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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卫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05-20  

						南卫股份                                                        法律意见书



     13、《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 11 和议案 13,关联股东李菲回避了表决,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
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
过,其他议案均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计票及监票,并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
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
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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