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 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与我们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有助于其融资用于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 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常桂华 李媛 吕腾飞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