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永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
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
展。
(三)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邹友思、刘见生、吴越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