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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卫股份:独立董事对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2-01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1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
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平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李平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总
经理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李平先生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的任职
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菲女士、庄国平先生、吴亚芬女士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
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李菲女士、庄国平先生、吴亚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菲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菲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南方卫材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菲女士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
 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聘任李菲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李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项琴华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项琴华女士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南方卫
 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项琴华
 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聘任项琴华女士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项琴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常桂华、李媛、吕腾飞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