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股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2019-01-11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经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向姚俊华、李建新、程浩文、徐新盛、王锋、张宏民、汤雄鹰、梁峰、
毕玉琴、程树生、姜素琴、李晶、严秀石、施利兵、郭锦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国金鼎兴三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芜湖歌斐佳诺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目标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公司自本次重组筹划起至终止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就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与交易各方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和讨论;公司采取了必要的内幕信息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
范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就本次重组履行了
相关审议程序,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姚俊华、
李建新、程浩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江苏南方卫材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姚俊华、李建新、程浩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协议,并公告了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对方代表姚俊华、李建新发出的通知,为适应行业政策
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目标公司需要调整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并可能对本次重组
的合作基础和长期目标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提请上市公司对上述变化给予充分
关注。经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公司认为,目标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调整
安排与本次重组的合作基础和长期目标存在较大分歧。
经协商一致,交易各方同意终止本次重组。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过程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交易对方代表姚俊华、李建新发出的通知,
为适应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目标公司需要调整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并
可能对本次重组的合作基础和长期目标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提请上市公司对上
述变化给予充分关注。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关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
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提示公告》,将原定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的
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召开。
3、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组及取消拟
定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与相关方签署了《江苏南方卫材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向姚俊华、李建新、程浩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终止协议》等协
议。
关于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70%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前期准备阶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严格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对方代表发出的通知,为适应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
的变化,目标公司需要调整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并可能对本次重组的合作基础
和长期目标产生重大影响。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与交易对
方充分沟通,公司认为,目标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调整安排与本次重组的
合作基础和长期目标存在较大分歧。经协商一致,交易各方同意终止本次重组。
三、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前期准备阶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严格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对方代表发出的通知,为适应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
化,目标公司需要调整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并可能对本次重组的合作基础和长
期目标产生重大影响。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充
分沟通,公司认为,目标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调整安排与本次重组的合作
基础和长期目标存在较大分歧。经协商一致,交易各方同意终止本次重组。
二、《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和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就终止本次重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终止本次重组具有合理原因。
三、重组报告书之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的要求,公司对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8 年 7 月 7 日)至公司披露《关于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前一交易日(2019 年 1 月 10 日)买卖南卫股份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
截至本说明公告之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报备。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是否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违约责任
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姚俊华、李建新、
程浩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向姚俊华、李建新、程浩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等协议,上述协议均附有生效条件。截至本说明公告之日,本次重组
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生效条件未获满足,故上述协议均未生效。
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向姚俊华、李建新、程浩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终止协议》等协议,明确终
止本次重组,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不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的违约。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重组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生效条件未获满足,终止
本次重组事项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六、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公司将在本公告刊登后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于终止本次
重组公告披露后的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对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
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说明。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