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南卫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现修改为
1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为李平、苏
        为李平、苏州蓝盈创业投资合伙企    州蓝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徐
        业(有 限合伙)、徐东、王顺华、李   东、王顺华、李永平、李永中、苏州盛泉万
        永平、李永中、苏州盛泉万泽创业    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菲、庄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菲、    国平、项琴华、李艳华。
        庄国平、项琴华、李艳华。
                                          上述股东在常州市南方卫生器材厂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以其拥有的常
                                          州市南方卫生器材厂有限公司的全部净资产
                                          出资,折为股份公司股份 7500 万股。各位发
                                          起人股东认购的股份数额如下:


                                           序   股东姓名/名     认    股权   出   出资
号          称      购    比例    资   时间

                    股     (%)    方

                    数            式

                    (

                    万

                   股)

                                  净
                   444                 2012.
1    李     平            59.30   资
                   7.5                 10.26
                                  产

     苏州蓝盈创
                                  净
     业投资合伙                        2012.
2                  900    12.00   资
     企业(有限                        10.26
                                  产
     合伙)

                                  净
                                       2012.
3    徐     东     750    10.00   资
                                       10.26
                                  产

                                  净
                                       2012.
4    王顺华        375    5.00    资
                                       10.26
                                  产

                                  净
                   337.                2012.
5    李永平               4.50    资
                   5                   10.26
                                  产

                                  净
                   337.                2012.
6    李永中               4.50    资
                   5                   10.26
                                  产

     苏州盛泉万

     泽股权投资                   净
                                       2012.
7    合 伙 企 业   225    3.00    资
                                       10.26
     ( 有 限 合                  产

     伙)

                                  净
                                       2012.
8    李     菲     60     0.80    资
                                       10.26
                                  产

9    庄国平        22.5   0.30    净   2012.
                                                                       资   10.26

                                                                       产

                                                                       净
                                                                            2012.
                                      10   项琴华       22.5   0.30    资
                                                                            10.26
                                                                       产

                                                                       净
                                                                            2012.
                                      11   李艳华       22.5   0.30    资
                                                                            10.26
                                                                       产

                                                        750    100.0
                                           合   计                     --    --
                                                         0       0

2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       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议通过。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内转让给职工。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5    第三十七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         第三十七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
     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       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按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照《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管
     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披露。
6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       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或电话通知;通知时
     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会议因故延期或
     三日以前。会议因故延期或取消,       取消,应比原定日期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
     应比原定日期提前一个工作日通         经全体董事同意可豁免事先通知。
     知。
7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
     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金方式分配股利,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的可分配利润的 25%;公司在实施       润的 6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
     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       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发股票股利。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上述变更事宜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需提请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