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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6,698.1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9,253,301.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第660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
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投入募集资金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
  1                                                    74,317.22          65,000.00
        项目(一期)
                      总计                             74,317.22          65,000.00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01.88元,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
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
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新化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