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5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
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着眼于公司整体
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方案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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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文 陆红霞 周向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