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0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
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
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安 文 陆红霞 周向东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