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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卫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9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江苏
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
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执行上述通知和准则,在报
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数据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    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2018年年末
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    余额952,840.00元,“应收账款”2018年年末余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    额144,184,846.14元;
为“应付 票据” 和“ 应付账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
款”列示 ;比较 数据 相应调   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2018年年末
整。                          余额14,700,000.00元,“应付账款”2018年年末
                              余额81,420,457.72元。
(2)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 无影响
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
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
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
公司未发生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情况。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2018年年末余额
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60,000,000.00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60,000,000.00元
(2)将部分“应收款项”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应收票据:减少952,840.00元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952,840.00元

     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调整后的 2018 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
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列报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238,355,117.98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238,355,117.98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952,840.00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应收款项融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952,840.00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144,184,846.14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144,184,846.14
                                                            应收款项融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64,880,372.10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64,880,372.10
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6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60,000,000.00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借款          摊余成本             156,000,000.00       短期借款           摊余成本                   156,000,000.00
应付票据          摊余成本             14,700,000.00        应付票据           摊余成本                   14,700,000.00
应付账款          摊余成本            81,420,457.72        应付账款          摊余成本                 81,420,457.72
其他应付款        摊余成本            7,030,890.13         其他应付款        摊余成本                 7,030,890.13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
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
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
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
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公司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
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1、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
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2、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
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
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符合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
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