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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悦科技: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9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
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有关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8-078)。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15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15 元进行测
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的 4.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
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予以办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1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次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 年 12 月 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0 日,每个工作日的 9:
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法务部。
    邮编:362103
    联系人:程燕蓉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传真;0595-87269725
    邮箱:zsb@fjyykj.com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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