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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12-3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供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事前严格、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有利于公司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把握商业机会,
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翁建全、祝立宏、罗娟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