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2019-03-14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从
2018 年 12 月 7 日至 2019 年 6 月 6 日。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减持计划问询函回复情况: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全体董监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函称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对股份回购的有关修改,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
的规定,鉴于有关法律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对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
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
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22 日、2019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
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
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2,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72%,最低成交价格为 8.81 元/股,最高
成交价格为 12.07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20,720,066.04 元。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回购细则》,公司拟对回购股份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
整,包括对回购股份的目的进一步明确,并对拟回购金额区间进行调整,以确保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新修订及发布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如下:
调整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
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
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股权激
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
回购股份 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
1 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用途 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销。
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拟回购股
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元。若以回购资金上限 6,000 万元、
2 份的数量
若以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 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
或金额
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 回购股份约 4,000,000 股,占公司
份约 6,666,666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 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
行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 144,000,00 144,000,000 股)的 2.78%。
0 股)的 4.63%。
修订后的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三、本次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
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调整。
六、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
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
询函;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函称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