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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卫股份:南卫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

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对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

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

董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以下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 25,000 万元),具

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

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
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应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
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

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

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

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

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以及公司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

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发行人董事会或受

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

出。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

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
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2、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

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 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30 亿只丁腈手套产业化生产项目    42,198.95        22,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45,198.95        25,000.0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
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

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平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

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

债券持有人。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李平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提供保证的基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

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

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编制了《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

的媒体上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专门制定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

的媒体上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已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南方卫

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

止)》,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
的媒体上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止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

的媒体上的《南卫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2021-046)、《南卫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

公告》(2021-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

的媒体上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

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存续期间的受托管理等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

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拟定、签署、修改和执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项目投资

运作相关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并履行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

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撤回与本次公开发行

及管理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协议、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申请、

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事宜;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事宜;
    (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7)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证券

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方案做出相应调整,批准有关审计报告等,签

署相关协议等;

    (8)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上市等事宜;

    (9)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

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

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实施完成之日。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

的媒体上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

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江苏

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4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