不代表公司对 2022-2024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计算公式如下:

       营运资金缺口=2024 年末营运资金占用金额-2022 年 6 月末营运资金占用金额

       营运资金占用金额=经营性流动资产金额-经营性流动负债金额

       经营性流动资产金额=应收票据金额(含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金额+预付账款金额+存货金额

       经营性流动负债金额=应付票据金额+应付账款金额+合同负债金额

       公司采用 2021 年末各指标比重的平均值作为营运资金缺口的测算比重。

           2、公司已实施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支付现金
   股利减少货币资金 7,088.0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均实施利润分配计划,
   2019-2021 年分别发放现金股利 7,000.00 万元、6,340.50 万元、7,088.03 万元,
   根据以往分红经验判断,未来公司将继续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
   分红金额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116.54%,因此以
   10%作为净利润增长率,以 30%-40%作为分红比例预估,测算得公司未来三年
   分红金额为 21,500.00 万元至 28,000.00 万元。

           3、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与建德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署《建德
   市化工企业搬迁补助协议》,公司新华基地拟进行搬迁,补助资金共计 18,421.35
   万元,该补助资金部分已支付。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长期应付款,相应搬
   迁支出冲减长期应付款,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 7,452.26
   万元,考虑该部分影响后,公司搬迁拟新建办公大楼预计需资金 15,000.00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大额货币资金未来使用计划列表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                                           2,802.37

              公司 2021 年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7,088.03

              公司预计分红资金(2022-2024 年)                      21,500.00-28,000.00

              公司搬迁资金                                                      15,000.00

           故在考虑公司可支配的货币资金安排后,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新建项目资
   本性支出的需求,因此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募投

                                                 5-1-55
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000 万元(含 65,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单位:万元)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1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        74,317.22         65,000.00

                             合   计                                74,317.22         65,000.00

    基于前述关于货币资金未来使用计划的说明,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新建项
目的资金需求,故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方式募集资金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在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规模时已充分考虑
了账面货币资金的规模及使用安排,募投项目具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
且募集资金未超过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三、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情况下,增加短期借款具有合理性

    (一)货币资金余额较大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大,一方面包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暂未投入使用的资
金;另一方面,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主营业务为从事脂肪胺、
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且子公司众多,
具有经营现金流量大、资金需求量大的特征,充足的银行存款能保证公司各项业
务的正常开展以及原材料采购等生产经营付款的及时性。此外,2021年以来,
大宗化工原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为维持日常生产经营,需持有更多的流动资金。

    (二)增加短期借款具有合理性

    货币资金余额主要系母公司货币资金,短期借款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江苏馨瑞
的银行借款。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构成及短期借款余额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货币资金                               69,143.40       60,658.33      76,672.75         48,053.80
其中:母公司                           57,252.56       47,784.42      67,110.12         42,118.97
        江苏馨瑞                        2,270.20        3,868.85       2,378.19           1,337.18


                                              5-1-56
       其他子公司           9,620.64        9,005.06    7,184.44   3,577.65
短期借款                   17,960.74       15,064.98   12,239.85   9,001.45

其中:江苏馨瑞             17,940.74       15,064.98   10,938.18   8,500.96

       母公司                 20.00
       其他子公司                                       1,301.67    500.49

    由上表可知,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江苏馨瑞对银行的借款。

    2019-2021 年间,江苏馨瑞营业收入从 23,304.66 万元增长至 48,208.90 万
元,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需要通过增加外部借款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因江
苏馨瑞为公司 51%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公司股东权益以及体现与江苏馨瑞少数
股东的公平性,由其自身向银行借款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报告期内,江苏馨瑞
借款均由新化股份及子公司江苏新化为其向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并由江苏馨
瑞少数股东奇华顿为新化股份及江苏新化的保证义务按 49%的比例提供反担保。

    综上所述,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江苏馨瑞日常经营需要,与其营
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公司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增加短期借款具有合理
性。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的有效性;

    2、取得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明细表及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分析其构成及
受限情况;

    3、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银行流水,确认各期末货币资
金余额及受限情况,检查各期末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4、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明细账,对公司货币资金
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理财金额与理财收益的匹配性进行测算;查询最近三年及
一期内存款基准利率情况,分析利息收入的合理性;

    5、查阅公司货币资金预算计划,了解未来大额货币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


                                  5-1-57
测算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6、获取公司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征信报告、借款明细及主要授信借款合同,
检查公司银行授信规模、有息负债金额和偿还期限等信息。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真实存在,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均存放于
公司及子公司开设的独立银行账户内;公司使用受限货币资金为保函保证金、银
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远期结售汇保证金,除该等情况外,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使
用受限、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公司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具有匹配性;

    2、公司在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规模时已充分考虑了账面
货币资金的规模及使用安排,募投项目具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且募集
资金未超过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公司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情况下,增加短期借款具有其特殊
性,符合公司业务战略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



    问题 9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净利润波动较大,分别为 1.26 亿元、2.23
亿元、2.10 亿元和 1.07 亿元,申请人认为主要系停复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
素所致。报告期内申请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3.54%、21.33%、18.35%和
25.95%。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分析报告期收入结构,结合首发募投项目实
际完成情况,定量说明收入增长原因及其合理性;(2)按脂肪胺、有机溶剂、
合成香料、其他、其他业务分项定量分析报告期毛利率波动因素中销售数量、
单价、单位成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影响情况;(3)量化分析经营性
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4)比对 2021 年和 2020 年一季度经营
业绩,定量分析 2022 年一季度净利润和综合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5)
具体说明 2020 年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比 2019 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6)
定量分析报告期各项费用支出与公司经营及营业收入是否匹配;(7)报告期毛
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期间费用率波动是否与同行业

                                 5-1-58
        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8)报告期内供应商及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为申请人分担成本
        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保荐机
        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分析报告期收入结构,结合首发募投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定量说明收
        入增长原因及其合理性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38,726.99       99.37%      251,272.08      98.35%       230,647.47      99.37%     169,410.80        98.61%

其他业务收入         878.43       0.63%         4,210.31       1.65%         1,466.67        0.63%        2,387.95          1.39%

    合计         139,605.42   100.00%         255,482.39      100.00%      232,114.14   100.00%       171,798.7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加;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约 99%,主要包括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
        等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系副产物、材料、废旧物资等销售收入。

               (二)首发募投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2019 年 6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7,015.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066.47 万元,相关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业务类                                                   与现有业务关          产能关
                 项目名称                              产品                  用途
   号                                    型                                                          系                系

                                                   电子级双氧         电子级化学品,用于新     现有产品双氧
        年产 2 万吨电子级双氧水       主营业                                                                         消化现
   1                                              水、电子级氨        能源、集成电路、微电     水和氨水的深
        与 8 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       务-其他                                                                        有产能
                                                        水                 子等领域           加工,升级延伸

                                                  综合利用产品
        中荷环境公司 58100 吨/年                                                                                     并非主
                                                 (磷酸、硫酸、                                现有危废处置
        废酸、11600 吨/年废碱、       主营业                          基础化工产品,用于化                       要产品,
   2                                              磷酸盐类、硫                                 业务技改扩能
        10000 吨/年废有机溶剂资       务-其他                         工、化肥、灭火器等                             资源综
                                                  酸盐类、有机                                     迁建项目
           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合利用
                                                    溶剂等)



                                                           5-1-59
                                                                         化学建材、电子电器、
         新建 2000 吨/年新型无卤      主营业        无卤有机阻燃                                     现有的有机膦
  3                                                                      交通运输、航天航空、                            新产品
             有机阻燃剂项目           务-其他              剂                                          业务延伸
                                                                         日用家具、室内装饰等

         4 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      主营业
                                                                         为生产提供原料和能          现有装置节能
  4      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    务(降低          蒸汽、氢气                                                           -
                                                                            源,降低成本                 技改
               术改造项目             成本)

  5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             -               -                增强研发能力               研究开发             -

             通过首发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主营业务的生产技术得到进一步提升,
      生产成本得到进一步降低,产能规模趋于经济合理,产品结构及品种更加优
      化,同时大幅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生产经营中的抗风险能力,为企业创造新的
      盈利增长点。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首发募投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截止日项目完
                                    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工程度(%)

  新建 2,000 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                                                -              2020 年 6 月已完工

  年产 2 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 8 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                                        -           一期于 2021 年 3 月已完工

  中荷环境公司 58,100 吨/年废酸、11,600 吨/年废碱、10,000 吨/
                                                                                        -              2021 年 6 月已完工
  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4 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90.96                2022 年 8 月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                                                               17.71               2022 年 12 月

             综上,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主要系公司为实现多元化发展,综合多年精细化工
      生产经验和对市场的分析,储备的高端产品及环保和节能项目,按业务类型划分,
      均属于主营业务-其他类别;首发募投项目尚有部分项目未完工,已完工项目尚
      处于产能爬坡及市场逐步开拓过程中,目前已实现收入的金额和占比均较小。

             (三)收入增长原因及合理性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脂肪胺和合成香料的收入增长所致

项目(单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脂肪胺         74,812.20      53.93%       133,997.67           53.33%     107,315.30        46.53%       78,337.71       46.24%

有机溶剂       22,381.33      16.13%           55,365.17        22.03%      72,952.15        31.63%       52,863.79       31.20%


                                                               5-1-60
合成香料      28,273.53      20.38%     46,753.67    18.61%     37,885.65    16.43%        22,502.08      13.28%

其他          13,259.93       9.56%     15,155.57     6.03%     12,494.36     5.42%        15,707.22        9.27%

  合计      138,726.99       100.00%   251,272.08   100.00%    230,647.47   100.00%       169,410.8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基本稳定,以脂肪胺、有机溶剂和合成香料为
       主,其中脂肪胺和合成香料收入和占比均逐年上升,有机溶剂的收入和占比有所
       波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脂肪胺和合成香料的收入增长所致。

            2、脂肪胺收入增长分析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脂肪胺销售数量(吨)                   51,647.96       106,780.56    103,465.77          87,776.04

       其中:异丙胺销售数量(吨)             19,914.49        48,211.25      45,015.89         38,748.71

             乙基胺销售数量(吨)             19,007.46        36,330.51      34,057.63         38,076.72

       脂肪胺单价(元/吨)                    14,485.03        12,548.88      10,372.06          8,924.73

       其中:异丙胺单价(元/吨)              11,412.30         9,808.36       8,887.45          6,561.60

             乙基胺单价(元/吨)              14,660.21        13,412.70      10,522.94         10,288.79

       脂肪胺销售收入(万元)                 74,812.20       133,997.67    107,315.30          78,337.71

       其中:异丙胺销售收入(万元)           22,727.02        47,287.32      40,007.63         25,425.36

             乙基胺销售收入(万元)           27,865.34        48,729.04      35,838.63         39,176.33

            公司脂肪胺产品种类较多,主要以异丙胺、乙基胺(一乙胺、二乙胺、三乙
       胺)等产品为主。受各品类脂肪胺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增长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脂肪胺销量及单价收入持续增长,各期增长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2020 年,公司的脂肪胺收入上升,较上年同期上涨 36.99%,主要是
       因为 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国内疫情较早得到有效控制,国外疫情导致总体市
       场供需变化,公司下游农药等市场需求加大,尤其是异丙胺受下游市场需求增长
       和原材料丙酮价格上升影响,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均大幅上升,2020 年异丙胺
       实现销售收入 40,007.63 万元,同比 2019 年的 25,425.36 万元显著增长。

            (2)2021 年,公司的脂肪胺收入持续上升,较上年同期上涨 24.86%,主
       要是因为:一方面随着国内外疫情的有效控制,国内外经济开始复苏,下游农药、
       医药等行业需求恢复,异丙胺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持续上升,使得异丙胺收入
       持续增长,2021 年异丙胺实现销售收入 47,287.32 万元;另一方面,2020 年四
       季度以来,乙基胺中的三乙胺受电解液添加剂(以 VC 为主)爆发式需求驱动,

                                                    5-1-61
价格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2021 年乙基胺实现销售收入 48,729.04 万元,同比
2020 年的 35,838.63 万元持续增长。

     (3)2022 年 1-6 月,公司的脂肪胺收入按年化计算上涨 11.66%,主要是
因为:受下游需求增长和原材料酒精价格略有攀升影响,乙基胺的销售价格持续
上升,其中一乙胺的销售数量显著上升,使得收入持续增长,2022 年上半年乙
基胺实现销售收入 27,865.34 万元。

     3、合成香料收入增长分析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合成香料销售数量(吨)          8,064.69        16,110.83     12,454.67      6,660.73

合成香料单价(元/吨)          35,058.42        29,020.03     30,418.83     33,783.22

合成香料销售收入(万元)       28,273.53        46,753.67     37,885.65     22,502.08

     公司合成香料业务的主要客户稳定,奇华顿作为馨瑞香料的股东已将其作为
全球最主要的原料供应基地之一,加之与全球其他客户的合作持续深入,在
2019-2021 年产品销售单价未发生重大波动情况下,随着公司有效产能恢复和下
游需求的稳步增长,公司合成香料收入逐年持续增加,2022 年上半年受原材料
价格上涨导致销售单价上涨影响,合成香料收入继续有所上升。

     各期增长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2020 年,公司的合成香料收入上升,较 2019 年上涨 68.37%,主要
系:一是子公司馨瑞香料(从事合成香料产品的生产)受“3.21 爆炸”影响于 2019
年 3 月开始停产、至 2020 年方全面复产,影响了合成香料的有效产能,2019
年收入相对较低;二是受下游需求稳定增长影响,合成香料产品销量亦稳定增长。

     (2)2021 年,公司的合成香料收入持续上升,较 2020 年上涨 23.41%,
主要系:公司已恢复正常生产,合成香料销量随着下游需求稳定增长而增长。

     (3)2022 年 1-6 月,公司的合成香料收入按年化计算上涨 20.95%,主要
系:受原材料价格明显上升的影响,合成香料销售价格大幅上升,使得收入增长。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基本稳定,以脂肪胺、有机溶剂和
合成香料为主;首发募投项目尚有项目未完成,已完成项目按业务类型划分均属
于公司主营业务-其他类别,尚处于产能爬坡及市场逐步开拓过程中,目前已实

                                     5-1-62
         现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脂肪胺和合
         成香料的收入增长所致,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供求关系变动情况,公司收
         入的增长具有合理性。

              二、按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其他、其他业务分项定量分析报告
         期毛利率波动因素中销售数量、单价、单位成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
         影响情况

              (一)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2019-2021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3.19%、21.32%、18.10%,呈逐
         年略有下降趋势,2022 年 1-6 月上升至 24.58%。从各业务层面分析,受供求关
         系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各业务毛利率出现时间、幅度不一的波动,使得各期
         毛利率有所波动。

             此外,2020 年起因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调整至营业
         成本核算,对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影响。剔除运输费影响后,2019-2021 年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较为稳定,2022 年上半年有所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脂肪胺                              25.83%      8.42%       17.41%      2.05%     15.36%       -6.84%        22.20%

有机溶剂                            18.08%      2.97%       15.11%    -10.68%     25.79%       3.55%         22.24%

合成香料                            24.21%      5.24%       18.97%     -7.55%     26.52%       4.38%         22.14%

其他                                29.28%     -3.22%       32.50%      1.88%     30.61%       -2.21%        32.83%

              合计                  24.58%      6.47%       18.10%     -3.21%     21.32%       -1.87%        23.19%

主营业务毛利率(剔除运输费影响)    26.86%      6.39%       20.47%     -3.44%     23.91%       0.72%         23.19%

           综合毛利率               24.82%      6.47%       18.35%     -2.98%     21.33%       -2.20%        23.54%
            注: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

              1、脂肪胺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脂肪胺产品销量、单价、单位成本及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数量(吨)                                 51,647.96    106,780.56   103,465.77     87,776.04

         单价(元/吨)                                  14,485.03     12,548.88    10,372.06      8,924.73


                                                      5-1-63
单位成本(元/吨)                              10,743.89    10,363.98      8,778.91   6,943.26

毛利率                                           25.83%        17.41%       15.36%     22.20%

毛利率变动                                        8.42%           2.05%     -6.84%           -

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11.04%        14.68%       10.86%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2.62%       -12.63%      -17.70%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2.66%           -9.94%   -15.41%           -

             单位直接人工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0.16%           -0.04%    -0.01%           -

             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4.99%           -2.64%     0.23%           -

 单位免抵退不得抵扣部分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0.00%           0.07%      0.36%           -

             单位运输费用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0.14%           -0.09%    -2.87%           -
    注:以下计算公式和注释适用下列同类型表格

    1、单价变动影响=(本期单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价-上期毛利率

    单位成本变动影响=(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价

    单位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期单位直接材料-本期单位直接材料)/本期单价

    单位直接人工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期单位直接人工-本期单位直接人工)/本期单价

    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期单位制造费用-本期单位制造费用)/本期单价

    单位运输费用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上期单位运输费用-本期单位运输费用)/本期单价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
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
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产品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
率进行相应调整,2020 年 3 月 20 日起公司产品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 13%,即免抵退不得抵扣部分为零;

    3、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

     报告期各期,脂肪胺毛利率分别为 22.20%、15.36%、17.41%和 25.83%,
存在一定的波动。各因素对毛利率影响分析如下:

     (1)2020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脂肪胺毛利率 2020 年较 2019 年下降 6.84 个百分点,主要系单价上升使毛
利率上升 10.86 个百分点,以及单位成本上升使毛利率下降 17.70 个百分点。

     1)销量方面,2020 年脂肪胺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17.87%,主要系 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国内疫情较早得到有效控制,国外疫情导致总体市场供需变化,
公司下游农药等市场需求加大所致。

     2)单价方面,2020 年脂肪胺单价较上年同期增长 16.22%,单价变动对毛

                                            5-1-64
利率的影响为 10.86 个百分点,主要系原材料丙酮价格上升影响,以及下游市场
需求加大的供需关系变动,进而影响公司产品价格所致。

    3)单位成本方面,2020 年脂肪胺的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26.44%,单
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7.70 个百分点,主要系受原材料丙酮价格上升影
响,以及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属于
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所致。

    (2)2021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脂肪胺毛利率 2021 年较 2020 年上升 2.05 个百分点,主要系单价上升使毛
利率上升 14.68 个百分点,以及单位成本上升使毛利率下降 12.63 个百分点。

    1)销量方面,2021 年脂肪胺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3.20%,主要系随着国内
外疫情的有效控制,国内外经济开始复苏,下游农药、医药等行业需求恢复,以
及 2020 年四季度以来,电解液添加剂(以 VC 为主)爆发式需求使得对乙基胺
需求增长,产品销量持续上升所致。

    2)单价方面,2021 年脂肪胺单价较上年同期增长 20.99%,单价变动对毛
利率的影响为 14.68 个百分点,主要系下游农药、医药等行业需求恢复,以及电
解液添加剂的爆发式需求增长,带来产品价格持续上涨所致。

    3)单位成本方面,2021 年脂肪胺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18.06%,单位
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2.63 个百分点,主要系受原材料丙酮和酒精价格波
动上升影响。

    (3)2022 年 1-6 月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脂肪胺毛利率 2022 年 1-6 月较 2021 年上升 8.42 个百分点,主要系单价上
升使毛利率上升 11.04 个百分点,及单位成本上升使毛利率下降 2.62 个百分点。

    1)销量方面,2022 年 1-6 月脂肪胺的年化销量较 2021 年下降 3.26%,主
要系脂肪胺的主要应用领域草甘膦价格居高不下,使得异丙胺等部分下游因原料
成本压力,需求量略有减少所致。

    2)单价方面,2022 年 1-6 月脂肪胺单价较 2021 年增长 15.43%,单价变
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11.04 个百分点,主要系乙基胺等产品下游行业需求持续增


                                 5-1-65
长和原材料酒精价格略有攀升影响。

    3)单位成本方面,2022 年 1-6 月脂肪胺单位成本较 2021 年增长 3.67%,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2.62 个百分点,主要系受原材料酒精价格波动
上升影响。

    (4)脂肪胺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脂肪胺主要原材料丙酮(异丙胺原材料)和酒精(乙基胺原材料)
的市场价格变动如下: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2、有机溶剂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有机溶剂产品销量、单价、单位成本及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如下:


                                5-1-66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数量(吨)                                  27,582.45     70,999.90   82,076.82   89,964.24

单价(元/吨)                                     8,114.34     7,797.92    8,888.28    5,876.09

单位成本(元/吨)                                 6,647.49     6,619.97    6,596.12    4,569.26

毛利率                                             18.08%        15.11%     25.79%      22.24%

毛利率变动                                           2.97%      -10.68%      3.55%            -

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3.31%      -10.38%     26.35%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0.34%      -0.31%    -22.80%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1.51%        0.93%    -20.91%            -

             单位直接人工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1.75%      -0.17%      0.27%            -

             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1.06%       -1.29%      0.08%            -

 单位免抵退不得抵扣部分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0.00%        0.02%      0.33%            -

             单位运输费用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1.15%       0.20%     -2.56%            -

    公司有机溶剂产品主要包括异丙醇和异丙醚。报告期各期,有机溶剂毛利率
分别为 22.24%、25.79%、15.11%和 18.08%,存在一定的波动。各因素对毛利
率影响分析如下:

    (1)2020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有机溶剂毛利率 2020 年较 2019 年上升 3.55 个百分点,主要系单价上升使
毛利率上升 26.35 个百分点,以及单位成本上升使毛利率下降 22.80 个百分点。

    1)销量方面,2020 年有机溶剂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 8.77%。主要原因系①
受 2020 年新冠疫情影响,一季度有机溶剂销量较低;②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
公共卫生行业对异丙醇的需求量大幅增加,异丙醇出口量创近年来新高,二季度
有机溶剂销量大幅上升;③三、四季度有机溶剂销量下滑,主要原因系 A.随着
2020 年上半年异丙醇需求量的大幅增加,国内异丙醇产能也快速扩张,导致异
丙醇的供给量大幅提高,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B.异丙醇价格的上涨使得部分
下游因原料成本压力,需求量有所减少;C.异丙醇的价格上涨带动原材料丙酮的
价格快速上涨,至 2020 年下半年丙酮法工艺由于原材料丙酮价格与异丙醇价差
小,开工率已严重不足,相对地 2020 年四季度以来,丙烯法工艺具有成本优势,
开工率较高。综合上述因素,2020 年有机溶剂销量整体略有下降。

    2)单价方面,2020 年有机溶剂单价较上年同期增长 51.26%,单价变动对

                                            5-1-67
毛利率的影响为 26.35 个百分点,主要系新冠疫情爆发带来的公共卫生行业对异
丙醇的需求量大幅增加,异丙醇供需趋势变动带来价格上涨,创近年来新高。

    3)单位成本方面,2020 年有机溶剂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44.36%,单
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22.80 个百分点,主要系原材料丙酮价格上升,以
及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所致。

    (2)2021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有机溶剂毛利率 2021 年较 2020 年下降 10.68 个百分点,主要系单价下降
使毛利率下降 10.38 个百分点,以及单位成本上升使毛利率下降 0.31 个百分点。

    1)销量方面,2021 年有机溶剂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 13.50%,主要系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异丙醇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动,以及原材料丙酮价格的上涨导致公司
的丙酮法工艺开工率不足所致。

    2)单价方面,2021 年有机溶剂单价较上年同期下降 12.27%,单价变动对
毛利率的影响为-10.38 个百分点,主要系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动,导致异丙醇价格
有所回落所致。

    3)单位成本方面,2021 年有机溶剂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0.36%,单位
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0.31 个百分点,变动影响不大。

    (3)2022 年 1-6 月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有机溶剂毛利率 2022 年 1-6 月较 2021 年上升 2.97 个百分点,主要系单价
上升使毛利率上升 3.31 个百分点,及单位成本上升使毛利率下降 0.34 个百分点。

    1)销量方面,2022 年 1-6 月有机溶剂的年化销量较 2021 年下降 22.30%,
主要系 2020 年下半年以来的异丙醇市场供需变动继续影响异丙醇市场需求。

    2)单价方面,2022 年 1-6 月有机溶剂单价较 2021 年增长 4.06%,单价变
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3.31 个百分点,主要系同行业部分公司的异丙醚装置停产
拆除或检修改造,市场供给有所减少,造成异丙醚销售价格上涨所致,2022 年
1-6 月异丙醚单价为 17,937.05 元/吨,较 2021 年(13,270.86 元/吨)显著上升。

    3)单位成本方面,2022 年 1-6 月有机溶剂单位成本较 2021 年增长 0.42%,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0.34 个百分点,变动影响不大。

                                  5-1-68
     (4)有机溶剂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有机溶剂的主要原材料为丙酮和丙烯(公司可采用“丙酮法”和“丙烯法”
两种工艺路线生产异丙醇),报告期丙酮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详见本题二之(一)
1、之(4)脂肪胺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丙烯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3、合成香料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合成香料产品销量、单价、单位成本及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数量(吨)                                    8,064.69   16,110.83   12,454.67    6,660.73

单价(元/吨)                                   35,058.42    29,020.03   30,418.83   33,783.22

单位成本(元/吨)                               26,569.62    23,513.48   22,351.51   26,304.62

毛利率                                             24.21%      18.97%      26.52%      22.14%

毛利率变动                                          5.24%       -7.55%      4.38%            -

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13.96%       -3.54%      -8.61%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8.72%       -4.00%     13.00%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9.27%       -5.60%     10.46%            -

             单位直接人工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0.14%        1.27%      -1.59%           -

             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0.71%        0.03%      4.05%            -

单位免抵退不得抵扣部分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0.00%        0.06%      1.43%            -

             单位运输费用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0.30%        0.23%      -1.36%           -

    报告期各期,合成香料毛利率分别为 22.14%、26.52%、18.97%和 24.21%,

                                            5-1-69
存在一定的波动。各因素对毛利率影响分析如下:

    (1)2020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合成香料毛利率 2020 年较 2019 年上升 4.38 个百分点,主要系单价下降使
毛利率下降 8.61 个百分点,以及单位成本下降使毛利率上升 13.00 个百分点。

    1)销量方面,2020 年合成香料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86.99%,主要系子公
司馨瑞香料主要从事合成香料产品的生产,受“3.21 爆炸”影响于 2019 年 3 月开
始停产、至 2020 年方全面复产,导致 2019 年合成香料的有效产能较低;全面
复产后,香料产品保持了良好的销售势头。

    2)单价方面,2020 年合成香料单价较上年同期下降 9.96%,单价变动对毛
利率的影响为-8.61 个百分点,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合成香料下游行业中,日用、食用、烟用香精等市场稳定增长,相关香精香料需
求稳定上行;因此,公司香料产品的价格主要受到原材料价格的影响。

    3)单位成本方面,2020 年合成香料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 15.03%,单
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13.00 个百分点,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执
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所致。

    (2)2021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合成香料业务毛利率 2021 年较 2020 年下降 7.55 个百分点,主要系单价下
降使毛利率下降 3.54 个百分点,以及单位成本上升使毛利率下降 4.00 个百分点。

    1)销量方面,2021 年合成香料销量较上年同期上升 29.36%,主要系公司
已恢复正常生产,受下游需求稳定增长影响,香料产品销量上升。

    2)单价方面,2021 年合成香料单价较上年同期下降 4.60%,单价变动对毛
利率的影响为-3.54 个百分点,主要系基于此前原材料价格下降趋势,公司产品
按季度定价,价格调整存在一定滞后性。

    3)单位成本方面,2021 年合成香料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5.20%,单位
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4.00 个百分点,主要系原材料总体略有上涨。

    (3)2022 年 1-6 月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合成香料毛利率 2022 年 1-6 月较 2021 年上升 5.24 个百分点,主要系单价

                                  5-1-70
上升使毛利率上升 13.96 个百分点,以及单位成本上升使毛利率下降 8.72 个百
分点。

     1)销量方面,2022 年 1-6 月合成香料的年化销量较 2021 年增长 0.12%,
基本持平。

     2)单价方面,2022 年 1-6 月合成香料单价较 2021 年增长 20.81%,单价
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13.96 个百分点,主要系基于此前原材料价格上升趋势,
公司产品按季度定价,销售价格调整所致。

     3)单位成本方面,2022 年 1-6 月公司合成香料产品的单位成本较 2021 年
增长 13.00%,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8.72 个百分点,主要系原材料
价格上涨所致。

     4、其他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产品销量、单价、单位成本及对毛利率变动
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数量(吨)                                  29,072.69    61,413.82   60,212.67   72,045.88

 单价(元/吨)                                    4,560.96     2,467.78    2,075.04    2,180.17

 单位成本(元/吨)                                3,225.55     1,665.80    1,439.79    1,464.53

 毛利率                                            29.28%       32.50%      30.61%      32.83%

 毛利率变动                                        -3.22%        1.88%      -2.21%            -

 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30.98%       11.04%      -3.40%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34.20%        -9.16%      1.19%            -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33.99%        0.07%      -2.23%            -

              单位直接人工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0.18%      -2.20%     -0.95%            -

              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0.53%        -6.66%      8.48%            -

  单位免抵退不得抵扣部分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0.00%      0.00%       0.01%            -

              单位运输费用变动对毛利率影响         -0.12%        -0.03%     -2.97%            -

     公司其他产品主要包括双氧水、三丁基膦等磷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阻燃
剂等各类产品。报告期各期,其他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7%、
5.42%、6.03%和 9.56%,总体占比较低;毛利率在 30%左右,总体较为稳定。


                                             5-1-71
        (二)其他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2,387.95 万元、1,466.67 万元、
4,210.31 万元和 878.4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超过 2%,主要包括副产
物、材料、废旧物资等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副产物销售       562.58   285.90     1,362.23    1,032.38        770.53      742.04         449.90     344.28

材料零售          39.36    33.55     1,840.95    1,774.01        444.69      360.00       1,031.56     867.18

其他             276.49     1.22     1,007.13        9.46        251.45          16.19      906.50      24.68

       合计      878.43   320.67     4,210.31    2,815.84    1,466.67      1,118.22       2,387.95    1,236.13

        其他业务毛利率按业务类型划分的情况如下: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副产物销售       49.18%      24.97%       24.21%          20.52%          3.70%      -19.78%          23.48%

材料零售         14.75%      11.12%          3.64%    -15.41%           19.05%           3.11%        15.94%

其他             99.56%       0.50%       99.06%          5.50%         93.56%           -3.72%       97.28%

       合计      63.49%      30.37%       33.12%          9.36%         23.76%       -24.48%          48.23%

        1、副产物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副产物销售的毛利率 2019 年和 2021 年基本持平;2020 年
度较低,主要系当期合成香料的副产物销售毛利率较低所致,原因是受馨瑞香料
2019 年停产影响,原有库存松节油成本相较 2020 年的市场价格较高,导致当
期副产物销售的销售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2022 年 1-6 月较高,主要系当期
合成香料业务量大幅上升,其高附加值副产物的销售收入增长,毛利率有所上升。

        2、材料零售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材料零售的毛利率 2019 年、2020 年和 2022 年 1-6 月基本
持平;2021 年度较低,主要系当期有大额丙酮类贸易业务,受丙酮 2021 年价
格波动影响,毛利率较低。

        3、其他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类销售收入(主要为废旧物资销售等)占比例较小,毛

                                                5-1-72
利率稳定。

       综上所述,按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其他、其他业务分项定量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剔除运输费影响后)有所波动,基本较为稳定,主要受销
量、单价、单位成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叠加影响,变动具有合理性。

       三、量化分析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关系

            项目(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72.41     5,504.85     9,530.67    23,564.53

持续经营净利润                                21,181.50    21,025.38    22,269.62    12,622.49

                 差额                          -6,509.09   -15,520.52   -12,738.94   10,942.04

其中: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                 321.28       110.52       980.44      -330.18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
                                               4,343.43     8,036.81     7,947.62     7,857.29
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154.76       479.49       483.73       450.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13.20     -355.39         -1.55        -1.02
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09      198.73       122.17        55.0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500.99     1,130.62     1,839.34       948.2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82.42      -896.66     -1,886.55      -77.2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06.27        -50.28      363.16      -131.71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02.97       156.58       538.90     1,605.71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96.49    -6,973.13     -777.79       978.8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579.23   -21,790.76   -26,915.71    -4,260.7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5,482.73    3,368.36     6,519.46     6,598.60

其他                                             829.65     1,064.58     -1,952.17    -2,751.63

       (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其中:2019 年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显著高于当期净利润,主要系江苏基地停产,其应收账
款逐步收回,原材料采购等支出大幅下降所致。2020 年较 2019 年经营活动产

                                            5-1-73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系江苏基地全面复产,其应收账款增加,原材料采
购等支出亦增加;同时公司持有票据规模增加,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长期资产
购置款所致。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主要系因部分原
材料较为紧俏,价格有所上涨,公司对此类原材料增加了库存备货;同时公司持
有票据持续增加,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长期资产购置款所致。2022 年上半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主要系本期收到产品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长期资产折旧、存货、经营性应收应付等项目变动具体影响如下:

    1、2019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 10,942.04 万元,原
因系:

    (1)折旧与摊销,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对无形资产摊销
8,308.21 万元;

    (2)存货减少,主要系 2019 年公司江苏基地受响水“3.21 爆炸”事件影响,
于 2019 年 3 月开始停产,2020 年才全面恢复生产,两家子公司 2019 年末存货
余额相比年初减少 3,998.05 万元;而其他公司年末存货余额相比年初均有不同
程度增加,其中母公司增加 2,698.36 万元;

    (3)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主要系应收票据(其中用票据购买固定资产款
5,473.38 万元)增加 6,588.02 万元;此外,存出保证金本期增加 3,982.57 万元
以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 7,457.79 万元对本项目共同产生影响;

    (4)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主要系公司开具了较多的银行承兑汇票,2019
年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 12,057.50 万元以及应付账款(剔除支付长期资产款影
响)期末较期初减少 4,432.76 万元。

    2、202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12,738.94 万元,原
因系:

    (1)折旧与摊销,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对无形资产摊销
8,431.35 万元;

    (2)存货增加:主要系原材料随生产减少 4,324.27 万元,库存商品增加
2,726.59 万元,此外受疫情影响,出口船期紧张,运往港口暂未发出的产品增


                                 5-1-74
加 1,931.74 万元;

    (3)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主要系由于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加
60,315.38 万元,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其中用票据购买固定资产款 10,489.83
万元)2020 年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28,641.12 万元;

    (4)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主要系公司开具了较多的银行承兑汇票,2020
年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 2,043.43 万元以及应付账款(剔除支付长期资产款影
响)期末较期初增加 2,535.68 万元。

    3、202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15,520.52 万元,原
因系:

    (1)折旧与摊销,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对无形资产摊销
8,516.30 万元;

    (2)存货增加:主要系煤等原材料 2021 年末储备余额较期初增加 3,239.40
万元;库存商品 2021 年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859.54 万元;

    (3)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主要系 2021 年营业收入规模持续增长,期末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其中用票据购买固定资产款 6,955.97 万元)2021 年末余
额较期初增加 21,898.09 万元;

    (4)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主要系由于公司正常经营备货,期末应付账款
增加 3,294.67 万元。

    4、2022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6,509.09 万元,
原因系:

    (1)折旧与摊销,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对无形资产摊销
4,498.19 万元;

    (2)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主要系由于期末应收账款增加 4,639.47 万元,
预付账款增加 1,654.04 万元,应收票据(其中用票据购买固定资产款 3,952.38
万元)减少 737.15 万元;

    (3)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主要系由于公司其他应付款本期末较期初减少
4,121.22 万元以及本期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当期到期较多,公司到期承兑,期

                                 5-1-75
       末应付票据余额较期初减少 1,199.10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比对 2021 年和 2020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定量分析 2022 年一季度净
       利润和综合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一)各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对比

             1、2020-2022 年各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

                                               2022 年 1 季度                   2021 年 1 季度               2020 年 1 季度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营业收入                             71,384.70          5.95%       67,372.68           91.09%              35,257.91

       营业成本                             52,860.84          -3.75%      54,919.55           92.16%              28,580.69

       净利润                               10,743.44          75.40%       6,125.09       213.97%                  1,950.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44.31          77.14%       5,670.36       177.96%                  2,039.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9,724.20      101.35%          4,829.57       279.41%                  1,272.9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期间费用                              5,800.44          6.66%        5,438.37           6.66%                5,098.71

       毛利率                                 25.95%           7.47%           18.48%          -0.45%                18.94%

       净利率                                 15.05%           5.96%           9.09%           3.56%                  5.53%

       期间费用率                              8.13%           0.05%           8.07%           -6.39%                14.46%
           注: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 年一季度报告》、《2021 年一季度报告》和《2022 年一季度报告》,均
       未经审计

             2、公司各类别产品收入和毛利率变动情况

             2020-2022 年各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按业务类型分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单                 2022 年 1 季度                         2021 年 1 季度                               2020 年 1 季度

位:万元)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脂肪胺       39,299.02      11,534.99     29.35%     34,240.06         4,620.58       13.49%    21,529.49       2,982.88      13.85%

有机溶剂     11,579.09       2,023.03     17.47%     15,171.52         3,378.81       22.27%     7,280.93       1,837.45      25.24%

合成香料     13,991.12       2,968.63     21.22%     12,282.96         2,553.36       20.79%     3,911.59         752.63      19.24%

其他            6,254.75     1,718.53     27.48%      5,128.88         1,592.06       31.04%     1,875.34         438.34      23.37%

  合计       71,123.99      18,245.19     25.65%     66,823.42        12,144.81       18.17%    34,597.34       6,011.31      17.38%
           注:根据公司财务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5-1-76
    (1)各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逐期上升

    2020-2022 年各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基本稳定,以脂肪胺、有机溶
剂和合成香料为主,主营业务收入逐期上升。其中:脂肪胺收入逐期上升,占当
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23%、51.24%和 55.25%;有机溶剂受江苏新
化 2020 年 8 月方全面复产以及新冠疫情、异丙醇市场供需变动等的叠加影响,
收入有所波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04%、22.70%和 16.28%;合
成香料收入和占比均逐期上升,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31%、18.38%
和 19.67%。此外,2020 年 1 季度受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总体收入和各
类别产品收入均较低。

    (2)各年一季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0-2022 年各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7.38%、18.17%和
25.65%,呈逐期上升趋势,其中:2021 年一季度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2022
年一季度上升较多,主要系脂肪胺的毛利率贡献大幅增加。

    各类业务对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贡献情况如下:

      期间           项目      脂肪胺    有机溶剂    合成香料   其他     合计

                  毛利率       29.35%       17.47%     21.22%   27.48%   25.65%

 2022 年 1 季度   收入占比     55.25%       16.28%     19.67%   8.79%    100.00%

                  毛利率贡献   16.22%        2.84%      4.17%   2.42%    25.65%

                  毛利率       13.49%       22.27%     20.79%   31.04%   18.17%

 2021 年 1 季度   收入占比     51.24%       22.70%     18.38%   7.68%    100.00%

                  毛利率贡献    6.91%        5.06%      3.82%   2.38%    18.17%

                  毛利率       13.85%       25.24%     19.24%   23.37%   17.38%

 2020 年 1 季度   收入占比     62.23%       21.04%     11.31%   5.42%    100.00%

                  毛利率贡献    8.62%        5.31%      2.18%   1.27%    17.38%

    1)脂肪胺的毛利率贡献分析

    2021 年 1 季度脂肪胺毛利率贡献为 6.91%,比上年同期(8.62%)有所下
降,主要系:①2020 年 1 季度有机溶剂和合成香料受江苏基地的停产的影响收
入较小,使得当期脂肪胺收入占比较高,2021 年 1 季度脂肪胺收入占比同比下
降;②受原材料丙酮价格较高和产品售价上升的叠加影响,毛利率基本持平。

                                        5-1-77
    2022 年 1 季度脂肪胺毛利率贡献为 16.22%,比上年同期(6.91%)显著提
升,主要系:①受新能源电池的电解液等下游需求增加以及产品价格上升影响,
脂肪胺收入占比略有上升;②受产品价格上升影响,毛利率从上年同期的 13.49%
大幅上升至 29.35%。

    2)有机溶剂的毛利率贡献分析

    2021 年 1 季度有机溶剂毛利率贡献为 5.06%,与上年同期(5.31%)基本
持平。

    2022 年 1 季度有机溶剂毛利率贡献为 2.84%,比上年同期(5.06%)有所
下降,主要系:①受异丙醇的供需趋势变动影响,收入占比有所下降;②受产品
价格下降等影响,毛利率从上年同期的 22.27%下降至 17.47%,下降较多。

    3)合成香料的毛利率贡献

    2021 年 1 季度合成香料毛利率贡献为 3.82%,比上年同期(2.18%)有所
上升,主要系:①2020 年 1 季度受子公司馨瑞香料停产影响收入较小,2021 年
1 季度较上年同期收入占比显著上升;②受产品价格上涨影响,毛利率略有上升。

    2022 年 1 季度合成香料毛利率贡献为 4.17%,比上年同期(3.82%)略有
上升,主要系:①受产品价格上升影响,收入占比有所上升;②受产品价格上升
和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叠加影响,毛利率基本持平。

    4)其他业务的毛利率贡献

    2020-2022 年各年一季度,其他业务的毛利率贡献分别为 1.27%、2.38%和
2.42%。2021 年 1 季度其他业务毛利率贡献比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系:①
受产品销量和价格上升影响,收入占比有所上升;②受产品价格上升影响,毛利
率从上年同期的 23.37%上升至 31.04%。2022 年 1 季度其他业务毛利率贡献与
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5)2020-2022 年各年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对应的原材料丙酮、酒精和丙
烯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详见本题四之(二)2、(2)之 5)2020-2022 年各年
半年度,公司主要产品对应的原材料丙酮、酒精和丙烯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5-1-78
          综上,2022 年一季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25.95%,较上年同期增长 7.47%,
  主要系脂肪胺毛利率贡献较高。2022 年一季度,脂肪胺毛利率为 29.35%,增长
  15.86%,主要系下游需求增加,脂肪胺产品供不应求带来价格上涨,毛利率较
  2020 年和 2021 年同期大幅上升,盈利能力有所提升;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和
  其他类产品的毛利率贡献相对较小。

          3、公司净利润变动情况

          2020-2022 年各年一季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8.94%、18.48%和
  25.95%,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14.46%、8.07%和 8.13%,净利率分别为 5.53%、
  9.09%和 15.05%。

          2021 年一季度与 2020 年一季度相比,净利率上升 3.56%,主要系受期间
  费用率下降 6.39%影响所致;2022 年一季度与 2021 年一季度相比,净利率上
  升 5.96%,主要系受毛利率上升 7.47%影响所致。

          (二)各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对比

          1、2020-2022 年各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营业收入                          139,605.42       5.04%     132,906.27     24.24%        106,978.97

营业成本                          104,951.21       -4.65%    110,074.94     33.06%         82,724.91

净利润                             21,181.50     102.04%      10,483.66    -18.38%         12,843.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22.64      97.73%       9,721.60    -21.58%         12,397.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7,460.19     107.18%       8,427.64    -23.34%         10,993.1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期间费用                           11,452.57       0.16%      11,433.83     11.02%         10,298.63

毛利率                               24.82%        7.64%        17.18%      -5.49%           22.67%

净利率                               15.17%        7.28%         7.89%      -4.12%           12.01%

期间费用率                            8.20%        -0.40%        8.60%      -1.02%             9.63%
         注: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 年半年度报告》,均
  未经审计

          2、公司各类别产品收入和毛利率变动情况

          2020-2022 年各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按业务类型分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5-1-79
项目(单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位:万元)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脂肪胺        74,812.20     19,322.20     25.83%      65,838.75      8,651.41    13.14%     49,225.06     6,962.16    14.14%

有机溶剂      22,381.33      4,045.93     18.08%      32,672.93      5,872.17    17.97%     37,162.02    11,954.62    32.17%

合成香料      28,273.53      6,845.96     24.21%      22,396.45      4,456.89    19.90%     14,748.04     3,450.33    23.40%

其他          13,259.93      3,882.38     29.28%      10,157.82      3,038.28    29.91%      4,894.59     1,403.17    28.67%

  合计       138,726.99     34,096.46     24.58%     131,065.94    22,018.74     16.80%    106,029.71   23,770.29     22.42%
             注:根据公司财务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1)各年半年度收入逐期上升

              2020-2022 年各年半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基本稳定,以脂肪胺、有机溶
         剂和合成香料为主,主营业务收入逐期上升,主要系脂肪胺和合成香料收入增长
         所致。其中:脂肪胺收入逐期上升,收入占比在 50%左右;有机溶剂受江苏新
         化 2020 年 8 月方全面复产以及新冠疫情、异丙醇市场供需变动等的叠加影响,
         收入逐期略有下降;合成香料收入和占比均逐期上升,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13.91%、17.09%和 20.38%。此外,2020 年半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除
         有机溶剂因新冠疫情带来的市场爆发需求影响收入较高外,公司总体收入和各类
         别产品收入均较低。

              (2)各年半年度毛利率变动分析

              2020-2022 年各年半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2.42%、16.80%和
         24.58%,呈波动上升趋势,其中:2021 年半年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
         有机溶剂的毛利率贡献显著下降;2022 年半年度上升较多,主要系脂肪胺的毛
         利率贡献大幅增加。

              各类业务对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贡献情况如下:

                期间              项目         脂肪胺          有机溶剂         合成香料      其他         合计

                               毛利率              25.83%         18.08%          24.21%     29.28%        24.58%

           2022 年 1-6 月      收入占比            53.93%         16.13%          20.38%      9.56%      100.00%

                               毛利率贡献          13.93%         2.92%            4.93%      2.80%        24.58%

                               毛利率              13.14%         17.97%          19.90%     29.91%        16.80%

           2021 年 1-6 月      收入占比            50.23%         24.93%          17.09%      7.75%      100.00%

                               毛利率贡献          6.60%          4.48%            3.40%      2.32%        16.80%


                                                            5-1-80
                  毛利率       14.14%       32.17%   23.40%   28.67%   22.42%

 2020 年 1-6 月   收入占比     46.43%       35.05%   13.91%   4.62%    100.00%

                  毛利率贡献   6.57%        11.27%   3.25%    1.32%    22.42%

    1)脂肪胺的毛利率贡献分析

    2021 年半年度脂肪胺毛利率贡献为 6.60%,与上年同期(6.57%)基本持
平。

    2022 年半年度脂肪胺毛利率贡献为 13.93%,比上年同期(6.60%)显著提
升,主要系:①受新能源电池的电解液等下游需求增加以及产品价格上升影响,
收入占比有所上升;②受产品价格上升影响,毛利率从上年同期的 13.14%大幅
上升至 25.83%。

    2)有机溶剂的毛利率贡献分析

    2021 年半年度有机溶剂毛利率贡献为 4.48%,比上年同期(11.27%)显著
下降,主要系:①受江苏新化 2020 年 8 月方全面复产以及新冠疫情、异丙醇市
场供需变动等的叠加影响,收入占比有所下降;②受原材料丙酮和丙烯价格较高
以及异丙醇市场供需变动导致的产品售价下降 影响,毛利率从上年同期的
32.17%大幅下降至 7.97%。

    2022 年半年度有机溶剂毛利率贡献为 2.92%,比上年同期(4.48%)有所
下降,主要系:①受异丙醇的供需趋势发生变动影响,较上年同期收入占比有所
下降;②毛利率基本持平。

    3)合成香料的毛利率贡献

    2021 年半年度合成香料毛利率贡献为 3.40%,与上年同期(3.25%)基本
持平。

    2022 年半年度合成香料毛利率贡献为 4.93%,比上年同期(3.40%)有所
上升,主要系:①受产品价格上涨影响,收入占比有所上升;②受产品价格上涨
影响,毛利率从上年同期的 19.90%上升至 24.21%。

    4)其他业务的毛利率贡献



                                        5-1-81
    2020-2022 年各年半年度,其他业务的毛利率贡献分别为 1.32%、2.32%和
2.80%。2021 年半年度其他业务毛利率贡献比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系:①
受产品销量和价格上涨影响,收入占比略有上升;②受产品价格上涨影响,毛利
率略有上升。2022 年半年度其他业务毛利率贡献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5)2020-2022 年各年半年度,公司主要产品对应的原材料丙酮、酒精和丙
烯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5-1-82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综上,2022 年半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24.82%,较上年同期增长 7.64%,
主要系脂肪胺毛利率贡献较高。2022 年半年度,脂肪胺毛利率为 25.83%,增长
12.69%,主要系下游需求增加,脂肪胺产品供不应求带来价格上涨,毛利率较
2020 年和 2021 年同期大幅上升,盈利能力有所提升;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和
其他类产品的毛利率贡献相对较小。

    3、公司净利润变动情况

    2020-2022 年各年半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67%、17.18%和
24.82%,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9.63%、8.60%和 8.20%,净利率分别为 12.01%、
7.89%和 15.17%。

    2021 年半年度与 2020 年半年度相比,净利率下降 4.12%,主要系受毛利
率下降 5.49%影响所致;2022 年半年度与 2021 年半年度相比,净利率上升
7.28%,主要系受毛利率上升 7.64%影响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一季度和 2022 年半年度综合毛利率均较高,主要
原因系受脂肪胺业务下游需求增加导致售价上升以及主要原材料丙酮价格下降
影响,脂肪胺毛利率大幅提升;净利润均较高主要系受毛利率较高影响所致;
2022 年一季度和 2022 年半年度净利润及综合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

    五、2020 年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比 2019 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5-1-83
    2019 至 2020 年期间,公司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金额增长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金额                   增长额                       金额

        研发费用                             8,490.15             2,654.03                    5,836.12

        财务费用                             1,360.42                 536.01                      824.41

    (一)2019 至 2020 年期间,公司研发费用具体分析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公司名称(单位:万元)
                                      金额                   增长额                       金额

        新化股份                         5,798.87                 1,060.03                    4,738.84

        江苏新化                              684.56                  604.98                        79.58

        馨瑞香料                         1,858.65                 1,071.18                        787.47

        江西新信                              148.06                  -82.17                      230.23

          合计                           8,490.15                 2,654.03                    5,836.12

    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比 2019 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江苏新
化和馨瑞香料研发费用涨幅较高,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分别增长 604.98 万元
和 1,071.18 万元,主要系 2019 年度受“321”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
区爆炸事件影响,公司江苏基地停产,研发活动暂停,而 2020 年恢复研发活动
所致;另一方面,新化股份在 2020 年度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增长 1,060.03 万元。

       2020年度公司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当前实      2020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研究领域
                                                                               施进度         金额

新型特种纺丝绿色无卤阻燃剂合成及应用研究项目            新材料                 开展中            140.27

高纯度三乙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                            新材料                 开展中            446.58

正丙醇选择性胺化技术研发项目                            新材料                 开展中            499.30

丁胺新型催化合成技术研发项目                            新材料                 开展中            538.17

N,N 二乙基羟胺合成技术研发                              新材料                 开展中            367.02

防火窗 U 槽隐藏式自闭自锁五金的研发                     新材料                 已完成            226.90

不同煤质制备水煤浆工艺技术研发                          新能源与节能           开展中            312.45

乙酸三环癸烯酯的连续合成工艺开发                        新材料                 开展中            285.24

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的连续工艺开发                        新材料                 开展中            185.90


                                              5-1-84
二异丁基二硫代次膦酸钠合成研究                      新材料             已完成     44.95

三丁基十六烷基溴化膦合成研究                        新材料             已完成     31.81

四苯基膦对甲苯磺酸合成研究                          新材料             已完成     16.61

四苯基膦甲基磺酸合成研究                            新材料             已完成     21.32

电子级三辛基膦合成研究                              新材料             开展中     33.37

新增研发项目小计                                                                3,149.89

自动化系统 APC 先进控制优化与视频联控技术研究开发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已完成    116.96

绿色易用无卤阻燃剂合成及应用研究                    新材料             已完成    328.45

异丙醇、异丙醚、甲基异丁基甲酮联产技术研究          新材料             未完成    563.55

二异丙胺催化性能与分离技术研究                      新材料             已完成    477.84

N,N 二乙基甲酰胺技术研发                            新材料             已完成    640.14

乙醇胺化反应的工艺改进研究                          新材料             未完成    569.93

2-乙氧基乙胺合成优化和自动化工艺技术研发            新材料             未完成    359.45

加氢法制 MIBC 工艺技术研发项目                      新材料             未完成    211.88

利用醋酸废水生产醋酸钠工艺的研究与应用              新材料             开展中    214.80

丙烯水合醚化合成二异丙醚的研究与开发                新材料             开展中    227.86

邻叔丁基苯酚工业化生产方法的研究与开发              新材料             开展中    241.90

檀香 196 合成工艺研究开发                           新材料             已完成    419.34

多檀醇合成工艺研究开发                              新材料             已完成    454.21

水杨酸甲酯合成技术研究与开发                        新材料             已完成    345.69

苏合香醇合成工艺研究开发                            新材料             已完成    168.26

继续研发项目小计                                                                5,340.26

                         合计                                                   8,490.15

    2020 年度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一方面新开展 14 个研发项目,当年新增研
发投入 3,149.89 万元,其中 5 个项目已完成;另一方面, 8 个往年项目于 2020
年当年完成研发,当年发生研发费用 5,340.26 万元。公司主要研发方向为新材
料、新工艺、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与资源和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尽管公司主业在
国内已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但随着产品的成熟及技术应用的更新,未来产品的
竞争将走向高端胺类研发生产与深加工,技术与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高端产品
产业化。因此,公司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较大,以保持市场竞争的领先地位。

    (二)2019 至 2020 年期间,公司财务费用具体分析



                                           5-1-85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增长额                  金额

  利息支出                                       982.24                   -187.27            1,169.51

  减:利息收入                                   339.91                    91.63                 248.28

  减:现金折扣                                   349.97                   349.97                       -

  汇兑损益                                       884.08               1,101.26                   -217.18

  手续费                                         183.99                    63.62                 120.37

               合计                           1,360.42                    536.01                 824.41
      注:现金折扣系供应商给予的提前付款优惠

          由上表可见,2020 年度财务费用比 2019 年度增加 536.01 万元,主要受当
  期汇兑损益增加 1,101.26 万元影响所致。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2020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幅度较大,导致公司当期汇兑损失较大。

          综上,公司 2020 年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比 2019 年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六、报告期各项费用支出与公司经营及营业收入匹配

          (一)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项目(单位: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753.61    0.54%     1,757.83     0.69%       1,272.01      0.55%    7,128.58      4.15%

 管理费用        6,199.06   4.44%    12,324.00     4.82%   14,216.13         6.12%   13,003.42      7.57%

 研发费用        5,133.57   3.68%     8,099.07     3.17%       8,490.15      3.66%    5,836.12      3.40%

 财务费用         -633.66   -0.45%     875.91      0.34%       1,360.42      0.59%     824.41       0.48%

   合计        11,452.57    8.20%    23,056.81     9.02%   25,338.71       10.92%    26,792.52     15.60%
      注: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26,792.52 万元、25,338.71 万元、
  23,056.81 万元和 11,452.5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分别为 15.60%、
  10.92%、9.02%和 8.20%,剔除 2019 年运输费用影响后,2019 年合计占营业
  收入比例为 12.22%。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随着收入规模的增长,
  金额(剔除运输费用影响)有所波动、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公司期间费用具体分析


                                                 5-1-86
                   1、销售费用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334.51       0.24%      662.43         0.26%    527.73         0.23%     476.46         0.28%

  品牌认证服务费          11.61      0.01%      197.18         0.08%      7.01         0.00%      12.58         0.01%

     销售佣金            61.09       0.04%      138.03         0.05%    136.75         0.06%      50.55         0.03%

   特许权使用费          56.47       0.04%      109.26         0.04%     81.99         0.04%      34.57         0.02%

    咨询服务费           58.91       0.04%      102.82         0.04%     32.02         0.01%     152.66         0.09%

    业务招待费           52.86       0.04%       87.65         0.03%     54.05         0.02%      59.55         0.03%

      包装费             34.95       0.03%       84.01         0.03%    136.58         0.06%     170.83         0.10%

      差旅费               7.36      0.01%       26.59         0.01%     19.87         0.01%      48.72         0.03%

    运输费[注]                 -     0.00%            -        0.00%           -       0.00%    5,803.53        3.38%

       其他             135.85       0.10%      349.87         0.14%    276.01         0.12%     319.13         0.19%

       合计             753.61       0.54%    1,757.83         0.69%   1,272.01        0.55%    7,128.58        4.15%
               注: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运输费、职工薪酬、品牌认证服务费和销售佣金。报告
        期内,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 7,128.58 万元(包含运输费 5,803.53 万元)、1,272.01
        万元、1,757.83 万元和 753.61 万元,剔除运输费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
        用呈小幅波动趋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5%(包含运输费 3.38%)、
        0.55%、0.69%和 0.54%,剔除运输费的影响,占比不超过 1%,较为稳定。

                 2、管理费用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2,388.32       1.71%    4,366.58         1.71%   3,311.14         1.43%    3,262.83           1.90%

   安全生产费           909.62       0.65%    1,830.74         0.72%   2,571.84         1.11%    1,848.18           1.08%

     维修费             734.95       0.53%    1,466.24         0.57%   2,137.71         0.92%     957.13            0.56%

   折旧及摊销           685.03       0.49%    1,311.12         0.51%   2,474.30         1.07%    2,197.64           1.28%

  股份支付费用          231.81       0.17%    1,044.54         0.41%      70.43         0.03%              -        0.00%

   业务招待费           217.36       0.16%      374.71         0.15%     323.13         0.14%     420.80            0.24%

     办公费             252.31       0.18%      379.25         0.15%     380.02         0.16%     289.53            0.17%

   中介机构费           178.97       0.13%      343.54         0.13%     432.17         0.19%     329.34            0.19%

     交通费              80.43       0.06%      238.74         0.09%     205.35         0.09%     274.49            0.16%


                                                          5-1-87
      税费              25.11      0.02%      13.38         0.01%      39.66         0.02%      76.78         0.04%

    停工损失                 -     0.00%            -       0.00%    1,246.13        0.54%    2,632.77        1.53%

      其他            495.15       0.36%     955.16         0.37%    1,024.25        0.44%     713.92         0.42%

      合计           6,199.06      4.44%   12,324.00        4.82%   14,216.13        6.12%   13,003.42        7.57%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安全生产费、维修费和停工损失。报告期内,
        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 13,003.42 万元、14,216.13 万元、12,324.00 万元和
        6,199.06 万元,略有波动,但总体上较为稳定;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7%、
        6.12%、4.82%和 4.44%,占比逐年下降。可见,公司在保持营业收入规模增长
        的同时对管理费用进行了较好控制。

                3、研发费用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2,847.07      2.04%    4,161.02        1.63%    5,309.09        2.29%    2,678.66        1.56%

    职工薪酬         1,467.78      1.05%    2,789.55        1.09%    2,201.27        0.95%    2,078.64        1.21%

   折旧及摊销         316.95       0.23%     717.21         0.28%     570.88         0.25%     566.41         0.33%

      其他            501.77       0.36%     431.29         0.17%     408.91         0.18%     512.41         0.30%

      合计           5,133.57      3.68%    8,099.07        3.17%    8,490.15        3.66%    5,836.12        3.40%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直接材料和职工薪酬。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5,836.12 万元、8,490.15 万元、8,099.07 万元和 5,133.5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3.40%、3.66%、3.17%和 3.68%,占比较为稳定。2020 年以来公
        司研发费用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及 2019 年度受“321”爆炸事
        件影响公司江苏基地停产、研发活动暂停所致,具体详见本题五之回复。

                4、财务费用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支出          390.48       0.28%     802.72         0.31%     982.24         0.42%    1,169.51        0.68%

  减:利息收入        183.92       0.13%     342.29         0.13%     339.91         0.15%     248.28         0.14%

  减:现金折扣         15.51       0.01%      93.05         0.04%     349.97         0.15%            -       0.00%

    汇兑损益          -891.20     -0.64%     327.90         0.13%     884.08         0.38%     -217.18    -0.13%

     手续费            66.49       0.05%     180.63         0.07%     183.99         0.08%     120.37         0.07%


                                                        5-1-88
合计             -633.66       -0.45%   875.91       0.34%    1,360.42       0.59%       824.41     0.48%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短期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因外销和国外采购收付
  外汇产生的汇兑损益、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报告期内,
  公司财务费用逐步波动上升。2020 年度财务费用比 2019 年度增加 536.02 万元,
  主要受当期汇兑损益增加 1,101.26 万元影响所致。2021 年度财务费用比 2020
  年度减少 484.52 万元,主要受当期汇兑损益减少 556.18 万元影响所致。2022
  年上半年财务费用为-633.66 万元,主要受当期汇兑收益 891.20 万元影响所致。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各项费用支出与公司经营及收入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

         七、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期间费用率波动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一)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

         1、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变动情况详见本题二之回复。公司所属行业在整
  个化工行业中较为细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上重合度很低,故难以
  结合主要产品详细分析毛利率变动情况。但总体而言,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的均值较为接近,毛利率变动趋势也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红宝丽                            13.08              19.83              20.81

                   青松股份                           13.01              25.67              31.25

                   华业香料                           22.52              30.06              38.58

                   华鲁恒升                           35.49              21.37              27.84

                   建业股份                           17.87              13.49              18.32

                     均值                             20.39              22.08              27.36

                    发行人                            18.35              21.33              23.54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同行业可比公司暂未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其中,公司脂肪胺产品与建业股份的脂肪胺产品属于同类细分产品,报
  告期内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建业股份-脂肪胺毛利率                        20.67%          17.36%               24.98%


                                                 5-1-89
 公司-脂肪胺毛利率                           17.41%            15.36%             22.20%

    根据上表,公司脂肪胺毛利率略低于建业股份,主要与公司脂肪胺收入以异
丙胺为主、乙基胺为辅的产品结构有关;建业股份脂肪胺收入主要以乙基胺为
主,毛利率略高。总体而言,公司脂肪胺毛利率 2020 年较 2019 年有所下降,
2021 年较 2020 年略有上涨,与建业股份的变动趋势完全一致。

    综上,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较为接近,变动趋势也基本一致。

    (二)期间费用率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六之回复。

    1、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红宝丽                              0.80             1.11               4.44

             青松股份                             1.60             1.34               2.94

             华业香料                             0.94             1.01               3.22

             华鲁恒升                             0.24             0.33               2.62

             建业股份                             0.59             0.58               3.64

               均值                               0.83             0.87               3.37

              发行人                              0.69             0.55               4.15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同行业可比公司暂未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2020
年较 2019 年大幅下降,主要系 2020 年起运输费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所致;
2021 年较 2020 年变动不大。除 2019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均值外,其他年度均略低于均值,且整体销售费用率均较小。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红宝丽                              5.69             5.79               5.97

             青松股份                             5.01             4.94               3.73



                                         5-1-90
            华业香料                             9.85             8.80                  9.26

            华鲁恒升                             1.04             1.35                  1.10

            建业股份                             2.49             2.93                  2.64

              均值                               4.81             4.76                  4.54

             发行人                              4.82             6.12                  7.57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同行业可比公司暂未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19-2020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公司江
苏基地停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所致;2021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均值基本一致。

    3、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红宝丽                              3.47             2.68              2.45

            青松股份                             3.36             3.20              3.59

            华业香料                             5.20             5.00              3.75

            华鲁恒升                             1.38             2.17              2.34

            建业股份                             3.44             3.24              3.22

              均值                               3.37             3.26              3.07

             发行人                              3.17             3.66              3.40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同行业可比公司暂未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基本一致,且各年度变动
不大,较为稳定。

    4、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红宝丽                              2.87             3.13              2.54

            青松股份                             1.31             1.39              0.68

            华业香料                             0.68             3.19              0.59

            华鲁恒升                             0.36             0.81              1.09

            建业股份                             0.03             0.28             -0.09



                                        5-1-91
               均值                               1.05             1.76              0.96

              发行人                              0.34             0.59              0.48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同行业可比公司暂未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财务费用率变动不大,较为稳定,其中 2021 年度公
司财务费用率下降主要受当期汇兑损益影响。公司财务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均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红宝丽和青松股份的财务
费用率较高,主要系其资产负债率较高,各期利息支出金额和占比均较高所致;
华业香料因境外业务占比较高(65%以上),汇兑损益影响较大,导致 2020 年
度财务费用率大幅上升。

    综上,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均值较为接近,变动趋势也基本
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八、报告期内供应商及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
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为申请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是否存
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一)报告期内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供应商中,除奇华顿(子公司馨瑞香料的少数股东)和新
成化学(参股公司)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关联方
与其他供应商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的情形;公司的客户中,除奇华顿和白沙化工(董事、副总经理王卫明姐夫
胡益飞持股 90%并担任总经理,2022 年 7 月转为其外甥胡俊杰持股 90%)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与其他客户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奇华顿、新成化学和白沙化工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5-1-92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采购主要系子公司馨瑞香料向奇华顿采购材料、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专家服务费用等;偶发性关联采购主要系公司 2021 年向联
     营公司新成化学采购少量废旧物资,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GIVAUDAN IBRICA SA                  采购材料                       -            168.72            213.50            -

        GIVAUDAN SA                   特许权使用费               56.51              109.26             81.99        38.61

     奇华顿香精香料公司                 采购材料                       -              1.29                 -            -

GIVAUDAN INTERNATIONAL SA              专家服务费                      -                 -             12.80            -

GIVAUDAN DE MEXICO SA DE CV             采购材料                       -                 -              8.90            -

     GIVAUDAN LTD 小计                                           56.51              279.27            317.19        38.61

          新成化学                      废旧物资                       -             45.07                 -            -

            合计                                                 56.51              324.34            317.19        38.61

          2、出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销售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向 GIVAUDAN LTD 销售香料
     产品及向白沙化工销售异丙醇、污水池盖板等,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单位:
                           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万元)

   GIVAUDAN LTD       香料产品、加工费               22,679.46      36,578.31           27,810.76          18,566.46

      白沙化工       异丙醇、污水池盖板等              171.98              353.91            181.08             0.00

          3、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新化股份及子公司江苏新化为馨瑞香料银行融资提供无偿担保,
     而对馨瑞香料持股 49%的奇华顿向新化股份及江苏新化提供反担保。

          4、关联方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借入资金的情形,主要系子公司馨瑞香料发展
     需要,向公司及其少数股东奇华顿按照其出资比例同比例借入资金,用于弥补建
     设项目资金的不足。

          除上述关联客户和供应商及关联交易外,2019 年至 2022 年 6 月发行人其
     他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关联
     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5-1-93
     (二)不存在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不存
在利益输送

     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益输送
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与第三方交易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1、主要关联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关联销售系对奇华顿的销售。GIVAUDAN LTD 是目
前全球香精香料行业最大的公司之一,向公司采购香料系出于正常合理的商业目
的。由于合成香料产品繁多,各种香料的价格从每吨数千元到每吨数十万元不等,
跨度较大,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的合成香料品种已达 40 余种。报告期内公司对奇
华顿销售金额前五大产品的销售单价与第三方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计量                        单价
 年度                 类别
                                           单位      第三方        GIVAUDAN LTD       差异率

          OTBCHA 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       元/公斤       22.94                 21.40     -6.71%

                PEONILE 牡丹腈            元/公斤   未进行销售                39.75            -

 2019     PTBCHA 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       元/公斤       21.80                 19.90     -8.72%

               Radjanol 檀香 208          元/公斤       119.57            126.87        6.10%

          Non radjanol 檀香 194(奇华顿) 元/公斤   未进行销售            154.46               -

                PEONILE 牡丹腈            元/公斤   未进行销售                37.23            -

          OTBCHA 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       元/公斤       22.49                 18.84   -16.20%

 2020      Hexyl Salicylate 水杨酸己酯    元/公斤       31.85                 27.85   -12.56%

              Jasmacyclene 乙三环         元/公斤       13.14                 11.88     -9.59%

          PTBCHA 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       元/公斤       21.18                 16.86   -20.42%

                PEONILE 牡丹腈            元/公斤   未进行销售                36.11            -

          OTBCHA 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       元/公斤       18.86                 17.09     -9.37%

 2021      Hexyl Salicylate 水杨酸己酯    元/公斤       29.24                 25.98    -11.16%

              Jasmacyclene 乙三环         元/公斤        11.76                10.55   -10.31%

          PTBCHA 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       元/公斤       16.89                 15.52     -8.10%

          OTBCHA 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       元/公斤       22.64                 21.06     -6.98%

2022 年         PEONILE 牡丹腈            元/公斤   未进行销售                42.52            -

 1-6 月    Hexyl Salicylate 水杨酸己酯    元/公斤         32.4                30.25     -6.64%

              Jasmacyclene 乙三环         元/公斤             15              13.75     -8.33%


                                           5-1-94
          PTBCHA 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   元/公斤     19.91                  19.5        -2.06%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 PEONILE 牡丹腈和 Non radjanol 檀香 194(奇华
顿)产品为 GIVAUDAN LTD 的独家销售产品,未对第三方客户进行销售,故该
产品销售价格不存在可比性。除此之外,由于公司向奇华顿销售产品数量规模较
大、向第三方客户销售的数量相对较小,关联交易价格总体上低于第三方客户销
售单价,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主要关联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关联采购系对奇华顿的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奇华
顿采购材料主要系原奇华顿境外生产的产品转移至子公司馨瑞香料进行生产,馨
瑞香料向奇华顿购买相关的部分原材料和半成品,该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及研发
新产品等正常所需,是合理和必要的。报告期内仅 2020 和 2021 年度存在向奇
华顿采购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情况,公司对奇华顿采购的采购单价与第三方价格对
比情况如下:

                                                                       单价
   年度               类别             计量单位
                                                          第三方                奇华顿

               CPC6_B 钯碳催化剂        元/公斤            23,685.84               21,778.13

                   α-环氧蒎烷          元/公斤           未进行采购                     68.57

                  邻仲丁基苯酚          元/公斤                25.62                     31.95
  2020
                   无水溴化锌           元/公斤                33.67                     82.88

                  鲜薄荷酮粗品          元/公斤           未进行采购                     30.59

                  乙氧基松香胺          元/公斤           未进行采购                 100.35

                  黑檀醇前馏份          元/公斤           未进行采购                     54.20

                  黑檀酮前馏份          元/公斤           未进行采购                     24.52

  2021         龙脑烯醛(高右旋)       元/公斤                65.73                     89.95

                檀香 210 前馏份         元/公斤           未进行采购                     10.97

                     檀香酮             元/公斤           未进行采购                     21.62

    奇华顿向公司销售材料的定价主要为奇华顿采购价加上运费,交易价格公
允。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 α-环氧蒎烷、鲜薄荷酮粗品、黑檀醇前馏份、黑
檀酮前馏份、檀香 210 前馏份和檀香酮为奇华顿自有半成品,非市场流通原材
料,未从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采购,故该类半成品采购价格不存在可比性。报告期


                                       5-1-95
内,公司采购的 CPC6_B 钯碳催化剂、邻仲丁基苯酚、无水溴化锌和乙氧基松
香胺为市场流通原材料,非奇华顿自有产品,由于 2020 年开始奇华顿的境外工
厂逐渐停产相应产品,剩余的少量原料转移至子公司馨瑞香料进行生产,采购价
格较第三方供应商偏高原因是额外产生的仓储和海运费。

    综上所述,根据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主要的关联客户和关联供应商
为奇华顿,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分担成本费用
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得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对发行人各项业务收入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分析发行人下游市场变化情况,了解发行人产品的下游市场
需求变化情况;查阅行业网站,获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资料,了解发
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所处地位,分析行业需求变动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2、获得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发行人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
并进而对发行人各类细分业务的毛利率情况进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分析各个
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所处
地位,了解发行人各类细分业务毛利率变动的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
检查成本核算方法是否合理并保持一贯,是否与生产工艺流程匹配;实施各项实
质性分析程序:分析报告期内成本构成(料、工、费)比例是否出现大幅波动;
分析各期同一产品的单位成本是否有异常变动;比较各期的生产成本项目,确
定成本项目是否有异常变动以及是否存在调节成本现象;结合投入产出比的分
析,检查是否存在原材料投入与产品产出严重不配比的情况并查明原因;分析
公司主要能源的耗用与产量的变动情况是否相符等;对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进
行实地盘点,保证成本发生的真实与准确;获取各公司成本核算表,检查核算表
的逻辑,检查参与成本分配的投入数是否完整,是否能和成本归集表勾稽一致;

    3、对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分析、复核;并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相关

                                5-1-96
会计科目的核算进行勾稽;对影响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表的主要变动科
目,如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增减变动
及原因进行核实,确认是否与公司经营情况相一致;

    4、获得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一季度和半年度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对发行人各项业务净利润和
毛利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分析各个业务净利润和毛利率变动的
合理性;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所处地位,了解发行人
各类细分业务净利润和毛利率变动的情况;

    5、获取公司 2019-2020 年度期间研发项目明细表,分析研发投入变动与研
发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6、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明细表,分析收入变动与费用明细变动的匹
配性;

    7、查阅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文件,了解同行业
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构成明细,分
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期间费用构成明细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抽查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的凭证,核查期间费用的真实性;

    8、核查公司大额银行流水,并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对报告期各期末银行
存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对报告期内历年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完成走访或视频访
谈工作;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核查,统计关联客户与第三方客户销售单价、关联
供应商与第三方供应商采购单价,对导致价格差异的原因进行核实。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结构基本稳定,以脂肪胺、有机溶剂和合成
香料为主;首发募投项目尚有项目未完成,已完成项目按业务类型划分均属于公
司主营业务-其他类别,尚处于产能爬坡及市场逐步开拓过程中,已形成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脂肪胺和合成香料的
收入增长所致,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供求关系变动情况,发行人收入的增
长具有合理性;

                                5-1-97
    2、按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其他、其他业务分项定量分析,发行
人报告期内毛利率主要受销售数量、单价、单位成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
等叠加影响,变动情况具有合理性;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 2022 年一季度和 2022 年半年度的净利润和综合毛利率较高的原
因主要系脂肪胺下游需求增加以及主要原材料丙酮价格下降影响,具有合理性;

    5、公司 2020 年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比 2019 年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6、公司报告期各项费用支出与公司经营及收入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

    7、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均值较为接近,变动趋势
也基本一致;发行人期间费用率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8、发行人与 GIVAUDAN LTD 的产品定价主要基于公司的产能情况、产品
成本及市场竞争情况,定价公允;奇华顿向发行人销售材料的定价主要为奇华顿
采购价加上运费,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不存在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



    问题 10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均较高。请申请人:(1)
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
理性,结合存货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
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
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应收账款
水平的合理性,结合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

                                 5-1-98
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应收账款水
平具有合理性

    1、公司应收账款水平与营业收入匹配,具有合理性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
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买断式的直销模式。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销售合
同或销售订单,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形成相应的
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业务模式未发生变动。

    公司对部分规模较小的客户一般不给予信用期,采用款到发货方式交易;对
客户规模较大、交易频繁、合作年限较长的客户,一般会给予 30 天至 60 天的
信用期;对少数外销客户会给予不超过 180 天的信用期。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
的信用政策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                  27,356.68        22,975.40       21,701.86      11,521.97

  营业收入                 139,605.42       255,482.39      232,114.14     171,798.76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9.80%             8.99%         9.35%          6.7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同方向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6.71%、9.35%、8.99%和 9.80%。2021 年在营业收入上升的同时应
收账款占比有所下降,说明公司客户信用政策及管理较为稳健;2022 年 6 月末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9.80%,略高于以前年度,主要系公司 2022 年上半
年产品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尚未进入结算期以及受国内疫情反复影响,应收账款
回款略有放缓。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水平与营业收入匹配,具有合理性。

    2、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5-1-99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公司名称     项目(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                      43,818.37            49,528.63        32,303.36

    红宝丽      营业收入                     342,859.81           261,081.02       238,280.01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12.78%               18.97%           13.56%

                应收账款                      71,456.65            67,151.06        67,919.83

   青松股份     营业收入                     369,325.47           386,476.22       290,811.71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19.35%               17.38%           23.36%

                应收账款                       7,060.91             6,385.48         5,934.78

   华业香料     营业收入                      24,641.35            20,634.86        21,481.48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28.65%               30.95%           27.63%

                应收账款                       7,632.45             2,301.11         3,443.38

   华鲁恒升     营业收入                    2,663,586.07         1,311,495.95     1,419,047.84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0.29%                0.18%            0.24%

                应收账款                      12,919.85             8,728.27        11,519.67

   建业股份     营业收入                     279,949.95           172,869.27       167,565.42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4.62%                5.05%            6.87%

     均值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13.14%               14.50%           14.33%

    因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营收规模、信用政策及产品结构等方面均存在差
异,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较小,且处于行业
内可比公司占比分布区间范围内。

    (二)结合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
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合理性

    1、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项目(单位:次/年)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11.09(年化)                11.44            13.97           11.42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5-1-100
     公司名称(单位:次/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红宝丽                                           7.35                       6.38                    7.73

    青松股份                                         5.33                       5.72                    6.77

    华业香料                                         3.67                       3.34                    4.05

    华鲁恒升                                       536.28                 456.61                     490.92

    建业股份                                        25.86                     17.08                    16.41

                  均值                              10.55                       8.13                    8.74

                  本公司                            11.44                     13.97                    11.42
      注:华鲁恒升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均值时已剔除。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
  30 天左右,回款较快,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2022.6.30                                       2021.12.31
项目(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8,964.52      1,607.84          5.55%       24,317.69         1,342.28        5.52%

     其中:1 年以内        28,010.40      1,400.52          5.00%       24,016.74         1,200.84        5.00%

                  1-2 年      766.32         76.63          10.00%            115.63         11.56       10.00%

                  2-3 年       81.58         24.47          30.00%             79.19         23.76       30.00%

             3 年以上         106.22        106.22     100.00%                106.13        106.13      100.00%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10.19        110.19           100%             117.55        117.55      100.00%

      合     计            29,074.71      1,718.03          5.91%       24,435.23         1,459.83        5.97%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2,973.59      1,271.74          5.54%       12,253.05           731.08        5.97%

     其中:1 年以内        22,491.93      1,124.60          5.00%       11,967.25           598.36        5.00%

                  1-2 年      367.44         36.74          10.00%            147.50         14.75       10.00%

                  2-3 年        5.47          1.64          30.00%             29.05          8.72       30.00%

             3 年以上         108.76        108.76     100.00%                109.25        109.25      100.00%


                                                   5-1-101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54.74        154.74      100.00%             254.15        254.15      100.00%

      合     计          23,128.33      1,426.48       6.17%           12,507.20       985.23         7.8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系因个别客户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无财产等原因,预计不能收回,计提比率为 100%;公司以
  账龄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5.97%、
  5.54%、5.52%、5.55%。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总体处于合理水平,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计提具有合理性。

         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均系采用预期信用损
  失率模型,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如下:

             账 龄             公司        红宝丽      青松股份        华业香料    华鲁恒升     建业股份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5.00%        5.00%      6.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5.00%          10.00%      6.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68.00%          40.00%      6.00%       30.00%

  3-4 年                     100.00%       50.00%       100.00%          80.00%      6.00%       50.00%

  4-5 年                     100.00%       80.00%       100.00%         100.00%      6.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6.00%      100.00%
      注:华鲁恒升并非按账龄分布披露预期信用损失率。

       由上表可知,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为谨慎。

       (2)坏账准备计提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对比如
  下:

              公司名称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红宝丽                                             6.15%                   5.39%                5.83%

  青松股份                                           6.02%                   6.16%                6.03%




                                              5-1-102
华业香料                                         5.26%           5.32%                     5.26%

华鲁恒升                                         6.38%           6.38%                     6.38%

建业股份                                         5.30%           5.71%                     5.31%

             均值                                5.98%           5.81%                     5.88%

             公司                                5.97%           6.17%                     7.88%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同行业可比公司暂未披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为一致,
不存在显著差异,处于合理水平,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整体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
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计
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要受业务规模
及销售结构的影响,周转率及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
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的充分性

     (一)存货余额较高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不存在
库存积压等情况

     1、公司存货余额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2022.6.30                         2021.12.31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12,106.73            37.63%       11,836.88           36.91%

 库存商品                      13,172.80            40.94%       11,331.08           35.33%

 在产品                         2,585.33             8.04%         3,407.09          10.62%

 发出商品                       2,468.92             7.67%         2,814.23           8.78%

 委托加工物资                   1,839.54             5.72%         2,681.52           8.36%

           合计                32,173.32           100.00%       32,070.79          100.00%



                                           5-1-103
      营业成本                             104,951.21                        208,597.26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15.33%                            15.37%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8,597.47             34.05%      12,921.74             52.58%

 库存商品               10,508.04             41.61%       7,784.84             31.68%

 在产品                  2,813.25             11.14%       2,623.37             10.68%

 发出商品                3,141.29             12.44%       1,209.55              4.92%

 委托加工物资                 191.89             0.76%          34.71            0.14%

          合计          25,251.94            100.00%      24,574.21            100.00%

      营业成本                             182,596.15                        131,360.43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13.83%                            18.7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呈上升趋势,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维持在
13%-20%之间,占比处于合理范围。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
在产品和发出商品,合计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在 90%以上。报告期内受各产品销
售变动影响,各年末存货内部结构呈现波动趋势。

    (1)公司 2020 年末相比 2019 年末存货余额变动不大,但结构变化较大。
2019 年末原材料占比较高主要系江苏基地停产前部分原材料已经按照正常需求
量签订采购订单,相关订单无法撤销,江苏基地停产后公司生产规模缩减,原材
料消耗量大幅减少,期末原材料库存金额增加。而 2020 年末由于销售恢复,原
材料库存减少,库存商品余额上升。

    (2)公司 2021 年末相比 2020 年末存货余额增长 27.00%,一方面受白
煤、烟煤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原材料增长;另一方面,为防止突发疫情影响,物
流不畅,保证公司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和销售,公司提前备货,期末原材料煤、丙
酮等库存增加以及异丙醇、异丙胺等产品库存增加。2021 年末委托加工物资较
大,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江苏馨瑞委外加工的松节油增加。

    (3)公司 2022 年 6 月末相比 2021 年末存货余额变动不大。

    其中,公司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发出商品均较大,主要
系受疫情影响,出口船期紧张,运往港口暂未发出的产品增加。

                                       5-1-104
        2、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存货                               31,860.34         31,748.07        24,821.80      24,443.13

流动资产                         167,724.34         157,811.73       152,051.99     133,702.34

存货/流动资产                        19.00%              20.12%         16.32%          18.28%

        由上表可见,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而逐步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在 18%左右,较为合理。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存货                               50,875.08         29,531.73       27,608.31

   红宝丽       流动资产                          299,610.71        191,257.19      148,894.01

                存货/流动资产                         16.98%            15.44%          18.54%

                存货                              105,871.23         74,746.33       86,456.85

  青松股份      流动资产                          262,893.42        216,152.19      236,186.57

                存货/流动资产                         40.27%            34.58%          36.61%

                存货                                 8,636.71          7,058.84        3,886.77

  华业香料      流动资产                           32,850.60         33,461.91       16,405.54

                存货/流动资产                         26.29%            21.10%          23.69%

                存货                              103,856.74         27,343.13       33,162.19

  华鲁恒升      流动资产                          839,103.16        326,698.91      349,063.99

                存货/流动资产                         12.38%             8.37%           9.50%

                存货                               19,856.12         16,896.17       13,555.04

  建业股份      流动资产                          165,738.95        139,179.97       66,537.73

                存货/流动资产                         11.98%            12.14%          20.37%

       均值     存货/流动资产                         21.58%            18.33%          21.74%

        由上表可见,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
况基本一致。


                                               5-1-105
     (二)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周转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次/年)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货周转率              6.60(年化)                7.37                    7.41                5.24

     公司为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积极主动管理存货,努力做到产销平衡。报告期
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24、7.41、7.37 和 6.60(年化),总体处于合理
水平。其中,2019 年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原因系江苏基地受“3.21 爆炸”影响于
2019 年 3 月开始停产、至 2020 年方全面复产;公司 2020 年存货周转率有所提
升,主要系异丙醇受疫情影响,市场需求增加,周转较快所致;2021 年同比 2020
年存货周转率较为稳定;2022 年上半年存货周转率略有降低,但差异不大。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单位:次/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红宝丽                                            7.41                    7.33                       6.63

青松股份                                          3.56                    3.56                       2.78

华业香料                                          2.43                    2.63                       2.87

华鲁恒升                                         26.19                   34.09                      23.04

建业股份                                         12.51                    9.82                       9.52

           均值                                   6.48                    5.84                       5.45
   注:因为华鲁恒升存货周转率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显著差异,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均值时已剔除。

     公司存货周转率 2020 年及 2021 年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其中,华
鲁恒升与其他可比公司差距较大,主要系该公司销售产品为肥料和有机胺,有机
胺主要以甲胺类为主,产品结构与公司差异较大,且其产能较大,为保持较低库
存规模,以批发为主、毛利率较低,存货周转率较高。若剔除华鲁恒升,公司各
期存货周转率与行业均值接近,波动趋势基本一致,存货周转处于正常水平。

     2、存货库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5-1-106
                             2022.6.30                              2021.12.31
    项目
                               其中:库龄一年以内                      其中:库龄一年以内
(单位:万元)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2,106.73      11,642.15     96.16%    11,836.88     10,741.31    90.74%

库存商品         13,172.80      11,086.96     84.17%    11,331.08     10,366.54    91.49%

在产品            2,585.33       2,585.33    100.00%     3,407.09       3,407.09   100.00%

发出商品          2,468.92       2,468.92    100.00%     2,814.23       2,814.23   100.00%

委托加工物资      1,839.54       1,839.54    100.00%     2,681.52       2,681.52   100.00%

    合计         32,173.32      29,622.90     92.07%    32,070.79     30,010.69    93.58%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其中:库龄一年以内                      其中:库龄一年以内
(单位:万元)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8,597.47       7,588.25     88.26%    12,921.74     11,288.50    87.36%

库存商品         10,508.04       9,563.27     91.01%     7,784.84       7,529.19   96.72%

在产品            2,813.25       2,813.25    100.00%     2,623.37       2,623.37   100.00%

发出商品          3,141.29       3,141.29    100.00%     1,209.55       1,209.55   100.00%

委托加工物资        191.89         191.89    100.00%       34.71          34.71    100.00%

    合计         25,251.94      23,297.95     92.26%    24,574.21     22,685.32    92.31%

     报告期内,公司库龄 1 年以内的存货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在 92%以上,公司
库存水平、库龄分布合理。

     期末库龄较长的存货主要系新化股份的 N-乙基正丁胺(ENBA)等小品种特
种胺产品,为节约生产成本,公司一次性生产,逐年销售;子公司江西新信的有
机膦产品,因下游客户需求有一定的周期性,同时受市场环境以及自身产能的限
制,公司前期备货较多。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期后结转及销售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期后结转及销售情况
如下:

                                            5-1-107
                                  2022.6.30                                     2021.12.31
     项目
                                       期后结转情况                                   期后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商品          13,172.80        7,513.89     57.04%           11,331.08        8,778.80     77.48%

   发出商品           2,468.92        2,422.07     98.10%            2,814.23        2,814.23    100.00%

    合     计        15,641.72        9,935.97     63.52%           14,145.31       11,593.03     81.96%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期后结转情况                                   期后结转情况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商品          10,508.04        9,103.28     86.63%            7,784.84        7,339.48     94.28%

   发出商品           3,141.29        3,141.29    100.00%            1,209.55        1,209.55    100.00%

    合     计        13,649.33       12,244.57     89.71%            8,994.39        8,549.03     95.05%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期后销售率较高,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2019 年末、2020 年末、 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末期后结转
率分别为 95.05%、89.71%、81.96%、63.52%。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销售
情况良好,存货跌价风险较低;部分库龄较长的存货已在上文中说明。

     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原材料                              14.47                  14.73                 20.93               86.97

库存商品                           250.26               259.52                  401.91               39.96

在产品                              48.24                  48.47                   7.31               4.14

           合计                    312.98               322.72                  430.14             131.08

   存货账面价值                  31,860.34          31,748.07                 24,821.80         24,443.13

           占比                     0.98%                  1.02%                 1.73%               0.54%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
净值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
额较小,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账面价值比例亦较低,主要系公司产销情况较好
所致。
                                              5-1-108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的内控制度执行较好,存货管理严格、保管妥善,期
间未发生大额的毁损、报废等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5、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占存货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占存货账面价值
比例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红宝丽                            0.45%                     4.12%                0.60%

  青松股份                          2.85%                     0.95%                0.50%

  华业香料                          0.06%                     0.06%

  华鲁恒升                          3.78%                     3.90%                0.79%

  建业股份                          0.09%

       均值                         1.45%                     2.26%                0.63%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比重,与同行业
基本一致。由于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类型、市场定位差异、销售渠道、客
户群体有所差异,各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有所不同。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
之“(一)资产结构及重要项目分析”之“2、流动资产分析”之“(7)存货”一
节补充披露了上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余额及变动趋势与公司经营模式以及业务实际情况相匹
配,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况;公
司存货库龄结构合理,期后存货销售正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销售模式、获取主要客户合同、订单,
了解主要客户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


                                       5-1-109
    2、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对比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并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分析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合理性;

    3、查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所采用的关键
假设和参数,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比较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
策的合理性;

    4、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期后回款及坏账准备核销情
况,判断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5、向公司重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询证销售金额及往来款项余额,确认业
务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6、计算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并结合企业同期数据分析合理性;

    7、取得公司报告期各期存货收发存明细,了解和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各
期的构成情况,了解公司备货政策以及存货计价、跌价准备计提等相关会计政策,
分析存货余额变动的合理性;

    8、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行业特点,取得公司各期产销
量资料及各期末存货的期后销售情况资料,了解期末余额变动的原因、分析公司
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情况;

    9、复核产品预计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0、查阅了公司历年定期报告,了解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其执行
情况、存货规模、存货的类别及构成、跌价计提情况,并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
开信息;

    11、对存货进行了实地监盘,重点关注存放时间较久、品质瑕疵、售价波动、
市场需求变化的存货;对于固态存货,检查了其外观形态,对其物理形态是否正
常进行了了解,对于液态存货,通过观察液位等方式进行监盘,对其存放条件是
否满足要求进行了了解,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其可变现净值;对发出商品
实施监盘或函证程序;

    12、对各期末存货进行库龄分析,对期末大额结存存货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
核查是否存在应计未计减值准备的情形;


                                5-1-110
    13、复核并计算报告期各期存货周转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核
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整体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计提比例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要受业务规模及销售
结构的影响,周转率及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公司存货余额及变动趋势与公司经营模式以及业务实际情况相匹配,具
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况;公司存货
库龄结构合理,期后存货销售正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
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 11

    根据申报文件,2019 年至 2021 年,申请人分别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
330.18 万元、-980.5 万元、-110.5 万元,主要为坏账损失。2020 年度申请人应
收账款回款较好,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冲回 410.18 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信用资产减值相关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是否存在较大业务风险,各项资产的
减值计提依据及减值计提情况,报告期内减值计提金额大幅波动的原因,各项
资产信用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存在通过一次性计提、跨期计提调节利
润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各项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确认依据

    (一)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确认依据

    报告期各期,公司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坏账准备的计
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新金融工具
准则运用判断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已知存在财务困难的客户或回

                                5-1-111
收性存在重大疑问的应收账款使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应收账款根据
账龄组合考虑不同客户的类似损失特征按照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
率基于类似应收账款的历史损失经验和行业数据,并根据当前或前瞻性信息作出
调整。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
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依据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
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

    (1)通过实际盘点,查看各类库存商品、原材料是否存在变质、破损等减
值迹象;

    (2)检查期末及期后库存商品单价,确认库存商品单价是否存在大幅变动
情况;

    (3)对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用于连续加工和连续生产的原材料、在产
品等,分别取得期末主要库存商品等存货对应的销售订单,确认其销售单价、毛
利率、销售费用率情况,并查看期后该等订单的执行,是否存在客户违约等情况;
对库龄较长、公司判断已有很大可能不再用于连续加工生产的各类材料、在产品
等存货,通过供应商询价、对比历史采购价格等合理方式取得其对应的预计市场
价格;




                                  5-1-112
    (4)根据公司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分别测算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
发出商品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与其期末成本进行对比,确认差额,计提相应
的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应收账款,相关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
期内各项资产的减值计提依据充分合理。

    二、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构成情况如下:

   科目        项目(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67.31       -114.87       -558.69        436.25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5.97          -4.12        -12.73         -5.74

信用减值损失   预付账款减值准备            -48.00         17.50                       -20.33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33          -1.33

                       小计               -321.28       -100.16       -572.74        410.18

               存货跌价损失                               -10.36      -381.14         -80.00

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6.57

                       小计                               -10.36      -407.70         -80.00

               合计                       -321.32       -321.32       -110.52       -980.44

    由上表所知,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及
存货跌价损失构成。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相关资产不存在较大业务
风险,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相关资产余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分析详见问题 10 之一、(二)之“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问题 10 之
二、(二)之“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2020 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导热油
炉在 2021 年已处置;2020 年计提坏账准备的商业承兑汇票,在 2021 年已经托
收,相应计提减值转回;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将部分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5-1-113
    2、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相关资产规模占总资产的比例水平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或接近,分析详见问题 10 之一、(二)之“3、公司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问题 10 之二、(二)之“5、同行业可比公司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占存货比例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以及
存货跌价准备构成,相关资产不存在较大业务风险。

    三、报告期内减值计提金额大幅波动的原因,各项资产信用减值计提充分
谨慎,不存在通过一次性计提、跨期计提调节利润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减值计提金额波动较大,主要系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波动较大
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见问题 10 之一、(二)之“2、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2019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冲回的金额较大,
主要系江苏基地受“3.21 爆炸”影响于 2019 年 3 月开始停产,至 2020 年方全面
复产,应收账款 2019 年末相比年初减少 7,041.07 万元,相应计提的坏账转回;
2020 年度、2021 年度,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期末应收账款的规模有
较大的增长,因此,公司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增加。

    2020 年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主要系子公司江西新信计提跌价准备 325.45
万元所致。其中为客户定制生产的产品二异辛基二硫代次膦酸(301),因客户
需求变动未能实现销售,预计售价为零,2020 年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174.65 万元;
产品三丁基十四烷基氯化膦(B350)因客户需求变动需重新加工,故 2020 年按
照可变现净值计提准备 136.22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各项资产信用减值计提充分谨慎,不存在通过一次
性计提、跨期计提调节利润的情形。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各项减值准备的相关计提政策及执行情况;
    2、复核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5-1-114
    3、分析资产减值损失波动较大的原因,查阅大额坏账准备转回的情况,进
行应收账款回款测试。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及存
货跌价损失构成,相关资产不存在较大业务风险;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预期信
用损失模型确认应收账款,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各项资产信用减值计提充分谨慎,不存在通过
一次性计提、跨期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 12

    请申请人披露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计提预计
负债,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披露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未决仲裁,公司及其子公司存
在的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号/诉前调案号        审理法院         案由      涉诉金额

 新化   1、孟元            (2021)浙 01 知民   浙江省杭州市中   专利申请权
                                                                               2 万元
 股份   2、阿锡他              初 274 号          级人民法院      权属纠纷

 浙江   建德欧新丽花边服   (2022)浙 0182 民   浙江省建德市人   房屋租赁合
                                                                              48 万元
 新兰   饰有限公司             初 2325 号           民法院        同纠纷

    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5-1-115
    2021 年 3 月,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
事起诉状》,被告 1 孟元与被告 2 阿锡他系夫妻关系,阿锡他系原新化股份企业
研究院研发人员,涉案专利为被告 1 孟元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的名称为“一种溶液萃取的分相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
202020090242.5)。该专利于 2021 年 3 月 5 日获得授权公告。该专利实际系阿
锡他在新化股份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因此,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确认该
专利的权属属于公司,判令被告 1 配合将该专利的权利人变更为公司,判令两
被告连带赔偿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 2 万元等。

    此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就被告人阿锡他犯侵犯商
业秘密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阿锡他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
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案已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尚未
下达判决书。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 年 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兰向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根据《民事起诉状》,浙江新兰向被告建德欧新丽花边服饰有限公司租用
厂房,被告隐瞒其部分厂房未办理消防手续。因此,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
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预付租金 43 万元
及保证金 5 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损失等。

    浙江新兰目前主要从事结构件和复合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生产场所位于新化
股份大洋基地内。涉案租赁厂房系浙江新兰拟用于新产品业务,该业务目前尚未
开展,因此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会影响浙江新兰的现有业务,不会对其正常的
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案已经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尚未下达
判决书。




                                   5-1-116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重大担保、诉
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要期后事项”之“(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
事项等”一节中补充披露了上述未决诉讼及进展情况。

       (二)公司无需计提预计负债,无需提示相关风险

       1、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预计负债相关规定
如下:

       “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
件: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
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
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 50%。履行或有事项
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结果的可能性                       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确定                              大于 95%但小于 100%
很可能                                大于 50%但小于或等于 95%
可能                                  大于 5%但小于或等于 50%
极小可能                              大于 0%但小于或等于 5%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计量预计负债金额时,通常应当
考虑下列情况:

       1、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按照最佳估计
数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

       2、预计负债的金额通常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但未来应支付金额与其现
值相差较大的,如油井或核电站的弃置费用等,应当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
确定。


                                  5-1-117
    3、有确凿证据表明相关未来事项将会发生的,如未来技术进步、相关法规
出台等,确定预计负债金额时应考虑相关未来事项的影响。

    4、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不应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形成的利得。”

    2、结合相关诉讼情况,公司无需计提预计负债,无需提示相关风险

    关于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该案系公司作为原告,公司不存在可能承担
损失的情况,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无需提示相关风险。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系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公司不存在可能
承担损失的情况,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无需提示相关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已披露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根据公司的未决
诉讼或未决仲裁的进展情况,公司不存在可能承担损失的情况,因此无需计提预
计负债,无需提示相关风险。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网络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信用中国
等公开网站查询发行人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情况;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事项涉及的起诉书、判决书、裁
定书等案件资料,核查发行人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事项的案由、案件具体进展情
况,了解案件情况进展;

    3、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的说明,查阅发行人审计报
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及应用指南复核发行人不计提
预计负债的适当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已披露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根据发行人的未决诉讼或
未决仲裁的进展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可能承担损失的情况,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


                               5-1-118
债,无需提示相关风险。



    问题 13

    根据申报文件,最近一期末申请人货币资金金额为 4.12 亿元。报告期内,
申请人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116.52%。请申请人:(1)说明货币资金使用是否受到限制,与控股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资金归集,占用等情形,资产结构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2)
结合货币资金、资产负债情况、现金分红以及自有经营资金需求情况,说明申
请人的分红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分红行为
是否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说明货币资金使用是否受到限制,与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归集,
占用等情形,资产结构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

    (一)发行人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使用受到限制的金额和占比较小

    报告期各期,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及受限情况详见问
题 8 之“一、货币资金不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
利息收入具有匹配性”。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

                   银行存款                                        55,189.88

                 其他货币资金                                        252.01

                   库存现金                                             1.51

                 货币资金合计                                      55,443.40

                  结构性存款                                       13,7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                                   13,700.00

                     合计                                          69,143.40

          其中:前次募投专项资金                                   22,383.29



                                   5-1-119
                      受限资金                                                   213.68

                  公司可支配资金                                             46,546.43

    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使用受到限制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具体受限原因

                                                        195.60      保函保证金
       其他货币资金
                                                         18.08   远期结售汇保证金

           合计                                         213.68          -

    报告期末,公司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 213.68 万元,
主要为保函保证金等,占扣除前次募投专项资金后的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
之和的比例为 0.46%,占比较小。

    (二)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 5%以上主要股东不
存在资金归集、占用等情形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17.01%;第二大股东胡健持股比例为 10.42%;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均在 5%以下,合计为 72.57%。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30%的情况,
不存在单一股东单独控制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对公司决策构成实质性
影响,股权比较分散,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胡健,其中
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胡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无其他对
外投资的企业。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建立了独
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存在干预公司资金使用或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不存在资金归集、占用
等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9 至 2021 年度《浙江
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
说明》(天健审[2020]2600 号、天健审[2021]2240 号、天健审[2022]3171 号),


                                           5-1-120
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均不存在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3、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胡健就是
否存在资金归集、占用等情形,出具了专项声明:“截至本声明出具日,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新化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共用银行
账户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新化股份及其下属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资金归集、资金占用等情形。”

    公司就是否存在资金归集、占用等情形,出具了专项声明:“截至本声明出
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资金归集、资金占用等情形。”

    (三)资产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

    1、资产负债率情况

    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红宝丽                     60.73%            61.48%          58.78%

          青松股份                    53.48%            32.24%          32.15%

          华业香料                     8.28%             5.84%          34.68%

          华鲁恒升                    20.76%            23.85%          21.75%

          建业股份                    27.16%            25.93%          25.40%

            均值                      40.53%            35.88%          34.52%

           发行人                     37.62%            37.38%          35.26%

    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较低,且稳中略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基本相当。

    2、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流动资产比例、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流动
资产比例、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货币资金与     公司名称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交易性金融      红宝丽             33.94%          18.55%        30.00%

      资产占流动     青松股份            25.66%          26.61%        27.31%



                                       5-1-121
          资产比例    华业香料     39.88%      46.61%     30.56%

                      华鲁恒升     34.43%      63.38%     57.53%

                      建业股份     42.98%      50.63%     42.21%

                       均值        35.38%      41.15%     37.52%

                      新化股份     38.44%      50.43%     35.94%

                       红宝丽      55.05%      44.14%     39.00%

                      青松股份     57.27%      46.72%     50.74%

         流动资产占   华业香料     57.70%      61.08%     42.66%

         总资产的比   华鲁恒升     29.28%      15.90%     19.19%

             例       建业股份     72.49%      73.24%     60.15%

                       均值        54.36%      48.22%     42.35%

                      新化股份     56.10%      59.90%     60.90%

   公司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流动资产比例、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
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可比。

   综上,公司的资产结构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能够反映公司所属行
业的行业特点,符合经营实际情况。

    二、结合货币资金、资产负债情况、现金分红以及自有经营资金需求情况,
说明申请人的分红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分
红行为是否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发行人的分红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1)公司上市时的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根据公司 2019 年上市时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5-1-122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与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
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在依法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以后,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利润。在确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等前提下,公司可以
考虑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对于当年盈
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行分配的
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购买设备、研发投入等重大投资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通过合理利用未分


                                5-1-123
配利润,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
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
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
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
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报告期内历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款做了相关修订,修订后的利
润分配条款与现行公司章程相同。除该次修订以外,公司报告期内其他历次对公
司章程的修订未对利润分配条款做实质修订。

    (3)现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

                                 5-1-124
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
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在依法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以后,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利润。在确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等前提下,公司可以
考虑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
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购买设备、研发投入等重大投资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通过合理利用未分
配利润,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
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
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
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1-125
     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
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发行人分红行为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 20,428.53 万元,占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116.54%,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9,681.76   20,554.79   12,349.51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7,088.03    6,340.50    7,000.00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36.01%      30.85%      56.6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                                                   20,428.53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17,528.6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116.54%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亏损,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无其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均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2021 年度采取现金分红和资本公司转
增股份方式分配股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分红决策程序合规

     1、2019 年度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1-126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 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5 元(含税)。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分红行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

     (三)分红行为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项目(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合计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7,088.03      6,340.50     7,000.00   20,428.53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19,681.76     20,554.79    12,349.51    52,586.0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36.01%        30.85%       56.68%      38.85%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04.85      9,530.67   23,564.53    38,600.05

现金分红金额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28.76%         66.53%       29.71%      52.92%
金流量净额的比率


                                     5-1-127
    公司自 2016 年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以来,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积极贯
彻落实监管机构鼓励现金分红的政策指导,除 2018 年度因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未进行利润分配外,均面向全体股东制定了现金分红方案,结合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发展战略等多重因素,兼顾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及全体股东共享经营
发展成果的需求,持续为全体股东提供现金分红。特别是 2019 年公司上市后,
现金分红比例明显高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特点,也
是对老股东多年支持的回馈。

    公司 2019-2021 年度各期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 56.68%、30.85%、36.01%,累计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38.85%,2019-2021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基本稳
定,2019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对 2018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的补偿。总体而言,公司分红行为和公司盈利水平相匹配。

    公司 2019-2021 年度各期现金分红金额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
比率分别为 29.71%、66.53%、128.76%,累计分红金额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的比率为 52.92%。总体而言,公司分红行为和现金流状况相匹配。

    公司坚持以科技为本、创新发展的经营战略,以打造健康、安全、绿色、环
保的新型现代化工企业为目标,已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科技含量较高、工艺技
术较为先进的低碳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系列等产品。近年来,
公司在稳定原有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多个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陆续投产。同时基于中长期发展需求,积极推进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建设,
推动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的稳定快速增长,致力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和为全体股
东创造回报。未来,公司将持续精细化工产业布局,平衡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和全
体股东回报的需求,通过自有资金、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等渠道补充业务发展所
需的资金,不会受到分红行为的影响。因此,公司分红行为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相匹配。

    (四)综合考虑货币资金、资产负债情况、现金分红以及自有经营资金需
求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1、货币资金情况


                               5-1-128
    根据公司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情况和未来使用计划,并经测算,在考虑公司
可支配的货币资金安排后,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本次募投新建项目资本性支出
的需求,亟需进行融资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问题 8 之“二、结合大额货
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2、资产负债情况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整体较低,且稳中略升,偿债能力良好,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基本可比,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随着发行人资
产和收入规模的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资产负债率亦可能有一定比例提高。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
将相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可
转债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利息偿付风险较小。随着可转
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3、现金分红情况

    如前所述,现金分红是发行人一贯的利润分配政策,虽然公司发展过程中存
在一定的资金使用需求,但发行人基于平衡公司长远利益与全体股东投资回报的
需求,除 2018 年度以外均向全体投资者实施了现金分红,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发行人现金分红情况符合监管机构政策指导,不存在刻意高额分红或通过分红向
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4、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基于前述关于货币资金未来使用计划的说明,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本次募
投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故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满足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

    公司在确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时已充分考虑了账面货币资金的规模及
使用安排,上述募投项目具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且募集资金不超过募
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具有合理性。

    【中介机构回复】


                                5-1-129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 就截至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存放、是否存在受限情况向银行发函询证;

    2、获取发行人、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资金归集、占用
等情形的声明;

    3、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资产构成,分析可比性;

    4、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相关董
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和
利润分配相关公告,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利润分配决策所履行的情况进行核
查;

    5、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相关的监管政策及指引,核查公司首
发上市后的分红行为是否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监管政策及
要求;

    6、查阅发行人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分析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
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使用受到限制的金额和占比较小,发行人与 5%
以上主要股东不存在资金归集、占用等情形,资产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可
比性;

    2、发行人分红行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决策程序合规,分红行为与
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3、综合考虑货币资金、资产负债情况、现金分红以及自有经营资金需求情
况,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问题 14


                                5-1-130
    根据申请文件,2019 年至 2021 年,申请人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 1.29
亿元,2.01 亿元,3.40 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应收款项融资具体构成,
余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营业收入增速相匹配。(2)结合业务模
式、信用政策说明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高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结
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量化分析应收款项
融资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应收款项融资具体构成,余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
增速相匹配

    (一)应收款项融资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具体构成列示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款项融资                      29,366.41        34,055.95         20,146.78       12,890.57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29,366.41        34,055.95         20,146.78       12,890.57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均由银行承兑汇票构成。

    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明细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初数                               34,055.95          20,146.78       12,890.57       11,775.93

本期增加                             62,197.40         118,381.45       84,134.07       71,588.45

                其中:销售回款       62,197.40         118,381.45       84,134.07       71,588.45

本期减少                             66,886.93         104,472.29       76,877.87       70,473.82

                    其中:贴现          958.10           5,334.23        2,421.41          286.75

                      到期兑付       29,339.81          46,038.73       27,170.41       22,706.40

                  背书支付货款       28,133.51          45,437.71       35,596.57       38,290.38

            背书支付长期资产款        3,952.38           6,955.97       10,489.83        5,473.38

            背书支付期间费用款        4,503.13            705.65         1,199.65        3,716.91

期末数                               29,366.41          34,055.95       20,146.78       12,890.57

    由上表可知,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方式主要系到期兑付和背书支付。

    (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快速增长具有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增速相匹配


                                             5-1-13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系公司主要客户采用票据
结算方式支付货款所致。公司从下游客户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通常将其背书给
供应商,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设备款或费用款,部分持有至到期托收,在资金
紧张的情况下会贴现。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71,798.76 万元、232,114.14 万元、255,482.39
万元和139,605.42万元,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公司客户采用票据结算的总
额上升,2020年末较2019年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子公司江苏
新化和馨瑞香料受江苏响水“3.21”爆炸事件影响停工,两家公司2019年末应
收账款融资款项基本均已背书或托收所致,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均维持在高
位且较2020年末规模有所增长,主要系2021年以来脂肪胺销售收入占比持续上
升,脂肪胺以大客户销售为主,给予客户信用期情况较为普遍,且客户采用银行
承兑汇票结算较多所致。

    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符合行业实际情况,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快速增长
的原因合理。公司主要客户采用票据结算货款。票据的承兑期1个月、3个月、6
个月或12个月不等,公司收到的票据承兑期集中在3个月或6个月内。报告期各
期末,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款项融资占其余额比重分别为80.25%、86.38%、
72.97%及74.90%。因公司收到票据后尚未托收或背书,导致期末应收款项融资
余额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29,366.41        34,055.95       20,146.78       12,890.57

 营业收入                         139,605.42      255,482.39       232,114.14      171,798.76

      其中:银行承兑汇回款额       62,197.40      118,381.45        84,134.07       71,588.45

     银行承兑汇回款占比               44.55%          46.34%          36.25%          41.67%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营业收入           10.52%          13.33%           8.68%           7.50%
   注:上表中 2022 年 1-6 月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营业收入中营业收入系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2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基本呈上
升趋势,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5-1-132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均系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快速增
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一致。

    二、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说明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高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一致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
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买断式的直销模式,整体业务模式未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公司名称      项目(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52,908.94       53,010.05       26,508.84

  红宝丽    营业收入                       342,859.81     261,081.02      238,280.01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营业收入         15.43%          20.30%          11.13%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4,117.61        6,473.41        7,476.82

 青松股份   营业收入                       369,325.47     386,476.22      290,811.71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营业收入          1.11%           1.67%           2.57%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178.53          375.13

 华业香料   营业收入                        24,641.35       20,634.86       21,481.48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营业收入          0.72%           1.82%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378,552.10       43,913.31       93,319.79

 华鲁恒升   营业收入                     2,663,586.07    1,311,495.95    1,419,047.84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营业收入         14.21%           3.35%           6.58%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                15,600.36        8,165.07

 建业股份   营业收入                       279,949.95     172,869.27      167,565.42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营业收入          5.57%           4.72%

  均值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营业收入          7.41%           6.37%           4.05%

    由于各可比公司客户及内部结算方式有所不同,其应收款项融资占营业收入
比重也有较大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青松股份及华业香料均基于多方信息对
客户设置信用期,且对应收票据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并于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审核,因此青松股份及华业香料应收款项融资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总体
来看,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均值,但处于行业内可比公司
相关指标分布区间范围内。

                                        5-1-133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长情况符合公司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
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一致性。

    三、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量化分
析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款项融资账龄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龄明细如下:

     账龄(单位:万元)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1 个月以内                               9,789.83       15,714.68         10,826.47       6,685.59

 1-3 个月                                12,206.67           9,136.41       6,576.00       3,659.05

 3-6 个月                                 7,109.49           9,184.86       2,691.23       2,545.93

 6-12 个月                                  260.42             20.00           53.07

               合计                      29,366.41       34,055.95         20,146.78      12,890.5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账龄主要在6个月以内,持有时间较短。

    (二)应收款项融资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的期后兑付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期后终止确认情况
     时间
                      (单位:万元)        贴现         背书转让          到期承兑        小计

   2022.6.30              29,366.41                           2,267.87       4,908.08       7,175.95

  2021.12.31              34,055.95           288.00          7,326.04      26,360.52      33,974.56

  2020.12.31              20,146.78                           5,059.12      15,087.66      20,146.78

  2019.12.31              12,890.57                           3,872.73       9,017.84      12,890.57

    2021年期后尚未终止确认金额共计81.39万元,系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
到期;2022年6月30日期后尚未终止确认金额共计22,190.46万元,主要为2022
年上半年收到票据,尚未到期,公司暂未对外背书或托收。

    (三)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政策及核销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因持有时间较短,预期信用风险
低,公司未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收款项融资核销
的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亦未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



                                                   5-1-134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持有时间短、预期信用风险低,且实际未发生
无法收回情形,因此公司未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与同行业公司应收款
项融资坏账政策一致。

    【中介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其信用政策;

    2、结合公司信用政策、业务模式及营业收入,对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变
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3、取得并查阅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台账,复核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构成及增减
变动情况,了解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核实是否存在减值或核
销的情况;

    4、对比同行业公司,判断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占
营业收入比是否与公司具有可比性,核实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政
策是否一致。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均系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快速增长与营业收
入增长趋势一致;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长情况符合公司业务模式及信用政
策,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一致性;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持有时间短、预期信用
风险低,且实际未发生无法收回情形,因此公司未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
与同行业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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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
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
复》之发行人签字盖章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136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
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
复》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浣                 朱   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首席执行官: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137
                   关于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
查过程、本公司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
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首席执行官: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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