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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22-12-14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证券代码:60386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nhua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 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本公司”或“发行
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
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
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新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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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新化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6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5,000.00 万元(650.00 万张,65.0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00.00 万元(650.00 万张,65.0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7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7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
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托管方式:账户托管

    十三、登记公司托管量:65,000 万元

    十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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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
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评级为“A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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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6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5,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新化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
先配售,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76.58%,原 A 股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进行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3 号文同意,公司 65,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化转
债”,债券代码“113663”。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己刊登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的《上海
证券报》。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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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Xinhua Chemical Co.,Ltd

    注册资本:18,437.90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胡健

    董事会秘书:胡建宏

    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24 日

    上市日期:2019 年 6 月 27 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股票代码:603867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 号

    邮政编码:311607

    电话号码:0571-64793028

    传真号码:0571-64755918

    互联网网址:www.xhchem.com

    电子信箱:xhhg@xhchem.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9822750

    经营范围:双氧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涉及前置审批的产品凭
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香料香精、化肥(仅限氮、钾肥及复
合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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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道的设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械制造、加工、化工设备安装(凡涉特种
设备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公司设立情况、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公司设立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6 月 6 日,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即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
准日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有限公司净资产人民币
15,534.465934 万元为基数,折抵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00 万元,公
司股份总数为 10,5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超出折
股数额的净资产 5,034.465934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以其
持有的有限公司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变更前后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2008 年 6 月 16 日,新化股份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
记,取得注册号为 33018200000754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58 号文核准,新化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000 万股。2019 年 6
月 27 日,新化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上市时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占比(%)        股东性质
                               (股)

  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4,114,101           17.2244   法人股东
           (SS)

             胡健              14,772,815            10.5520   自然人股东

             宋凌               3,709,000             2.6493   自然人股东

            王卫明              1,873,617             1.3383   自然人股东

            金志好              1,785,483             1.2753   自然人股东

            包江峰              1,649,620             1.1783   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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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永根                 1,567,330              1.1195      自然人股东

           徐卫荣                 1,341,056              0.9579      自然人股东

           赵建标                 1,341,056              0.9579      自然人股东

           郑笔文                 1,082,925              0.7735      自然人股东

           洪益琴                 1,045,364              0.7467      自然人股东

           徐利红                  527,521               0.3768      自然人股东

           方军伟                  281,858               0.2013      自然人股东

           胡建宏                  157,248               0.1123      自然人股东

           叶卫珍                    43,911              0.0314      自然人股东

           程丽仙                     3,471              0.0025      自然人股东

       其余 792 名股东           49,703,624             35.5026          -

         社会公众股              35,000,000             25.0000          -

            合计                140,000,000            100.0000          -

    (三)上市后股本及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1、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 A 股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20 日 , 公 司 对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10 月 30 日,公司对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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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92.00 万份,
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本
公司总股本由 14,000 万股增加至 14,090 万股。

    2、2021 年行权情况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 2021 年第四季度行权股票上市
流通数量为 509,900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
通数量共计 509,900 股,公司总股本合计为 14,140.99 万股。

    3、2022 年 1-6 月行权情况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 2022 年第一季度行权股票上市
流通数量为 264,300 股;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
数量共计 774,200 股,公司总股本合计为 14,167.42 万股。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 2022 年第二季度行权股票上市
流通数量为 86,300 股;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
数量共计 860,500 股,公司总股本合计为 14,176.0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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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新化股份 2021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1,760,500 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转增 42,528,150 股。本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为 18,428.87 万股。

     5、2022 年 7-9 月行权情况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 2022 年第三季度行权股票上市
流通数量为 90,350 股;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行权期股票期权已全部行
权,行权后股票均已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共计 950,850 股,公司总股本合
计为 18,437.90 万股。

     自此,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8,437.90 万股,股本结构如
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85,000                   0.32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585,000                   0.3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585,000                   0.32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83,794,000                 99.68

1、人民币普通股                           183,794,000                 99.6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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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4、其他                                                           -                               -

                   合计                                 184,379,000                       100.00

     2、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量(股)

 1          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1,348,331       17.00                0

 2                     胡健                境内自然人       19,204,660       10.42                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其他            4,953,860        2.69                0
          永赢长远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      其他            4,558,880        2.47                0

                   证券投资基金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984,730        2.16                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富国兴远优选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其他            3,903,000        2.12                0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前海开源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       其他            3,004,830        1.63                0

                   证券投资基金

 8                     宋凌                境内自然人        2,978,400        1.62                0

 9                    王卫明               境内自然人        2,435,702        1.32                0

10                    包江峰               境内自然人        2,144,506        1.16                0

                    合计                       -            78,516,899       42.58                0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为 17.00%;第二大股东胡健持股比例为 10.42%;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
在 5%以下,合计为 72.58%。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30%的情况,
不存在单一股东单独控制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对公司决策构成实质
性影响,股权比较分散,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
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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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公司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
的生产经营,产品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油墨、新能源、涂料等领域;公司
坚持以科技为本、创新发展的经营战略,以打造健康、安全、绿色、环保的新
型现代化工企业为目标,已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科技含量较高、工艺技术较
为先进的低碳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系列等产品。

    公司产品生产技术较为先进,综合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
在脂肪胺方面,公司现有异丙胺生产能力较大,系目前全球范围内排名前列的
脂肪胺产品生产企业之一;在有机溶剂方面,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采用“丙
酮法”和“丙烯法”两种工艺路线生产异丙醇的企业,可较好利用主要原料丙酮和
丙烯的市场价格变动机会,调整两套装置的开工情况和配套联产产品产出,提
升整体经济效益;在合成香料方面,公司拥有多年的香料业务经验,具备一定
的规模优势,与全球香精香料行业的龙头企业奇华顿长期保持稳定合作关系,
自身香料业务一直稳定持续发展。

    此外,公司在稳定原有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随着首次公开
发行募投项目“新建 2,000 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中荷环境公司
58,100 吨/年废酸、11,600 吨/年废碱、10,000 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
用迁建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公司在阻燃剂和化工危废处理领域已有所发展,其
中阻燃剂业务已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的“4 万吨/
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开始试生产准备阶段。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低碳脂肪胺系列(异丙胺、乙基胺等)、有机
溶剂系列(异丙醇、异丙醚等)、合成香料系列等,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
油墨、新能源、涂料等领域。其中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系列
为公司当前主导产品,生产技术较为先进,综合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占据较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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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要的地位。公司现有异丙胺生产能力较大,系目前全球范围内排名前列的脂肪
胺产品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的主要产品和用途如下:

序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简介                                 用途
号   系列
                       分子式 C3H9N,无色有挥发性的
                       液体;有氨气味;溶于水,呈强碱   主要用于生产农药、医药、染料和橡胶加
             异丙胺
                       性;能与水、乙醇和乙醚混溶,属   工等
                       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
                       分子式 C2H7N,水溶液、呈碱
             一乙胺    性,化学性质和甲胺相似,属于低   主要用于生产农药、化妆品和医药品等
     脂肪              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
1
      胺               分子式 C4H11N,无色液体、强碱
                                                        主要用于生产医药、染料、橡胶硫化促进
             二乙胺    性、具腐蚀性、易挥发、易燃,属
                                                        剂、杀菌剂、缓蚀剂、浮选剂等
                       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品
                       分子式 C6H15N,有强烈的氨臭的
                       无色透明液体,在空气中微发烟,   主要用作溶剂、固化剂、催化剂、阻聚
             三乙胺
                       属于低碳脂肪胺(C2~C8)类产     剂、防腐剂,及合成染料等
                       品
                       分子式 C3H8O,正丙醇的同分异
                                                        是重要的化工产品和原料。主要用于制
     有机    异丙醇    构体,别名二甲基甲醇、2-丙醇,
2                                                       药、化妆品、塑料、香料、涂料等
     溶剂              行业中也称作 IPA
             异丙醚    分子式 C6H14O,又称二异丙醚      动物、植物及矿物性油脂的良好溶剂
                                                        广泛用于各类香精中,如素心兰、花香、
                       无色至淡黄色油状液体;在碱性介   薰衣草、迷迭香等混合香型,可用作香
            苯酚酯类
                       质中稳定                         皂、化妆品,亦可用于食用及烟用香精、
                                                        美容护理用品
                                                        广泛应用于日化香精和食用香精,如菠
                                                        萝、草莓、杏、桃、苹果、甜橙等果香以
            烯醇酯类   无色至淡黄色油状液体;香料       及朗姆酒和白酒等酒用香精;白柠檬、柑
                                                        橘型日用香精,用于制作香皂、洗涤剂;
                                                        是重要的萜类香料
     合成
3                                                       广泛用于各类日化香精,如用于木香型日
     香料              无色至淡黄色油状液体。具有强烈
                                                        化香精配方中,能使香气更加饱满,并有
             檀香类    的檀香木香气,香气酷似天然的檀
                                                        弥散的檀香木香效果;多用于高档香水、
                       香木
                                                        美容用品、香皂、洗熨及家居用品
                                                        广泛用于日化香精,多用于配制香叶及玫
                                                        瑰型香精,香皂香精中使用较多;香水配
                                                        方带来天然而细致的果香,亦用于幻想型
             醛酮类    无色至淡黄色油状液体;香料
                                                        香精;食用香精中可用于配制柠檬、橘、
                                                        橙、黄瓜、蜜香等各种果香复方及胶姆糖
                                                        香精;可用于烟用香精、美容护理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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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化学工业用作生产过硼酸钠、过碳酸钠、
                       分子式 H2O2,无色透明液体,溶
                                                        过氧乙酸等的原料,酒石酸、维生素等的
             双氧水    于水、醇、乙醚,不溶于苯、石油
                                                        氧化剂;医药工业用作杀菌剂、消毒剂
                       醚
                                                        等;印染工业用作棉织物的漂白剂等
                       白色粉末,不溶于水和有机溶剂,
    双氧
            二乙基次   具有高效阻燃、高热稳定性、无     主要用作热塑性塑料和热固性塑料,纤维
4   水及
             膦酸铝    卤、低烟、粒径小、分散性好、抗   及纺织等产品的阻燃
    其他
                       迁移、抗析出性能突出等特点
                                                        用于水性系统包括涂料、油墨、胶粘剂、
                       分子式 C14H26O2,白色蜡状固
           GS-800 表                                    颜料、分散染料、农药和矿石浮选等,功
                       体,非危险化学品,属非离子表面
            面活性剂                                    能为降低动态表面张力,改善表面覆盖润
                       活性剂
                                                        湿

     六、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
的生产经营,现有的主导产品为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系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2]31 号),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相关产业政策和主要法律法规

    1、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的精细化工行业属于市场化竞争性行业。政府职能部门按照产业
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已实现市场化竞争。

    目前,精细化工行业主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行业宏观管理,主
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指导技术改造,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为国家工信部,负责行业管理,拟订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
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等。

    行业自律管理部门为全国和地方性行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承担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主要负责产业与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
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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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相关产业政策

序号        时间             名称            发文单位                      相关内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2019 年 10                          国家发展和改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新型精细化学品
 1                  目录(2019 年
       月                                    革委员会     的开发与生产等列为国家鼓励类产业。
                    本)》

                                                          强调重点发展新一代锂离子电池用特种化
       2017 年 12   《新材料关键技术产     国家发展和改
 2                                                        学品、电子气体、光刻胶、高纯试剂等高
       月           业化实施方案》           革委员会
                                                          端专用化学品。

                                                          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意见:充分认识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

       2017 年 1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     国家安全监管   险评估的意义;准确把握精细化工反应安
 3
       月           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总局       全风险评估范围和内容;强化精细化工反

                       的指导意见》                       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完善风险管控

                                                          措施等一系列工作要求。

                                                          行业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 主题,以绿

                                                          色、低碳、数字化转型为重点,以加快构

                                                          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

                                                          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方向,以提高行
       2021 年 1    《石油和化学工业“十   中国石油和化
 4                                                        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
       月             四五”发展指南》     学工业联合会
                                                          驱动发展战略、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数

                                                          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企战

                                                          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石油和 化学工业体

                                                          系。

                                                          进一步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

                                                          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 汽车、新能

                    《“十三五”国家战略                  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
       2016 年 12
 5                   性新兴产业发展规         国务院      业,推动更广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
       月
                             划》                         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建设制造强国,发

                                                          展现代服务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

                                                          有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石化、钢铁、有

       2021 年 3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色、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
 6                                            国务院
       月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整,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加

                    2035 年远景目标纲                     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

                                                 1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要》                              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 全面推进钢
        2015 年 5
  7                     《中国制造 2025》         国务院         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等传
           月
                                                                 统制造业绿色改造。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新一

                                                                 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
        2015 年 5                                                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 、电力、化
  8                     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        国务院
           月                                                    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
                          作的指导意见》
                                                                 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

                                                                 有序推进。

                                                                 瞄准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 发展重大需

                                                                 求,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要素,突破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
                                                                 一批优势和战略性制造产业,着力提升传
        2015 年 12        于印发中国制造       浙江省人民政
  9                                                              统优势制造产业智能化水平,抢占未来产
           月           2025 浙江行动纲要             府
                                                                 业竞争制高点。加快推进化 工生产园区
                             的通知》
                                                                 化、高端化和绿色化,形成我省在专用精

                                                                 细化学品领域的领先优势。

       3、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颁布时间                             名称                                   发文单位

 1      2002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1989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      200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      1987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      1984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1996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      2018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      1995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      2002 年 1 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10     2004 年 1 月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

 11     2005 年 8 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12     2021 年 1 月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3     2019 年 2 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国务院

 14     2011 年 8 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国家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1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法》

15    2012 年 11 月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16    2012 年 7 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

17    2019 年 11 月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

                                                             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8    2019 年 7 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部

     (二)行业发展概况

     1、精细化工行业发展概况

     与基础化工行业相比,精细化工行业主要生产精细化学品,即在基础化学
品的基础上进行深加工而制取的具有特定功能、特定用途的系列化工产品,如
有机胺类、醇类、酚酮类、增塑剂、中间体、稳定剂等,广泛应用于医药、农
药、染料、电子材料等。基础化学工业的生产工艺主要是从石油、煤炭等资源
中提取原料,经过简单地加工制成半成品或材料,其优势在于生产量大、市场
需求稳定;而精细化工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精细度更高,针对性更强,科技含量
更大,附加值更高,更注重对技术的更新。

     精细化工的快速发展起源自 20 世纪 70 年代,随着西方发达国家如德国、
美国和日本等国的大型化工企业开始走精细化的路线,致力于专用化工产品的
生产,精细化工行业由此开始快速发展、壮大。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基于世
界石油化工向深加工方向发展和高新技术的兴起,世界精细化工得到快速发展,
其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整个化学工业的发展。进入 21 世纪,精细化工形成了产业
集群,产品日益专业化、多样化和高性能化,更加清洁、更加节能的新工艺开
发受到了广泛重视。截至目前,全球精细化学品品种已超过 10 万种。

     2、我国精细化工行业发展概况

     精细化工是当今世界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也是发展最快的经济领域
之一。大力发展精细化工是目前世界各国调整化学工业结构、提升化学工业产
值和扩大经济效益的战略重点。

     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国内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原
料和资金供应状况的改善、全球化专业分工以及发达国家由于生产成本和市场

                                            1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饱和等原因而采取战略转移和重组等策略,我国精细化工行业遇到了前所未有
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受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供给侧改革需求
等因素影响,我国精细化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 2009
年底共 28,120 家,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1,760 亿元;到 2021 年底,全国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为 22,332 家,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82,959 亿元,集中化、规模化进程较为显著。

    3、我国精细化工行业发展前景

    加强技术创新,调整和优化精细化工产品结构,重点开发高性能化、专用
化、复合化、绿色化产品,已成为当前世界精细化工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今
后世界精细化工发展的重点方向。随着国家对精细化工行业重视程度的逐步提
高,我国精细化工行业将迎来大发展。《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
于 2021 年 1 月初发布,发展思路围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
大新发展理念,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为
重点,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
局为方向,以提高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
现代化石油和化学工业体系,推动我国由石化大国向石化强国迈进,部分行业
率先进入强国行列。

    我国十分重视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目前精细化工行业已经成为化工产业
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近年来我国精细化工行业已取得较大的发展,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精细化工产品的整
体技术水平仍然偏低,精细化工行业的核心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
距,高性能、功能化和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学品进口依存度仍然较高。相比发达
国家的精细化率水平,我国的精细化工行业仍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随着我国
经济的稳定增长、工业化及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尤
其是国家对精细化工行业的高度重视,未来我国精细化工行业将迎来良好机遇
和广阔市场。


                                   1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精细化工占化工总产值的比例,即精细化率的高低现今为衡量一个国家或
地区科技水平高低与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精细化工率的提升是实现 2030
年进入精细化工强国的一个关键指标。目前我国精细化工率仅接近 50%,美国、
欧盟及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已经达到或超过 60%,瑞士更是高达 95%。我国精细
化工率仍有巨大提升空间。

    (三)公司细分产品市场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
的生产经营,公司现有的主导产品为脂肪胺系列(以异丙胺、乙基胺为主)、
有机溶剂系列(以异丙醇为主)和合成香料系列。

    1、脂肪胺行业情况

    脂肪胺属于有机胺的一种,指碳链长度在 C2-C22 范围内的一大类有机胺
化合物,它与一般胺类一样,分为伯胺、仲胺和叔胺及多胺四大类。根据碳链
长度不同,脂肪胺可分为低碳脂肪胺(C2~C8)类和高级脂肪胺(C8~C22)
类。脂肪胺作为氨的有机衍生物,是许多化工产品的重要合成原料,每一种脂
肪胺各自有一系列应用领域,比较常见的应用领域有农药、医药、食品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水处理化学品、表面活性剂、橡胶助剂等。

    脂肪胺主要应用于农药、医药、化工等领域,其中农药领域需求占比约为
42.3%;医药领域需求占比 17.6%;化工领域占比 15.3%;其他领域需求占比
达 24.8%。公司脂肪胺产品主要为异丙胺和乙基胺(一乙胺、二乙胺、三乙胺)
均属于低碳脂肪胺(C2~C8)。公司脂肪胺产品下游客户以农药、医药为主,
其中,公司农药客户主要为国内外大型农业集团公司,如中山化工集团、孟山
都、纽发姆等公司,其面向全球销售,采购一般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或周期性,
国内外对农药的刚性需求是行业稳定增长的首要因素,总体而言,农药行业属
于非周期性行业。下游医药行业亦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是典型的弱周期行业,
这是由其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刚性需求较强的本质决定的,医药行业增长速
度虽可能有所波动,但受我国医改加深、政府投入增长、社会老龄化水平加重
以及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等因素的影响,医药行业预期将持续增长,属于增长性
行业。此外,公司的乙基胺中的三乙胺产品近年来受下游新能源电池的电解液


                                   1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添加剂(以碳酸亚乙烯酯-VC 为主)爆发式需求驱动,市场需求也随之迅速增
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从市场格局来看,由于低碳脂肪胺的生产制作工艺较为复杂,因此市场资
源主要集中于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及新进企业发展空间较小。在全球市场,
领头的低碳脂肪胺生产企业主要包括美国的空气化学公司、日本的三菱公司、
德国的巴斯夫公司等,这些企业凭借其企业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产品研发力
度大以及拥有着自动化、大型化生产装置等优势,市场竞争力得到不断提升;
而在中国市场,虽然本土企业数量众多,包括新化股份、建业股份、山东昆达
生物科技以及德州德田化工等,但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不高,未来提升空间巨大。

     2019 年-2022 年 6 月,公司脂肪胺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万元、吨)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复合增长率

 脂肪胺销售收入        74,812.20    133,997.67        107,315.30     78,337.71       30.79%

 脂肪胺销售数量           51,648       106,781           103,466       87,892        10.22%

     报告期,公司脂肪胺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逐年上升,脂肪胺产品发展态势
良好。2020 年以来收入显著增长,主要是因为:一是脂肪胺产品下游主要为农
药、医药行业,自 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随着国内外疫情的有效控制,
国内外经济开始复苏,下游需求恢复;二是 2020 年四季度以来,三乙胺受电
解液添加剂(以 VC 为主)爆发式需求驱动,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且下游 VC
扩产趋势明显,给予三乙胺需求强有力的支撑。

     综上所述,公司脂肪胺产品所处行业不存在明显周期性。

     2、有机溶剂行业情况

     公司有机溶剂系列主要产品是异丙醇。异丙醇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呈现用
途分散、用量偏小的状态,从国内异丙醇消费占比来看,主要应用在六个领域,
医 药 中 间 体 ( 21% ) 、 有 机 合 成 及 其 他 ( 含 医 学 应 用 ) ( 20% ) 、 农 药
(18%)、电子清洗(18%)、油墨(15%)和涂料(8%)。未来医学应用和
电子清洗等领域的需求量有望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1)异丙醇具有很强的
杀菌能力,消毒适用范围与乙醇相同,消毒性能甚至超过乙醇,多用于皮肤以
及医疗器械的消毒,还可以用于假肢的消毒;目前国内异丙醇的医学应用占比

                                                 1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较小,与发达国家相比并未得到有效开发,在国外部分国家,异丙醇是美容院
等公共场所使用最多的消毒剂。(2)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电子电器元器件的主
要基地,异丙醇在该领域的应用刚刚起步,未来整体用量有望继续增加。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根据卓创资讯《2021-2022 中国异丙醇市场年度报告》及行业实际情况,
2021 年异丙醇全球总产能 353.1 万吨/年,中国有效产能 68.8 万吨/年、年总产
量 45.42 万吨。

    中国异丙醇供需总体相对均衡,随着中国异丙醇产量的不断增长,我国异
丙醇出口量也开始迅速增长,2019 年受到中美贸易战的影响,2020 年受到新
冠疫情的影响,使得 2019 和 2020 年中国异丙醇出口量仍保持快速增长,到
2020 年中国异丙醇出口量上升至 25 万吨,同比上升 36.54%。




                                    2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2019 年-2022 年 6 月,公司有机溶剂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万元、吨)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复合增长率

  有机溶剂销售收入         22,381.33      55,365.17    72,952.15   52,863.79       2.34%

  有机溶剂销售数量            27,582         71,000       82,077      89,962     -11.16%

    2020 年度,受益于疫情影响,异丙醇价格上涨,公司有机溶剂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度增长约 38%;2021 年异丙醇价格理性回调,公司有机溶剂销售收入
回归正常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有机溶剂产品所处行业不存在明显周期性。

    3、香精香料行业情况

    香精香料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子行业之一,目前,欧洲、美国、日本已
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香精香料工业中心。经过 100 多年的发展,国际上已形成
以香精为龙头产品带动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发展的格局,香料与香精生产比例
在 3:7 左右,行业发展处于成熟期阶段,不断进行市场扩张与渗透。中国香精
香料产业共经历了 40 多年的发展历程,近几年取得较快发展,但仍处于成长期,
国内香料与香精生产比例大致在 1:1。

    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
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日用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促进了香精行业增长。
全 球 香 精 市 场 和 香 料 市 场 2011 年 的 销 售 额 为 218 亿 美 元 , 根 据 IAL
Consultants 最新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香精香料市场规模达到 302 亿美元
(约合人民币 1,949.82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3.69%。而当前欧美等发达
国家市场趋近饱和,香精香料产业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目前,全球香精香料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及亚太地区,其他市场需求规模
较小,但新兴国家需求增长较快。根据 IHS Markit 数据显示,2021 年—2026
年全球香精香料市场还将以年均 3.6%的速度继续增长,2026 年市场需求将达
到 502 亿美元,2021 年—2026 年,发达经济体日本、北美和西欧地区的香精
香料市场增速降低,约为每年 1.1%~1.5%,而印度次大陆、中国和东南亚地区
需求增速要高得多。HIS Markit 预测,在此期间,印度次大陆的年增长率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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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5%,中国约为 6.1%,东南亚约为 4.5%。其他地区,包括非洲、中欧、独联
体和波罗的海国家、中东和其他东北亚地区,预计年均增长速度在 3%~4%。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另从行业观察,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该行业集中度进程明显加快,核
心生产企业日趋稳固,全球香精香料的销售额主要集中在全球前十大公司,区
域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以及日本,垄断高端市场;香精香料行业壁垒较高,
预计未来市场格局趋于稳定。目前,世界前五大香精香料公司分别为奇华顿、
芬美意、IFF、德之馨、曼氏,合计销售额占全球销售额比例超过 50%,并有
望进一步扩大。其中占比最高的是奇华顿,为 19%,第二为芬美意,占比 14%。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日趋饱和,为进一步拓展市场,世界香精香料产业正逐
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些国家的香精香料的需求和供给出现双向增长。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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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香精香料行业生产和发展,是同食品工业、饮料工业、日化工业等配
套行业的发展相适应的,下游行业日新月异的变化,促使香精香料工业不断发
展,我国香精香料行业在产品数量、技术创新、生产规模和管理体制方面都取
得了长足的进展。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是少数能在香精香料生产上与
发达国家相抗衡的国家之一,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的出口量已占全球供应量的
50%。2020 年中国香精香料产量约为 135.6 万吨,同比增长 7%。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香精香料需求和供给双
向增长,香精香料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香精香料行业进入了
稳定快速发展的时期。2020 年中国香精香料销售额为 459 亿元,同比增长
2.3%。2015-2020 年复合增速为 7%左右。




   数据来源: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工业协会

    2019 年-2022 年 6 月,公司合成香料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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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万元、吨)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复合增长率

    合成香料销售收入       28,273.53    46,753.67   37,885.65   22,502.08      44.14%

    合成香料销售数量           8,065       16,111      12,455       6,661      55.52%

    2019 年-2021 年,公司合成香料收入和销量均逐年上升。其中,2019 年
合成香料收入和销量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在江苏的子公司馨瑞香料主要从
事合成香料产品的生产,受江苏响水“3.21 爆炸”影响于 2019 年 3 月开始停产、
至 2020 年方全面复产,影响了合成香料产品的有效产能。2021 年以来公司香
料业务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从行业来看,日用、食用、烟用香精等市场稳定
增长,相关香精香料需求稳定上行。

    综上所述,公司合成香料产品所处行业亦不存在明显周期性。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1、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的有力支持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指出,“在
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现代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建成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
科学技术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2 年)》将“环境友好型新涂
料、新型精细化工中间体”等列入支持领域。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将在很
大程度上促进精细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2)全球精细化工产品市场转移为国内行业发展带来市场机遇

    精细化工需要大量基础化工产品的支持,我国化学工业经过多年发展,已
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化工工业体系,这使得我国化工产品原料品种齐全,一些重
要原材料具备了较大的生产能力和产量基数,有十余种主要化工产品产量居世
界前列。

    (3)潜力巨大的国内市场,为行业的发展注入动力

    精细化工是当今化学工业中具活力的新兴领域之一,是新材料的重要组成
部分。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多、附加值高、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直接服务于
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有效地
推动了精细化工各下游行业市场的发展,并为精细化工行业的需求增长注入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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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4)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品升级

    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行严格的环
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
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日益提高的环保标准会增加企业的环保投入,鼓
励生产工艺改革,强化清洁生产工艺和综合循环利用,提高生产效率并且减少
“三废”,使有限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附加值。
同时,淘汰落后的高污染、高能耗产能、工艺和装置,使具有清洁生产工艺、
较高研发实力的企业脱颖而出,加快产业整合,使企业朝着集团化、集约化的
方向发展,促进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5)下游农药、医药行业的持续发展机遇

    2017 年以来,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及环保政策趋严,同时随着农村农业
部“到 2020 年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政策的实施,我国农药总产量总体呈下降
趋势,2017 年及 2018 年下降幅度较大,2019-2020 年整体平稳,2021 年有所
提升,全年累计生产化学农药原药 249.80 万吨,同比增长 7.8%,主要系出口
拉动所致。




   资料来源:Wind,中证鹏元整理

    从全球农药需求区域分布来看,亚太地区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地区,其次为
拉美地区和欧洲地区。我国主要农药产品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还大量出口其
他国家。近年国内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小幅波动,2020 年为 11,676.80 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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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2019 年小幅增长,国内需求较为稳定。出口方面,2020 年 1 月,疫情在国
内爆发,但得益于科学高效的防疫政策,短时间内疫情得到控制,生产率先恢
复,但境外受疫情影响较大,产能未能充分释放,国际市场对中国农药需求依
赖提高,农药出口大幅增长。未来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农药需求及生产将逐
步恢复平稳。

    医药制造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人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中国医药制造行
业蓬勃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近年来中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
值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且增长率持续高于同期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行业高增长性和高收益性突出。同期,中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持续
增长,但受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等医疗
改革影响,增速有所下滑,2020 年为 4.5%。2021 年,受全国范围新冠疫苗接
种和疫苗出口,以及原料药扩产等因素影响,全年工业增加值和营业收入同比
大幅增长。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情况             医药制造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资料来源:Wind,中证鹏元整理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证鹏元整理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 年我国总人口 14.12 亿人,2010-2020 年
年平均增长率 0.53%,较 2000-2010 年的 0.57%下降 0.04 个百分点,近 10 年
人口低速增长。从年龄构成上看,65 岁及以上人口 1.91 亿人,占比 13.50%,
较 2010 年上升 5.44 个百分点,我国正逐步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近年来全国
卫生费用占 GDP 比重不断增加,人均卫生费用常年保持高速增长,随着我国老
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未来人均卫生费用整体仍将呈增长态势,医药制造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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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2、不利因素

    (1)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要求加大企业生产成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
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土地集约和‘三废’集中治理”、“对园区内的企业,要推行
清洁生产,坚持高科技、精细化、生态型、循环式的发展方向,推进技术创新、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升园区内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水平”等,
上述一系列的要求,行业内未进工业园、化工园的企业可能会被要求减产、停
产和搬迁。随着国家对环保监管力度的加大,精细化工企业在环保治理上的投
入逐年增加,企业环保设施的更新改造,资本投入也会随之增加,企业日常生
产中的排污成本会不断加大,对企业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2)我国精细化工行业规模整体偏小,精细化程度较低

    我国精细化工行业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高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精细化工行业起步较晚,基础较弱,精细化率偏低。全球精细化工市场主
要由发达国家的各大型跨国企业所主导,我国目前能在国际上产生较大影响的
精细化工企业数量还不够多。总体而言,国内精细化工企业多数规模较小,制
约了行业内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研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快速
提升。

    (3)原材料供应局势及价格波动风险

    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磷矿石是我国精细化工行业的主要原料。国际原油
价格长期以来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煤炭市场由于受资
源整合的影响以及运力的限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有上涨的趋势;天然气价格
随着原油价格的波动而波动,这些因素都对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成本产生了很
大的影响。同时,动力煤价格的不断走高,导致电价有上调的趋势。

    (4)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劳动力成本上涨是影响化工行业的另一个因素。根据市场规律,劳动力供
需形势逆转,意味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成为必然趋势。一方面它会增加企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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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负担,挤压企业的生产经营利润,另一方面它会迫使企业提高劳动效率,转
向用工更少、附加值更高的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进而推动整个产业升级与
进步。因此,对于处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关键时期的中国来说,劳动力成本
上升既是挑战,但更是机遇,它将促使中国产业结构加快升级,中国经济增长
的主要推动力量也将由“人口红利”逐步转向“制度和劳动生产率红利”。

    (5)市场竞争风险

    精细化工行业竞争较为充分,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化程度较高。根据英
国 JanRamakers 精细化学品咨询公司的统计资料,全球前十大精细化学品生产
商巴斯夫(BASF)、龙沙(Lonza)、赢创(Evonik,原德固赛)、帝斯曼
(DSM)、住友化学(SumitomoChemicals)、Saltigo(朗盛全资子公司)、
SAFC(美国 Sigma-Aldrich 全资子公司)、雅宝(Albemarle)、WeylChem、
诺华赛(GroupeNovasep)销售总额合计占市场份额未超过 20%。近几年来,
国外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其技术、资金等优势对我国精细化工企业形成越来越
大的挑战,部分产品生产标准的提高也会影响我国化工产品目前的格局。

    (五)进入本行业主要障碍

    1、技术研发壁垒

    精细化工行业高端技术人员除了需要具备专业的学术背景,还需要多年研
发和生产的实践积累经验。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多、更新快,需不断根据下游农
药、医药及染料等行业需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产品品种。这就需要企业具有较
强的研发能力和新技术、新品种储备。

    精细化工行业技术研发主要集中在产品新品种选择、化学反应工艺路径选
择、催化剂选取以及温度、压强、时间等工艺过程控制方面,不同的研发路径
和工艺选择导致产品成本、纯度、质量和后续扩展等的差异很大。因此,拥有
大量高端和成熟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公司的持续发展极为重要。

    综上,精细化工企业要进入市场并长期发展就必须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
力以及长期的生产技术积累,这些方面都构成了行业的技术研发壁垒。

    2、环保与安全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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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细化工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有害物质,企业需
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这些有害物质的治理,使企业生产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日益提高,企业必须持续加大污染物处理技术研发、环
境保护设施投入和污染物处置力度。

    同时,精细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多为易燃、
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中的化学反应存在泄漏、易燃、易爆等安
全风险。如果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反应路径、温度、浓度及压强变化
超过安全标准,或者设备严重老化失修,可能发生爆炸、泄漏、火灾等安全事
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企业需要在安全生产处理技术和安全保护方面
持续进行投入。

    综上,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持续加强和企业不断增加的环保和安全投入,构
成了精细化工行业的环保与安全壁垒。

    3、销售渠道壁垒

    精细化工产品专用性强,需要建立特定销售渠道,能否与客户保持长期业
务合作,将对企业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构成重大影响。精细化工产品的质量和
纯度直接影响到终端产品的性能和品质,跨国综合化工企业如巴斯夫集团、韩
国科隆公司等对供应商生产规模、产品质量、持续经营能力等有相当严格的要
求,通常从研发能力、产品质量、环保措施和职业健康等多个方面对相关生产
商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后,方确定某种或某几种中间产品的主要供应商,并定
期进行复查评级/审计。

    因此,精细化工企业一旦被选择为供应商后,通常会与下游大型客户形成
稳定的合作关系。特定的销售渠道和严格的资质要求,对新进入者构成强大的
销售渠道壁垒。

    4、资金投入壁垒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安全生产政策和职工福利政策的日益完善,以及
美欧等发达国家对精细化工产品进口标准的日益严格,精细化工行业的准入门
槛越来越高,这些都需要精细化工生产商在环保、安全、产品研发和经营规模
等方面进行较大的投入,导致其初始及持续投入不断攀升。不具备规模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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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优势的小型精细化工企业将逐步被市场淘汰。

    因此,日益提高的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要求构成进入本行业的资金投入壁
垒。

       (六)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
的生产经营,公司现有的主导产品为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系
列。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为石油化工行业。石油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
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资源、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总
量大,产品应用范围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已成
为世界石油化工生产和消费大国,成品油、乙烯、合成树脂、无机原料、化肥、
农药等重要大宗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基本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丙酮、丙烯、酒精、松节油等各类基础化工产
品,多为大宗商品,行业发展成熟,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充足。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与供需关系、国际油价等因素联系较为紧密,
国际油价的大幅波动会一定程度影响相关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从而影响公司的
直接材料成本。公司与客户的销售合同多采取随行就市定价方式,在上游原材
料价格上涨或下跌时,公司也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但变动在时
间上可能会不一致。因此上游行业波动会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的采购成本和产品
售价。

    公司主要产品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的下游应用领域极为广泛,覆


                                        3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盖农药、医药、油田、石化、涂料、油墨、矿业、纺织、食品、合成材料、电
子化学品和日用化学品等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产品不仅可用作浮选剂、催化
剂、杀菌剂、添加剂,还是许多日用消费品的生产原料,市场需求较大。

    (七)行业市场供求及利润水平情况

    精细化工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主要受原材料、能源价格及产品价格等方面影
响。从产品价格来看,精细化工作为一种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行业,产品分类
繁多且进入壁垒较高,企业具备较强议价能力;从原材料价格来看,精细化工
行业原材料主要是石油化工产品,全球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会带来基础化工产
品采购价格的波动,市场供需的不平衡也会对公司原材料价格造成影响。若产
品售价未能与原材料成本同步调整,经营成本的增加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从能源价格来看,精细化工行业属于高耗能行业,对能源依赖性强,主要依靠
煤、电进行生产,因此,能源价格的波动,也会对行业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八)行业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等情况

    1、行业周期性

    精细化工行业本身不具备明显周期性特征,但由于下游面向多个行业,覆
盖国民经济多个领域,因此是受经济波动以及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行业的周
期与整个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基本保持一致。

    2、行业区域性

    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造成区域性特征明显。
从全球市场范围来看,大型精细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和日本;从国
内市场来看,国内精细化工企业区域格局明显,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其次是
华北地区。

    3、行业季节性

    精细化工行业面向下游食品、医药、农业等多个行业,覆盖行业面广,因
此不具备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七、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一)公司的行业地位
                                   3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精细化工行业竞争较为充分,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化程度较高。同时,
由于精细化工行业产品类别较多,具体产品达 10 万余种,各企业能够根据自身
优势选择发展的产品,导致行业的经营较为分散、产品差异度大。因此,在一
些特定领域,许多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生产厂家,能在细分市场中保持较强的
竞争力。

    公司主要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
的生产经营。其中脂肪胺系列、有机溶剂系列和合成香料系列为当前主导产品。

    1、脂肪胺系列

    公司脂肪胺系列的主要产品为异丙胺和乙基胺系列,乙基胺系列又分为一
乙胺、二乙胺、三乙胺;其中异丙胺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
合会评定的单项冠军产品。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脂肪胺领域的公司,产品率先
替代进口,且装置规模与通用性、工艺技术、市场占有等在国内都具有较强市
场竞争力,得到广大脂肪胺需求企业的充分认可。

    序号                      脂肪胺主要公司名称                   产能(万吨/年)

        1   新化股份                                                    13.5

        2   建业股份                                                    10.8

        3   德州德田化工有限公司/德州市德化化工有限公司                   6

        4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5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网站、上市公司公告等

    2、有机溶剂系列

    公司有机溶剂系列的主要产品为异丙醇。

    从全球角度来看,全球异丙醇的生产能力主要集中在北美、亚洲和欧洲等
地,其中亚洲占比在 50%以上。目前亚洲地区装置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韩
国等国家及地区。

    根据卓创资讯《2021-2022 中国异丙醇市场年度报告》,2021 年中国异丙
醇产能 10 万吨以上的企业生产装置主要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异丙醇产能(万吨/
 序号                  公司                        地区                          生产工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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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建德    4-10     丙酮加氢法
  1     新化股份
                                         江苏盐城     5       丙烯水合法

  2     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辽宁锦州    10       丙烯水合法

  3     利华益维远化学                   山东东营    10       丙酮加氢法

  4     山东大地苏普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    10       丙酮加氢法

                                        江苏张家港   10       丙酮加氢法

  5     凯凌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      江苏张家港    5       丙酮加氢法

                                        江苏张家港   8.8      醋酸异丙酯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同行业公司网站

      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实现丙酮加氢法与丙烯水合法两种工艺的规模化生产
厂家,生产线分别系:丙酮法生产工艺(新化股份母公司,浙江基地)和丙烯
法生产工艺(子公司江苏新化,江苏基地)。两种工艺使公司可以在不同原料
之间进行选择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料进行产品生产,在市场竞争中可以始终保持
成本优势。

      3、合成香料系列

      公司具有 20 多年的香料研发生产经验,并与全球最大的香精香料企业瑞士
奇华顿(Givaudan)合资设立香料生产企业馨瑞香料,合资公司充分利用合作
双方的技术和生产经验进行装置建设与生产,产能规模已达 1.6 万吨,相关产
品 75%左右供应奇华顿全球采购,此外公司与其他全球大型香精香料跨国公司
芬美意、IFF 等,国际日化跨国公司花王等均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合成
香料产品繁多,单个香料的市场容量从数百公斤到数千吨不等,而超过万吨规
模的品种非常有限,故无论从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上分析,馨瑞香料的产能
规模都已位居市场前列,规模效应明显。

      瑞士奇华顿成立于 1796 年,是全球香精香料行业的领导者,向全球及当
地的食品、饮料、消费品及香精公司提供食用香精和日用香精。奇华顿食用香
精的业务领域包括饮料、乳制品、咸味和甜味产品。奇华顿日用香精的业务领
域包括香水、日用品与香原料。总部位于瑞士韦尔涅的奇华顿拥有全球香精香
料行业排名第一的市场占有率,其市值超过 300 亿瑞士法郎。2000 年 6 月,奇
华顿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是瑞士市值最大的前 30 家公司之一。奇华顿全球
员工超过 16,000 人,分支机构超过 180 个,占据全球主要市场,在成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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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发展中地区有近 80 处工厂。

    (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

    1、建业股份(603948.SH):成立于 1999 年,2020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交易,注册地址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 8 号。主要产品:醋酸酯、
低碳脂肪胺、电子化学品、增塑剂等。

    2、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4 年,注册资本 126,482
万元,注册地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二号。主要产品:异丙醇、针状焦、煅烧
焦、润滑油添加剂、稀土顺丁橡胶等。

    3、德州市德化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 7,000 万元,注
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运河区工业园。主要产品:一乙胺、二乙胺、三乙胺、异
丙胺、异丙醇等。

    4、德州德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注册资本 5,500 万元,注册
地址德州河西商贸开发区工业园。主要产品:一乙胺、二乙胺、三乙胺、一异
丙胺、二异丙胺、三聚氰胺、碳酸氢铵、乙醇、丙酮等。

    5、青松股份(300132.SZ):成立于 2001 年,2010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两大板块业务,即面膜、护肤品、湿巾等化妆品的设计、
研发与制造业务,以及松节油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以松节油
为主要原料,通过化学加工方法生产合成樟脑系列产品、冰片系列产品等精细
化工产品。合成樟脑系列产品主要包括:合成樟脑、异龙脑、乙酸异龙脑酯、
莰烯、双戊烯、醋酸钠等;冰片系列产品主要包括:冰片、小茴香油等。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产品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低碳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产品,都属于精细化工行
业,公司主要产品的装置规模和工艺技术等在国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主导
产品异丙胺、乙基胺和异丙醇无论从生产规模、成本、市场占有率来说,都具
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作为国内脂肪胺行业重要生产企业,公司的综合产能位居
国内前列,系目前全球范围内排名前列的低碳脂肪胺产品生产企业之一。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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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异丙胺产能国内最大,且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
定的单项冠军产品。工业用一异丙胺、工业用三乙胺、工业用一正丁胺三个产
品获“浙江制造”认证。公司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
理体系、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优异,为国内众多
大型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公司产品种类较齐全,基本覆盖脂肪胺 C2-C4 系列,可为客户提供较全面
的胺类产品,特别是农化企业客户所需脂肪胺产品较多,公司可提供各种低碳
脂肪胺组合,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一站式产品服务。产品种类齐全有利于提高公
司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客户黏性,增强公司对大客户吸引力,降低客户对采购
价格敏感程度,提升公司毛利率水平。

    2、成本优势

    公司产能规模较大,故具有一定的原材料采购议价能力。如大宗原料丙酮,
公司与主要丙酮生产商大多签订年度合约,且享有优惠的合约价格。大宗原材
料采购价格较低亦有利于提升毛利率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公司规模
效应明显,在成本控制方面具有优势;产品的工艺技术等在国内也具有较强的
竞争优势。公司装置主要系自行研发设计,通用性强,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
时调整工艺,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生产结构,选择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或
工艺技术进行生产。

    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实现丙酮加氢法与丙烯水合法两种工艺规模化生产异
丙醇产品的厂家。其中:丙酮加氢法是国内首创,曾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丙
烯水合法是利用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的专利技术建设并持续改进提升而成。两种
工艺使公司可以在不同原料之间选择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料进行产品生产,在市
场竞争中可以始终保持成本优势。

    3、区域优势

    公司地处华东区块,公司脂肪胺产品下游主要用于农药(如除草剂草甘膦
异丙胺盐、莠去津等)生产,国内草甘膦和莠去津生产商集中在浙江、江苏、
山东地区,在港口、原料供应与产品使用厂家的合理运输半径内,在保证产品
的顺利销售与原料的充足供应的同时,也为进出原料与成品节约了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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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产品的竞争力,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公司毛利率及盈利能力。

    4、技术优势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化高级胺省
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材料企业研究院。经
过多年发展,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新型催化剂以及合成技术等,多项技术获得了
发明专利授权,主要产品通过自主研发及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形成了特有的工
艺技术。特别是在矿用化学品领域,公司积极拓展应用范围,在原有镍、钴、
稀土分离等业务外,在盐湖提锂业务方面实现突破,为后续大规模推广应用奠
定了良好基础。

    5、市场优势

    一方面,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为了保证终端产品品质的稳定性,下游企业
客户往往倾向于和两到三家产品稳定性较好的生产企业建立长久合作关系。医
药类客户在产品采购前会经过一个严格的生产技术、安全环保、企业信用、产
品质量等的一系列认证程序,一经确定则在下游产品生命周期内不会轻易改变。
公司与国际、国内农化巨头的合作时间均在 10 年以上,也是草甘膦国际农化公
司在亚太地区最主要的合作伙伴。

    另一方面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无论在成本竞争力还是品质与供货稳定的保
证上,都已在行业内获得了良好的信誉;公司与国内外草甘膦龙头企业、医药
中间体生产企业、香精香料生产企业都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群体
的稳定性奠定了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核心基础。

    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因与全球香精香料行业龙头瑞士奇华顿公司深度合作,
奇华顿所需产品优先向本公司采购,保证了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和稳定的市场需
求,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效益来源。

    6、管理优势

    公司多年来在化工生产上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包括成本控制、质
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为生产经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公司稳步成长的基
础。在国家加大环保安全整治的背景下,公司生产经营保持正常,有助于在行
业整合中取得领先优势。在行业后续无大幅新增产能的趋势下,随着下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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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稳定且稳步上升,供需关系向有利于供方发展,有利于公司毛利率提升。

    (四)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技术储备不足

    目前,公司主业在国内已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但随着产品的成熟及技术
应用的更新,其他企业投资脂肪胺项目增多、尤其是乙基胺产品,未来产品的
竞争将走向高端胺类研发与深加工,技术与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高端产品产
业化。虽然,公司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较大,但为应对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
的研发,公司仍需加大技术储备,以保持市场竞争的领先地位。

    2、高端人才短缺

    发展精细化工需要复合型人才,不但要有化工化学方面的知识,还要掌握
设备、产品应用、环境保护等知识。公司多年来一直重视积累和培养人才,也
形成了自己的核心技术团队,但是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公司高端人才短
缺的问题已越来越明显。并且,随着公司近几年来新的专业化学品的市场推广,
对技术应用服务人才的需求增加,公司目前在这方面的人才也比较薄弱。

    3、企业品牌建设与宣传

    品牌建设不仅包括对产品品牌的建设,更要注重企业整体品牌的经营运作
与管理。在企业整体品牌的建设与管理上,公司以往秉持的理念是低调做事,
在企业文化上推行实干型风格,较少关注企业品牌的运作。这为公司在市场的
推广带来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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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65,000.00 万元(650.00 万张,65.00 万手)

    2、向原 A 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497,786 手,即 497,786,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6.58%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5,0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
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497,786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6.58%;网上社会公
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49,692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3.03%;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 2,522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9%。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及其持有数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0,503,000                 17.00

   2     胡健                                             67,696,000                 10.4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兴远优选
   3                                                      16,291,000                  2.51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
   4                                                      16,070,000                  2.47
         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
   5                                                      10,592,000                  1.63
         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     王卫明                                            8,582,000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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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包江峰                           7,559,000                1.16

    8        吴永根                           7,182,000                1.10

    9        徐卫荣                           6,145,000                0.95

   10        赵建标                           6,145,000                0.95

                      合计                  256,765,000               39.50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费用(不含增值税)为 1,074.67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800.00

会计师费用                                          100.00

律师费用                                             75.47

资信评级费用                                         42.4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56.75

                      合计                          1,074.67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65,000.00 万元,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497,786 手,即 497,786,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6.58%;网上社会公
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49,692 手,即 149,692,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3.0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522 手,即 2,522,000 元,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 0.3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
660 号《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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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9 月 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二)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发行价格、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00 万元(含发行费
用)。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发行 650 万张(65 万手)。

      (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募投项目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币种

宁夏新化化工有   浙江新化化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71902011510902        人民币
限公司合成香料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产品基地项目    宁夏新化化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03063180013000047957    人民币
   (一期)        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五)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人民 币 1,074.67 万元(不含税 ) 后,实 际募 集资 金净 额为人 民币
63,925.33 万元。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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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发行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65.00
万手(650.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11 月 28 日(T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7 日。

    5、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
第六年 3.0%。到期赎回价为 115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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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2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1 月 27 日)
止,即 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7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2.4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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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
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
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4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4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
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4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
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4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原 A 股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11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T-1 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525 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0 元/
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525 手可
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8,437.90 万股,全部可参与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按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3525 手/股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
上限总额为 65.00 万手。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
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
  1                                                      74,317.22          65,000.00
         期)

                         合计                            74,317.22          65,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
                                            4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0、评级事项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

    21、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换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4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次可转换债券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额缴纳
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
付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
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
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
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
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
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
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4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2、受托管理相关事项

    公司已聘请东方投行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其签署了
《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东方投行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受


                                    5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
持有人合法权益。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
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东方投行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且视为同意并接受《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该协议之约束。

    23、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责任

    1)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②未能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利息;

    ③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且经债券
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本次可转债本金总额 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④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⑤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
次可转债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②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③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④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3)如果上述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五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单独或
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的本
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
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

                                   5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券本金总额 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①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
总和:A、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B、所
有迟付的利息及罚息;C、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D、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
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②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4)如果发生上述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
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
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或各期债券项下的
义务。

    5)各方应严格遵守《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受托
管理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发行人应支付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
义务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政府调查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并对
造成的损害给予合理补偿。但若该行为因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身的重大过失、恶
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而造成的除外。

    7)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募集说明
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本次发行所产生的或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
议,则争议任一方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52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提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
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次发行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次发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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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公司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
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偿还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
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
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
响。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2022 年 9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 号)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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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已聘请中证鹏元作为本次发行的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
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
用评级为“AA-”级。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
踪评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95              1.79          1.84         1.93

   速动比率(倍)                         1.58              1.43          1.54         1.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50             31.12        31.82         28.9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13             37.62        37.38         35.26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9,437.74         33,529.38    34,612.42     23,713.15

   利息保障倍数(倍)                    63.87             31.16        26.65         13.17

    1、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2019 年度,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流动
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提升。整体来看,虽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由于
公司存货市场价格透明,且生产周期相对较短,从采购到实现销售周期较短,
短期内存货发生价格大幅波动的可能性较小,且容易变现,可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短期偿债风险。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差额较为稳定,说明公司流动资产、速
动资产配比具备持续性及合理性。

    2、长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5.26%、37.38%、37.62%和
38.13%,随着 2019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
产负债率整体较低,且稳中略升。

    公司各报告期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3.17、26.65、31.16 和 63.87,偿债
能力持续提高。其中 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显著上升,主要系随着 2019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和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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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借款,以及公司业绩向好,利润上涨所致。2022 年 1-6 月较 2021 年度显著上
升,主要系公司利润上涨所致。

    总体而言,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显示出了良好的长期偿债能力。此外,
公司与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供应商有着互信的合作基础,商业信誉
良好,为公司债务的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综上,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均不存在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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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情况
           一、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2598 号”、
     “天健审〔2021〕2238 号”和“天健审〔2022〕316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公司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单位: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082,668,731.98         2,813,210,389.49       2,538,560,985.17      2,195,478,165.97

负债合计                    1,175,529,040.70         1,058,409,347.89         948,991,326.00        774,083,008.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786,849,161.43         1,655,415,825.65       1,494,272,847.43      1,343,368,224.52
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20,290,529.85            99,385,215.95          95,296,811.74         78,026,933.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07,139,691.28         1,754,801,041.60       1,589,569,659.17      1,421,395,157.54

           2、合并利润表

    项目(单位: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396,054,188.84        2,554,823,933.93      2,321,141,381.90     1,717,987,561.37

营业利润                         236,047,312.27          248,746,178.87        254,258,686.39       142,370,278.43

利润总额                         245,490,693.61          242,103,558.29        251,988,253.11       142,354,303.39

净利润                           211,815,006.15          210,253,790.87        222,696,171.31       126,224,917.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226,376.04          196,817,553.70        205,547,882.93       123,495,088.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192,226,376.04          196,817,553.70        205,547,882.93       123,495,088.09
收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单位: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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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724,060.96        55,048,546.59           95,306,728.48       235,645,271.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989,787.97       84,536,789.85           -31,840,365.71     -541,907,510.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849,606.07       -47,987,039.92           -12,959,595.79      294,727,563.8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883,157.47        -3,278,960.34            -5,953,464.80        2,395,256.82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2,467,036.53        88,319,336.18           44,553,302.18        -9,139,418.48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95            1.79            1.84           1.93

     速动比率(倍)                                      1.58            1.43            1.54           1.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50           31.12          31.82           28.9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8.13           37.62          37.38           35.2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2.60           11.71          10.61            9.60
     (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1.09           11.44          13.97           11.42

     存货周转率(次/年)                                 6.60            7.37            7.41           5.2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9,437.74    33,529.38         34,612.42       23,713.15

     利息保障倍数(倍)                                 63.87           31.16          26.65           13.1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1.04            0.39            0.68           1.6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00            0.62            0.32          -0.0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68            3.17            3.66           3.40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
         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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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
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报告期间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2 年 1-6 月             10.94           1.36             1.3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021 年度                12.63           1.40             1.40

 利润                            2020 年度                14.52           1.47             1.47

                                 2019 年度                11.48           1.01             1.01

                               2022 年 1-6 月              9.94           1.24             1.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021 年度                11.59           1.29             1.29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12.73           1.29             1.28

                                 2019 年度                10.40           0.91             0.91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
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
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
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
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
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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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单位:元)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1,964.95     1,566,562.05   -1,206,189.55     -539,747.4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

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8,627,170.00    12,792,242.26   13,459,877.36   12,368,047.42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403,980.35     9,105,081.62   18,876,445.56     779,404.0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443,381.34    -4,655,286.18   -1,048,696.11     534,010.5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30,129.00      110,891.28       94,232.81       40,810.84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0,736,625.64    18,919,491.03   30,175,670.07   13,182,525.42

减:所得税影响额                          2,793,994.97     2,661,039.47    4,460,876.58    1,471,715.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18,171.65       58,956.65      309,063.14       28,895.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7,624,459.02    16,199,494.91   25,405,730.35   11,681,914.10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
     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32.41 元/股计算,且不
     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65,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2,005.5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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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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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
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
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
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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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保荐代表人:林浣、朱伟

    项目协办人:陈若峰

    项目组其他成员:任健平、李欣玥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化转债具备在上交所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新化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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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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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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