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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
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
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
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

        二、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工作人员恪尽
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六、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证所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
    应担保预计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
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
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参考相类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依
据独立董事的工作量确定的,体现了责、权、利一致性原则,津贴标准公平合
理。我们对该项修订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祝立宏     罗娟香   翁建全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