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8-12-12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卫股份”、“上市公司”、“公
司”)拟向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高药业”、“标的公司”)股
东姚俊华先生等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万高药业 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进行与本次交易的
资产构成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