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文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目前二级市场股价持续低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的价值,为提振投资者
信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
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若
以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
6,666,666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 144,000,000 股)的
4.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
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
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
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
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
内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对《公司章程》的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4 时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