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化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规模 使用募集资金规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模(万元)
1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 13,978.73 13,978.73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8100 吨/年废酸、11600 吨/年废
2 10,031.16 10,031.16
碱、10000 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3 新建 2000 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 3,172.01 3,172.01
4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14,312.00 14,312.00
5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 7,572.57 7,572.57
合计 49,066.47 49,066.47
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规模 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规模(万元) 额(万元)
1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 13,978.73 13,978.73 1,428.07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8100 吨/年废酸、
2 11600 吨/年废碱、10000 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 10,031.16 10,031.16 10,366.37
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3 新建 2000 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 3,172.01 3,172.01 3,207.00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
4 14,312.00 14,312.00 14,914.81
用技术改造项目
5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 7,572.57 7,572.57 2,648.20
合计 49,066.47 49,066.47 32,564.45
二、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延期的主要原因
(一)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终止主要原因
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3,978.7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经投入
1,428.07万元,该项目一期已于2021年3月完工。“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
子级氨水项目”原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
因素作出的,是公司工业级双氧水产业链的延伸。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为
电子级双氧水基础的工业级双氧水受经济环境、市场环境、能源政策变化及技术进步
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成本端已不具备竞争优势,其生产规模小安全环保压力大,已不
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业务需求。在工业级双氧水调整停产后,作为产业链延伸的电子
级双氧水优势不明显,不符合未来发展规划,亦存在无法产生预期间接经营效益的风
险。因此,公司决定提前终结该项目,避免项目资源投入的浪费,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更为需要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4,312.0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经投入
2
14,914.81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104.21%。项目试生产过程中该项目运行未
达到预期效果,公司拟进行整改,优化工艺。根据当前进展,公司预计于2023年7月
完成该募投项目的整体改造。因此将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
用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年8月调整为2023年7月。
2、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
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7,572.57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经投入
2,648.20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34.97%。因该项目分为中试及研发楼两期,中
试处于在建状态,公司研发楼与总部办公大楼搬迁同期同地实施,总部办公大楼迁建
目前尚未取得土地。因此将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年12月调整为 2025年12月。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终止的募投项目形成的剩余募集资金14,029.32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包含利
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补流资金
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便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待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
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终止及延期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
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
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
剩余募集资金,上述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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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化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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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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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浣 朱伟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