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1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续 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 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一致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崔光灿、杨颂新、朱安达 2022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崔光灿 杨颂新 朱安达