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就 2022 年 8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许敏、李媛、吕腾飞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