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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供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严格、认真审议,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
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
我们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二、   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预案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能充
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该关联交易预案遵循了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翁建全、祝立宏、罗娟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