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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进不锈: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8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
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实施完毕,根
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由 5.29 元/股调整至 3.28 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公司以及首次授予的 19 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
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2,419,424 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安   文                  陆红霞                   周向东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