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12-12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
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
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